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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坊安街道曹村小学监事会章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根据《坊安街道曹村小学理事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成立监事会,依据职责行使监督权。第三条监督议事会的程序合法合规,对行事会执行的过程进行调研、监督,对预期的效果进行可能性评价或提出整改意见,做到依法监督、合理监督、公正监督。第四条监事会成员由校务委员会、议事会、行事会推荐部分代表共同组成。成员由5-9人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纪检委员担任。第五条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因工作需要如有变动,及时召开议事会补选。第六条积极行使监督权,维护教职工利益。参加学校议事会会议和各类行事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处理有建议权;对议事会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如学校课程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人事聘任、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有权质疑、审计;对行事会人员履行职务进行评议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章程的执行机构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事会人员的行为,要求行事会予以纠正。第七条监督方式分日常运行监督和重大事项专项监督。日常运行监督主要查看资料、参加会议、听取情况、质询提问、召开各种会议,对行事会工作作出监督评价意见;重大事项专项监督主要对议事会某项重大决策进行跟踪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第八条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自觉接受议事会的监督;重大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会议记录必须由专人保管,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成员签字。第九条监事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校务委员会责令改正或按照程序改组、免去、解聘或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事会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履行职责的;对学校领导班子违纪现象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超越监事会职权,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泄露学校重要决策,利用监事会职权谋取私利的。第十条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曹村小学监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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