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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主讲教师:—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专题一国之大事匹夫有责-中国国防—知军事观天下大学军事教程—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第一讲存亡之道——国防概述1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2第三讲不可不察——国防建设3第四讲平战两用——国防动员4第五讲钢铁长城——武装力量5—知军事观天下专题一国之大事匹夫有责——中国国防大学军事教程—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尉缭子战争这个问题,军事是手段,政治是目的。军事是现象,政治是本质。能弄清二者的关系,就懂得胜败的道理。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二、国防法规的含义和特征三、国防法规体系及主要内容四、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国防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公民的国防权利义务教学重点:目的要求:熟悉国防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国防法规有关内容,明确国防法规遵守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觉贯彻落实国防法规的自觉性。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防法规的产生发展古人早就总结出,要想赢得战争,就必须对参加战争的人员加以约束,以使他们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配合,统一行动。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刑始于兵师出于律古代战争中,部落联盟首领为约束部族,都要规定一些惩罚措施,临战前通常发布誓命文诰,如《尚书》中的甘誓、汤誓、牧誓、大诰、费誓等。最早的军事法规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诸侯蜂起,战火弥漫,近300年左右的时间里,就发生483次较大规模的战争,战争已经成为当时社会活动的中心。一些较为完备的军事法规相继出现,如《司马法·严位》《法经》等。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秦朝的法律有29种,包括《军爵律》《戍律》《傅律》等多部军事法律。《军爵律》是根据军功授予爵位的法律,《戍律》是关于边防、城防的法律,《傅律》是关于兵役制度的法律。秦始皇像兵马俑遗址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唐代制定了《擅兴律》《军防令》《兵部格》《兵部式》等一系列军事法规,形成了由“律、令、格、式”构成的比较完备的军事法规体系。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元朝时期,在法典中首次设置了《军律》专篇,并制定了各种军事“条画”,诸如《省谕军人条画二十三款》《晓谕军人条画十四款》等,作为治军的依据。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明朝时期,军事法制集历代之大成,并有重要创新,《大明律》集中专列《兵律》一篇,使《大明律·兵律》成为覆盖军事全局的基本法。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清朝以明律为蓝本制定了《大清律·兵律》,并根据本朝特点制定了《军令》,后又定期编修有关军事内容的《则例》最终形成了数量较多、应时性较强的军事法律规范。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兵役法》中规定实行征兵制,并建立预备役制度。但是,由于国民党政治的腐败,国家内忧外患,局势混乱,《兵役法》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国防法律和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法规体系,使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动员法》),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从而,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法规体系,满足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一、国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二、国防法规的含义和特征一是鲜明的阶级性二是高度的权威性三是严格的强制性四是普遍的适用性五是相对的稳定性(1)法律的一般特性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律所以能见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法律进行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削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会跟着削弱。”亚里士多德—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二、国防法规的含义和特征(2)国防法规的含义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重要保障,对人们在国防领域的行为规范起着重要引导作用。—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调整对象的军事性。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不同的法律规范用来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0102公开程度的有限性。公开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因为法律只有公开才能使人们普遍了解和遵守。国防法规的特性国防法规具有法律的一般特性: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国防法规还有着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殊性。0304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其他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这时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司法依据,以国防法规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其他法规要服从国防法规。处罚措施的严厉性。国防法规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国防法规所调整的是国防及其与国防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武装力量内部的社会关系、武装力量与外部的社会关系等。国防法规的特有属性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国防法规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那么,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国防法规的特有属性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马岛战争爆发后,英国正在地中海航行的“乌干达号”旅游船接到征集令。它马上就近在意大利的港口靠岸,请船上940名旅客下船,然后驶往直布罗陀,在三天内改装成医院船开赴战区。“乌干达号”旅游船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国防法规的特有属性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假军人擅闯公安局案例三、国防法规体系及主要国防法规我国国防法规根据调整对象的领域可分为16个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组织法类;兵役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诉讼法类等;国防经济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军人权益保护法类等;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战争法类。—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一)国防法规体系•国防法规体系是指由不同层次、不同门类的国防法律规范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有机整体。•我国的国防法规体系,按立法权限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第二是法规,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由中央军委制定的为军事法规。第三是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第四是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三、国防法规体系及主要国防法规(一)国防法规体系国防法规以国家宪法为基础,由各类法律规范组成。从纵向来看,国防法规体系可以根据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等级的不同,基本划分为以下五个层次。1.宪法中的国防条款2.基本国防法律3.国防法律4.国防法规5.国防规章—知军事观天下第二讲师出于律——国防法规大学军事教程(二)主要国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主要对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对外军事关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3月14日通过,当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中国人民解放军2009国庆阅兵中女民兵方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一个独立兵种第二炮兵等四大军兵种构成。预备役部队是国家平时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人为基础组建起来的战时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组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国防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国防法》规定,国防经费是国家保障国防事业的必要经费。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边防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陆地边境地带所进行的防卫和管理活动。边防的活动领域是陆地和邻国接壤的边疆地带。二连浩特边防警犬巡逻队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备、疆域辽阔的国家。陆地边界线达21800千米(包括界河、界湖等水域边界5500千米)。中印边界,传统习惯线总长1700公里,争议区面积12.55万平方公里,印度侵占9.20万平方公里,占争议区总面积74%。中印边境边境测绘海防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海上边境地区所进行的防卫和管理活动。海防的范围一般是指邻海水域和陆地沿海地区,广义的海洋还包括海洋权益的保护。海防巡逻队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濒海国可有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最多可达350海里的大陆架我国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至北仑河口,长达18000多千米,岛屿岸线14000多千米,领海总面积约22.8万平方千米。空防是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安全,防御外来的空中袭击而进行的防卫、建设与管理的活动,包括战时的对空防卫和平时的建设与管理。1951年5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1984年7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了《人民防空条例》,1996年10月29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兵役法》主要对国家基本兵役制度,平时征集,军官、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民兵、预备役和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惩处等内容做了规定。(1984年5月31日通过,2001年10月29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制度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承担军事义务的制度。它包括公民在军队服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规定。军内服役学生军训在长期革命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一直是实行志愿兵役制。1945年,毛泽东指出“我们现行的,既不是旧式的募兵制,也不是征兵制,而是第三种兵役制度----动员制。它比募兵制要好些,它不会造成那样多的二流子;但比征兵制要差些。我们目前的条件,还只许可我们采取动员制,还不能采取征兵制。”我国的兵役制度1955年我国颁布《兵役法》,实行了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的优越性在于:一是有利于保持部队士兵的年轻健壮;二是有利于储备大量经过训练的后备兵员
本文标题:第二讲-国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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