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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管理制度目的:为了给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尊重劳动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2、工龄标准(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如某员工于2015年1月入职,那么工龄工资须于2016年2月起开始计算。(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满一年的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3、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总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6)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8)员工当月20号之前离职的,不享有当月工龄工资。4、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5、本制度于月份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综合部所有,修改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人事行政综合部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
本文标题: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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