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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之利弊研究专业法律本科年级14秋学号1432101255083学生姓名徐伟指导教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6年11月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2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教学单位(盖章)专业法学学生类别开放教育本科课题名称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之利弊研究填报时间2016年9月1日课题内容简介根据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理论,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持社会的稳定,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低收入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扩大内部需求。我国在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涵不统一、调整时间不明确和立法层次较低等问题与弊端。针对最低工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统一其内涵、规范其调整时间和加强立法建设等可行的建议与措施。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概述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不同观点三、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最低工资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对其适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保障功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好,也会对当地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最低工资制度不是一项简单的制度规范,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综合考察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状况、生活水平、物价、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而且要结合整个国家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整体战略调整的需要,周密安排,科学决策,才能真正发挥最低工资制度调节和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和功能。指导教师姓名储海平参加学生姓名徐伟指导教师意见符合要求,同意上报储海平市校审核意见审核部门盖章:年月日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3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之利弊研究(南京电大溧水法学专业徐伟1432101255083)【内容摘要】政府的最低工资立法对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有可能会同时产生压缩效应和扩大效应。但主要目标还是其压缩效应。一方面,在就业能够得以维持的情况下,最低工资立法提高了原来所获得的工资率低于最低工资的那些工人的收入水平。如果他们的工作时间仍然同过去一样,那么这些低收入者的收入显然会提高。另一方面,最低工资立法还有可能通过缩小其它低工资工人以及其它技术工人与监督管理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来压缩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这是因为,当原来处于最低工资水平之下的那些工人的工资被提高以后,企业为了维持企业内部的工资结构,可能不得不同时提高那些工资水平原来刚刚超过最低工资的那些工人的工资水平,否则的话,这些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可能受挫。总说就是提高低收入工人工资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消除不平等,达到共同富裕。【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人力资本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4目录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概述----------------------------------5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不同观点------------------------5三、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6(一)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6(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6(三)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改善人力资本投资状况--------------7四、最低工资制度对中小企业所产生的正效应------------------8总结语----------------------------------------------------8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5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概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主体数量的也随之增加,这个社会经济建设主力军的权利越来越受立法者的关注。比如立法者通过立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休息休假权等多方面的权利,其中,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就是一个典型。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在这项制度中,有三个法律术语需要我们了解:首先,最低工资是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其次,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再者,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我们可以知道在这三个期间也应当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制度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把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之上,从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最低工资制度自其产生起,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行为。最低工资的数量标准必须是劳动力正常生产、维持所需的最低费用,包括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生产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劳动者养家糊口所需的费用,劳动者为适应生产技术发展改变劳动技能状况所必须的教育培训费用,劳动者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进行社会交往所支出的费用,劳动者在劳动期限内预防风险需要支付的费用,劳动者在丧失劳动力之后生命余年所需的生活费用等。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为了保障工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人的权益及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开始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1993年11月24日,我国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订明最低工资制度的详情,并订明雇主必须保证雇员所得工资不得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该制度在宏观方面的事宜,有关的执行规则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订立。2004年1月20日劳动保障部又颁布了修订后的《最低工资规定》,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扩大了原《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覆盖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也列为最低工资保障对象;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纳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的因素;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增加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不同观点最低工资制度的立法目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从个人微观角度讲,这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着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着劳动力的再生产,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缩小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再者,从社会宏观角度讲,这是一项国家干预分配的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在工资分配中的行为,及时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的非法行为,促使企业工资调整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另外,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标准,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从1993年我国出台最低工资规定至今,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已有十多年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制度也在逐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在实践中不断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6改进。目前多数人是对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持赞成观点的,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削弱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买方垄断地位,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节约劳动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科技水平,加快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节约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生产力;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缩小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特别是有利于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另外,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履行社会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安定。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企业是工资的直接承担者,是最低工资制度的最终实施者。对企业而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进一步缩减企业的利润空间,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招商引资、会降低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不利于扩大就业。于是,虽然目前全国各省市政府都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但在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压力下,往往对企业投资(尤其是外资)网开一面,最低工资制度并没有贯彻落实。最突出的表现在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支付上,企业采用各种手段压低工资,延长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长期拖欠工资等问题相当突出和普遍。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工资管理(包括最低工资)视为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政府不予以干预,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政府对最低工资管理的职责。关于最低工资具体标准如何确定和调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我国各区域的生产、生活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统一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科学的。于是,立法者便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而至于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秉着什么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非效益原则,即不管公司效益如何,只要公司还存在,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企业就必须支付劳动者至少最低工资;其次是非歧视原则,即所有劳动者,不论其所在企业、所在地区,还有其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的差异,都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而不得歧视;再者是基本生活保障原则,即最低工资要能满足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后是分级管理原则,即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除了秉着这些原则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还需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情况以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这些因素。另外,还应考虑到本地区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差别和特点,对本地区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和行业,可以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我个人是赞成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并且认为其实施很有必要。具体理由如下:(一)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开始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企业在工资分配中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力量存在差距,雇主凭借着对资本的所有权决定着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规则。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底层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有可能不足以维持其自身和所赡养家属基本生存的需要,国家有必要采取最低工资立法的保障政策对劳动者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给予保护。(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基尼系数迅速攀升。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目前底层劳动者的收入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收入长期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施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适当提高最低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7工资标准将有效提高这部分农民工的收入,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公平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三)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改善人力资本投资状况。人力资本投资是一种有支付能力要求的投资,尤其是人力资本投资中对劳动者技能提高有重要作用的教育与培训投资,决定支付能力大小的收入水平是制约教育与培训投资的重要因素。工资收入是大量低收入群体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资金来源,而最低工资制度是他们收入的保障。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提高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投资能力,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下一代的人力资本投资,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综上所述,最低工资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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