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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货物运输法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物流中常见的几种运输方式你还记得吗?我国运输业的立法现状公路:《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等。铁路:《铁路法》、《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水路:《海商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国际海运条例》等。航空:《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国际公约海运:《海牙规则》:最早、最有影响力《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革新空运:《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案例导入某贸易公司把一批易自燃物品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从甲地运往乙地,在途中此货物自燃,引起汽车和其他货物燃烧,损失达30万元。经调查发现,此货物的自燃点是8℃,托运人某贸易公司在托运单中未说明,汽车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没有进行降温处理。问题:该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第一节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合同的种类1、以运输工具为标准可以分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海运合同。2、以被运输的对象为标准:客运和货运3、以运输方式为标准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运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二、货物运输合同概述一、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2、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4、运输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5、运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依种类的不同或当事人的约定,运输合同既可为实践合同,也可为诺成合同。大宗货物的运输一般为诺成合同,而零担运输和集装箱运输则一般为实践合同,以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6、运输合同可采用留置方式担保,托运人不履行支付运杂费和如期领取货物的,承运人可对货物留置。二、运输中的主体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出租人经营人——实际承运人(承租人)运输关系租赁关系二、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承运人主要义务和权利:1、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2、承运人应该选择适当的运输路线;3、接受和照管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的义务;4、交付货物和通知义务;5、收取运费与货物留置权;6、免责事项:不可抗力,货物本身属性,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托运人主要义务和权利:1、提供货物、支付运费;2、应当填写托运单;3、提交相关文件;4、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包装货物;5、对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做标志和标签;6、造成承运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收货人主要义务1、及时提货;2、收货后,发现货物由毁损、灭失的,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承运人。三、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效果的法律事实。第二节公路货物运输法一、物流企业货物公路运输方式1、物流企业使用自有汽车进行运输(承运人)如邮政,中外运,华宇等等;2、物流企业租用他人汽车进行运输(承运人、承租人);3、物流企业与汽车承运人签订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进行运输(托运人)如捷利物流。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与汽车承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书面形式的合同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本身就成为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注意:签订运输合同后,运单只是合同的凭证;如果没有运输合同,运单就成合同的本身。当运单与和合同内容不符时,可视为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1、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义务;2)提交相关文件的义务;3)不得托运禁运货物或限制运输的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等;4)按合同约定包装货物的义务;5)正确使用运输标志的义务;6)托运人须派人押运的义务;7)托运人应该支付运费。2、承运人的义务1)提供适宜车辆,车辆装载有毒、易污染的货货物卸载后,承运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2)保管相关文件和核对货物;3)合理安排运输车辆;4)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5)在约定的运输期限内将货物运达;6)对货物的运输安全负责;7)通知收货人接收货物。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托运人的责任:不得夹带;包装;不如实填写运单等;承运人的责任:1)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1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2)承运责任期间:承运人自接收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3)承运人举证后,有几种情形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货物赔偿时效从收货人、托运人得知货运事故信息或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计算。在约定运达时间的30日后未收到货物,视为灭失。解决纠纷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案例分析某百货公司与某铁路分局签订了一份家电运输合同,合同规定由该路分局(承运人)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周内提供5节55吨闷罐车皮抵达某仓库的专用铁路第二月台,由托运人负责装车。装车时间不超过12小时。承运人在4天之内将此5节车皮运抵指定车站。由于该批百货价值比较高,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派员押车。签订合同后一周,托运人即向承运人提交家电(货物)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了车站日期章后,该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某仓库月台等候车皮,经屡屡电话催促后,承运人在合同生效后第9天才将车皮驶到某仓库月台。铁路方面派员监督装车,按时装完车后其中4节车皮加了铅封,一节车皮未封,留给托运人的押运人乘坐。因运输困难,铁路编组花了4天时间才将该5节车皮编组发出,运抵指定地点时已是第7天,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3天。在卸货时,收货人发现有3节车皮的家电外包装被老鼠啃咬,损坏严重,部分录音机的塑料机壳也被咬坏,里面的线路被咬断,基本上报废了。