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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制度汇编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目录一、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1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7二、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制度................................................12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规划..............................13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225.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质课程建设实施方案......................346.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467.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518.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559.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指导意见(试行)................6010.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法.........................631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661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试行).................701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73三、师资队伍建设制度......................................................7614.关于加强我院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7715.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23名师工程”实施办法(暂行)..................8016.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意见.................8617.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兼职教师管理办法.....................9018.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9219.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9920.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072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112四、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制度.................................................1222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1232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1262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12925.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证书”管理办法(试行)..............1331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效益,确保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在三年建设期内,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具有建筑类高职特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确定各重点专业的学习领域和典型工作任务,制定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建设标准,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加强专业群建设;依托建设行业,建设融实践教学、技术研发、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于一体的校内外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和提高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聘请和引进企业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打造“双师”素质优良、“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和积极成果,为自治区乃至全国高职院校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第三条示范校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改革与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优秀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共75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2500万元,学校自筹2500万元,企业投资70万元。第四条示范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分解,项目的规划、实施、协调、检查、评估、验收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等。3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示范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项目法人)为示范校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在自治区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指导示范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各项任务的实施;(二)负责组织项目的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三)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及措施。第六条示范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示范校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示范办),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示范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院党委、行政的决策,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二)负责学院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修订;(三)负责对分项目具体实施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控;(四)负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数据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五)负责汇总有关项目建设的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六)负责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总结、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七)负责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审计和验收的准备工作;(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七条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实行子项目责任制度,成立子项目建设小组,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小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小组、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小组、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小组、工程造价专业建设小组。项目建设整体工作实行职能制管理模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包括资金管理小组、师资建设小组、课程建设小组、基本建设小组、设备管理小组、宣传小组、项目协调小组、项目监督小组等。各子项目和专项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按内建院党发[2008]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八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4(一)组织带领项目组成员根据任务书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二)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及时整理归档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责任人应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调动工作或长期离岗。因特殊原因变更项目责任人,需经学院党委、行政批准。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协调进行。第三章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条经过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的示范校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建设的法规文件,必须严格执行。示范校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要求等均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一条各建设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保证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如其接受检查、评估、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示范办汇报,以便及时研究和解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十二条学院对重点专业建设子项目实行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管理。年度总结由子项目组长把项目建设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及成果效益等有关数据资料报示范办,由示范办汇总上报学院和自治区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主管部门。中期检查由示范办组织实施,主要对各子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等进行检查。第十三条各子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承办系部向示范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由学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及与项目负责人所签订的项目责任书进行验收。5第十四条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工作例会、阶段性验收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的工作制度,由示范办、监督小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学院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费使用、投资效益等方面。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学院制定《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由示范办资金管理小组和财务处负责执行。第十七条学院对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资金管理小组和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严格按计划分配和使用。第十八条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应自觉接受学院和上级的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示范校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所有子项目和专项工作项目进行全程监控、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定期的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及终期验收。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包括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项目团队管理、成果或效益等。考核情况将及时向被考核部门反馈,并在全院通报,对偏离工作目标的部门和单位责成其限期整改。第二十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与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作为干部评价、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与评优选先结合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二条项目承办部门或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及示范办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请院党委、行政追究其责任:6(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的;(四)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验收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示范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7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建院党发[2008]22号)的要求,从学院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院自筹专项资金、企业投入专项资金等。第三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集中使用,保证重点;总体规划,分段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项目法人)为组长的示范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办)和专项资金管理组,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
本文标题: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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