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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茌平县博平镇毛庄小学学校章程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2茌平县博平镇毛庄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茌平县博平镇毛庄小学学校地址:茌平县博平镇毛庄村第三条学校性质:实施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第四条办学宗旨:爱每个孩子,让每个孩子都得到发展第五条办学目标:博爱做人博学成才求真务实求新力行第六条学校规模:学校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52平方米课程设置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科学、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第七条校训:厚德博学笃行创新校风:和谐有序求实进取教风:敬业严谨勤奋奉献学风:尊师守纪乐学善思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教师。设置各年级办公室、少先队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家长学校等职能工作机构。第九条:学校由茌平县博平镇联合校主管。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3并认真组织实施。(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四)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六)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会、家委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八)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第十一条:校长的主要权力:(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二)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4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四)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五)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十三条:主任职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第十四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第十五条: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联合校核准。(四)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六条:少先队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二)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三)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5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四)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职责(一)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二)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本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三)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第三章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第十九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第二十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第二十二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第二十三条: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6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第二十七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二十八条:坚持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主任听课不少于25第二十九条:每学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小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第三十一条: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第三十二条: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第三十三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第三十五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7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第三十七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要认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第三十九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第四十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第四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第四十四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第四十五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8的人身安全。第五章学生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聊城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第五十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五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贫困生等形式提供资助。第五十二条学校在少先队组织中设立少先队大队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9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五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第六章教职工第五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第五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在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五)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本文标题:毛庄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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