收货人立即电话询问托运人。得知货物装车时完好,是在运输途中被老鼠咬坏的,要求主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15万元,另外,支付逾期到达的违约金,数额为运费总额的20%。问题:承运人是否应该对托运人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第三节铁路货物运输法一、物流企业以自己的铁路自备车辆进行运输如中铁公司二、物流企业与铁路承运人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进行运输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大宗货物零担货物运输合同:零散货物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精密、贵重、易损货物托运人的义务:1.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并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2.对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3.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一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用坚韧材料制作的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4.要按照规定支付运费。5.自愿保险。承运人的义务:1.及时运送货物的义务。2.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对承运的货物妥善处理的义务。3.以适当方式通知相关人的义务。4.以适当的方式处置托运物的义务。限额赔偿《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56条规定,不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数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最高赔偿额为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上的区别1、运单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国内的运单:是合同的本身国际的运单:是缔结运输合同的凭证,不是合同本身;2、托运人的义务不同3、承运人的责任不同第四节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涉及《合同法》、《海商法》)一、使用自有船舶进行运输(如中国海运、远洋等)二、物流企业租用船舶进行运输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三、与承运人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进行运输班轮运输航次租船运输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到另一港(站、点)的合同。运单:1)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运单的记载如果与运输合同不一致,可以视为对运输合同的变更;2)运单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3)运单不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接收货物应当签发运单。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可以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托运人的义务:1.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2.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3.妥善包装货物,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4.在货物的外包装或者表面上正确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牢固。5.除另有约定外,应当预付运费。6.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7.除另有约定外,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活动物、植物,以及尖端保密物品、稀有珍贵物品和文物、有价证券、货币等,托运人申报并随船押运,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但押运其他货物须经承运人同意。8.负责笨重、长大货物和舱面货物所需要的特殊加固、捆扎、烧焊、衬垫、苫盖物料和人工,卸船时拆除和收回相关物料;需要改变船上装置的,货物卸船后应当负责恢复原状。9.托运易腐货物和活动物、植物时,应当与承运人约定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使用冷藏船(舱)装运易腐货物的,应当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确定冷藏温度。10.托运木(竹)排应当按照与承运人约定的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进行编扎。承运人的义务:1.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2.接收货物的义务3.照管货物的义务4.不得绕行的义务5.按时交付货物案例分析2006年9月14日,某市一农具厂,向鹤岗市纸制品厂订购2台印刷机,分别用木制包装从清水埠港托运发出,途经上海港、大连港、大连、哈尔滨、佳木斯站中转换装,水陆联运,11月8日抵达鹤岗站。卸车时发现其中1台损坏,据佳木斯站《货运记录》记载,系11月4日中转卸仓时,吊起移出车厢后,两根托木在螺丝孔处折断,货物脱落被摔坏、断茬处木质腐朽。1/3呈暗黑色,并有木节。11月12日,被告鹤岗站会同鹤岗市纸制品厂在佳木斯站负责货物安全人员参加下,对损坏的印刷机及其包装进行了目测鉴定。结果认为印刷机已破损报废,无修复价值,损坏的原因是包装托木腐朽;螺丝孔处有木节。货重1.5吨,底座边正压在螺丝孔处,重量过于集中而折断脱钩摔坏。火车站意见应由收发货方自行处理。鹤岗市纸制品厂与农具厂交涉,发货方拒不承认包装本质腐朽,先后去五个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均未得到解决。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后,于2008年5月移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问题:本案中,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第五节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海上货物运输的含义(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合同的种类(三)提单1、提单的概述2、种类3、内容及签发(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五)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海运单、电子提单(一)海上货物运输的含义1、海上货物运输,是使用船舶经过海路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将货物从一个港口运送到另一个港口的运输方式。2、《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主要是国际间的海上运输,限于商业行为。(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及特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特征:1)双务有偿合同;2)直接涉及他人:收货人虽然不参加合同的签订,但根据合同的约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约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的约束。3)通常属于要式合同。2、合同的种类零担运输合同,通常是班轮运输所采用的;航次租船合同,又分单航次、往返航次、连续单航次,连续往返航次租船合同等。3、海上货
本文标题: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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