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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期战略合作意向书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2甲方: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住所:长春市大路399号分行负责人:袁英华邮政编码:130022联系人:杨培兴电话:0431-5279672乙方: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长春市东风大街118-1号负责人:李相国邮政编码:130011联系人:史凌冬电话:0431-59022773为进一步密切双方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投融资体制和社会信用建设,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愿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意向书。第一条双方合作是推动和促进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加强在投融资体制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合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乙方在长春市经济振兴中的快速发展。双方合作完全在优势互补、相互支持、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第二条双方合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指导,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通过加强规划和项目论证工作,优化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充分挖掘乙方的潜能,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带动乙方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双方合作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第三条双方合作以乙方组织优势和甲方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共同探讨开发性金融的投融资方式,共同建立投融资平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第四条甲方将重点支持对乙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支持其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成为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汽车产业基地。4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汽车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整体的组织、协调优势,向甲方推荐各类业务合作需求,在同等金融服务条件下,优先向甲方推荐汽车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前期的开发储备工作。第六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指定借款主体,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完善。乙方将对借款主体贷款的借入和偿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致力于借款主体的信用建设和现金流建设,提高借款主体偿债能力和资产质量。第七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信用评审,乙方承诺全面支持甲方的评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第八条由甲乙双方协商组成开发性金融借款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推动双方的合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制订落实合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及资金使用监督等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的选择和推荐,协调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九条乙方将运用政府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助甲方加强借款项目的信贷管理,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和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化解本地区的不良贷款。第十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本意向书项下的约定,如有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第十一条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5第十二条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国家开发银行乙方: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吉林省分行(章)区管理委员会(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吉林·长春
本文标题:长期战略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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