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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财务管理服务于企业管理,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财务集中核算是建立财务监督控制体系的核心。构架集团公司财务监督控制体系,要按照集团机构的设置、管理层次的安排和经营管理控制要求,本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独立核算、严格监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为规范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经集团公司研究并报经省局同意,制定本方案。一、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主要目的一是实行会计核算。即审核会计凭证、财务报销、资金收付审核、处理账务、编报会计报表等。二是实施会计监督。即监督集中核算单位财务行为,审核把关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事。三是控制集中核算单位资金活动,合规合法的管理使用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财务集中核算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上级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决议。(二)服务集团公司和集中核算单位经营管理。(三)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2(四)集中核算单位的债权、债务的权责不变。(五)集中核算单位原有经济业务处理、审批程序以及审批权限不变。(六)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变,各单位对本单位经济业务和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七)对重要和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实行分级审批。三、财务集中核算范围范围包括:集团本部机关、所属单位、控股单位、项目部、临时机构及其所辖的全部设账核算的会计业务没有控制权或没有设账核算的不在财务集中核算范围。如不设账的办事处。四、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职责(一)统一设置会计账户,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二)按照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审核集中核算单位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对集中核算单位报销的原始单据和财务结算手续进行审核把关。(四)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按规定对重要和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进行核批。(五)管理集中核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货币资金,办理资3金收付结算,及时核对资金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六)向上级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协助集中核算单位进行财务分析。(七)监督检查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财务收支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八)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配合外部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集中核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九)严格保密制度,未经集中核算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部门提供所管理和掌握的财务会计信息。(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五、集中核算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除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之外的其他财务工作。(二)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单位报销业务和结算业务。(三)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大小,设置报账主办会计,专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报销、财务结算等工作,并对本单位有关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的结算手续进行整理和汇总。(四)负责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本单位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五)正确使用核算中心会计数据,编制单位预算,分析单位(项目)成本效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4(六)编制用款计划,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手续,按规定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支出,依法纳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认真执行。接受上级和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八)负责本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及时与核算中心核对账务,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办理资产处置事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财务集中核算程序一是财务报销程序。集中核算单位经济业务经办人持经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齐全的原始单据,报本单位报账主办会计进行复核后,报核算中心办理;属于备用金支出范围的,经审核合格后由本单位报账主办会计直接支付现金;需要办理转账业务的,由本单位报账主办会计到核算中心办理。二是资金收付程序。收付现金或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批后,由报账主办会计将原始凭证转交核算中心资金户主管会计办理。七、财务集中核算机构及人员组成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与集团公司财务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务处处长兼任核算中心主任,编制30人,领导职数3职,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2人,会计核5算中心下设四个组,分别为总账会计组、项目会计组、资金管理组、综合管理组。本次拟招聘20个岗位,具体方案见附件。原集团公司财务处人员在设立核算中心的同时相应进行调减。八、开展财务集中核算的保障措施(一)工作安排一是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报请省局同意后,提交集团董事会研究批准。二是按照工作方案,集团公司成立相应工作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限期完成集中核算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按照先搭建机构,各核算主体移交、会计人员等逐步到位的办法,6月底前确保核算中心正常运转。具体工作安排:4月18日完成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的制定,上报省局备案;备案后5日内召开集团公司动员会,公布实施方案,并完成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10日前办理会计移交等;6月底会计核算中心正式运行,实现核算主体移交、内控制度基本建立、人员基本到位、运行基本正常的目标。具体《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办理及审批流程(试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案(试行)》等实施方案见附件。(二)制度保障1.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相关内控制度,确保集中核算按6照制度规定运行。主要制度包括:《会计核算中心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会计核算中心轮岗和考核制度(试行)》;《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业务移交办法(试行)》;《会计核算中心财产安全和保密制度(试行)》;《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办理及审批流程(试行)》;《会计核算中心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制度(试行)》;《会计核算中心银行账户和印鉴管理办法(试行)》;《所属单位(项目部)报账主办会计工作规则(试行)》等。2.各集中核算单位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审批制度,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印发执行,作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财务报销和资金结算的依据。(三)人员保障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由工程集团核定人员,本着先内部后社会的原则,招聘选拔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四)组织保障集团公司成立集中核算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会计核算中心,修订内控制度,办理财务移交等,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附件:1.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办理及审批流程2.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案73.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业务移交方案4.会计核算中心内控制度制定方案5.财务对账及清理方案6.银行账户(现金)及印鉴移交方案7.办公场所安排方案8.网络及办公设备配备方案9.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人员选配方案10.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人员选配计划表11.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人员考选公告
本文标题: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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