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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肥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实施省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实施原有28项民生工程(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市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三县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特困群众给予差额补助。(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二)农村“五保户”供养。继续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稳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三县分散供养“五保户”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区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4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2-育家庭,在国家奖扶标准的基础上,合肥市继续按照每人每年增加120元标准,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并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实施单位:市计生委)(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六)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对城市(含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实施单位:市房产局)(七)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缓解重度残疾人劳动能力丧失、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2010年,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八)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全面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九)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将中等-3-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作为已有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扩充内容,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10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2359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195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4740人,农民创业培训2700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4200人。(牵头实施单位:市农委)(十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2010年对2.8万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60%以上。(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年人均12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60元,省财政人均补助45元,县财政人均补助15元。农民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十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对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市辖区农村居民,实-4-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2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四)城乡医疗救助。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群众,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十五)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艾滋病、结核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十六)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10年,完成省定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1100例,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十七)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1.农村卫生服务。2010年,按照农村卫生民生工程服务体系总体规划,结合各地区划调整情况及中央和省年度投资控制数,完成1所乡镇卫生院、56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填平补齐任务。(牵头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到2010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5-机构总数达到180个;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130人,社区护士及其他卫技人员岗位培训155人;完成2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或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十八)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5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100%;完成2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原计划免疫“五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乙脑、流脑、甲肝等3种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0%以上。(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十九)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引导、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努力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牵头实施单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卫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2010年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6-(二十一)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推进“村村通”提级延伸连网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市交通局)(二十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增加3000个床位。(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二十三)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推广农村沼气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2010年,建设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户用沼气项目5150个,小区、联户沼气工程供气155户,乡村服务网点85个,县级服务网点4个,大中型沼气工程9处。(牵头实施单位:市农委)(二十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解决全市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0年,中型水库完成7座、验收6座,国家重点小型水库验收11座,省计划小型水库开工27座、完成26座。(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二十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二十六)“农家书屋”工程。加快“农家书屋”建设,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的行政村,不断丰富农民群众文-7-化生活。2010年建设186个“农家书屋”。(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二十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繁荣农村文化,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2010年,完成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二十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84个行政村每村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牵头实施单位:市体育局)二、新增实施5项民生工程(一)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2010年,新建、改建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2个,新增床位170张。(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2010年,在17个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确定255个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等设施。(牵头实施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三)光荣院建设。建立健全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服务体系,促进优抚工作和老年事业发展。2010年,规划建设标准化光荣院1所,安置床位110张。(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四)农村清洁工程。2010年,在10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8-(牵头实施单位:市建委)(五)校舍安全工程。对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三类重点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完成加固重建工程1538945平方米,其中,2009年重建面积122958平方米;2010年加固面积1344640平方米,重建面积71347平方米。(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放在本地、本部门工作突出位置,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务求更大实效。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县区、部门协作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早受益、多受益。(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实施范围。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三)规范管理制度,发挥持久效益。要建立和完善民生工程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立项、任务调整、工程管理、资金到位等方面的职责与流程。对发放补助到人的项目,-9-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坚持建管并举,强化工程后期管护,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民生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以及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四)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要对照民生工程责任书,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分解,针对不同阶段,开展不同形式督检活动。一方面减少非必要性督查,确保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增强针对性督查,将工作重点放在督办落实上,对督查结果进行跟踪问效。(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民生工程宣传工作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针对城市、农村不同受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民生工程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10-关于2010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实施33项民生工程,原28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同时增加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农村清洁工程5个项目。现就2010年33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本文标题: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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