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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绿化工程承包合同标段名称:苏336线绿化改造工程B标段建设单位:海门市建设局承包单位: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00八年十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所示景观绿化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种值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上,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平面布置形式以设计图示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8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08年12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5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工程。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体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施工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海门市建设局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帐号:帐号:邮政编号:邮政编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本工程已委托南通泛华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也作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排列为第(1-10)。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使用标准、规范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图纸2份。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特殊保密要求,没有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施工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姜志峰职务: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标准条件中第十七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及工期延长的签认权;2、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竣工日期提前的签认权;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及否决权;5、工程质量最终确认权;6、增加工程造价现场签认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张祖伟职务:业主代表职权:1、对承包人施工方案的审定,及施工项目经理变更的审核;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权;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工程师同意。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钱晓勇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到施工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外界干扰,发包人应采取积极态度做好协调、劝解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做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周边单位和群众的解释和说服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规定执行。月进度报告,应一式二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期起至当月的25日止。以后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后7日内报出。(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现场有明显的围护、护栏、安全施工标牌、标语、警示灯;2、现场有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并坚持昼夜巡视。(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不少于一间,并安装生活用水、电设施。办公用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需要办理交通特殊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3、施工噪音超出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一(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负责协调,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等每天进行清扫。(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自觉按文明创建等要求认真做好卫生保洁、清除杂草与漂浮物,及时扶正苗木等常规性和突击性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中标后三天内提供本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14日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受非本工程第三方人员干扰,使承包人的工期受影响,其工程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四、质量与验收16、质量1、工程质量优良(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养护技术规定”,达到《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条件);2、养护达不到合同要求,业主有权在工程余款中直接双倍扣取实际发生的养护费用;3、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业主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和罚款;4、所有苗木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规格标准按工程量清单的规定,并不小于规格尺寸的下限标准;5、必须按设计图施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确认后,及时通知业主代表组织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包干费;②环境保护费;③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④赶工措施费;⑤工程优质费用;⑥材料突发性涨跌;⑦政策性调整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都不予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提出具体调整预算,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或审计机关核实后支付。(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2、经业主确认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变化3、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4、合同范围外附加工作。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完工后十五日内。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金额和时间:根据海门市城市建设指挥部文件海城建指[2006]6号文件要求执行,即:工程开工后进度达到20%,按中标合同价(下同)的10%付款;进度达到50%,再付款20%(累计付款30%);全部完工,再付款20%(累计付款50%);竣工验收合格(提供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后,再付款10%(累计付款60%);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累计付款至70%;工程余款待两年养护期满终期验收合格后全部结算付清,利息不计。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的苗木,种植前,应通知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变更1、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2、承包人不得以市场无货源及不适应本地生长等理由提出设计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前10日,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后28日内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与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相应资料后应及时送达有关单位及时核定并予以确认。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标准条款。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约定如期竣工的,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且按47条补充条款第⑩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罚没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且必须按业主通知的时间进行返工,修复;若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经返工、修复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工程款将不予支付,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达90%以上,否则按缺勤每天罚500元处罚。②承包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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