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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说明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四、项费用包括的内容:(一)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二)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低值易耗品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8.其它: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三)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2.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软盘、帐表以及办公用品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4.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自有交通工具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等费用。5.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企业全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6.工具、用具摊销费:企业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7.劳动保护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公共的技术安全措施、保健及防暑降温费。8.财务经费: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9.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110.劳动保险费:企业支付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退职金、丧葬补助、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等。11.税金: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12.社会保障等费用: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全体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13.其它: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开支。包括:上交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定额编制测定费、工程投标、财产保险、职工取暖、经济担保、党委宣传、董事会费、审计咨询、公(鉴)证、诉讼、法律顾问、民兵训练、社会义务、绿化、“门前三包”等费用。(四)利润: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五)税金: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五、各项费用适用范围:(一)建筑工程:1.单层建筑:各类单层建筑物及各种车棚、货棚、站台等单层建筑物。2.住宅:指城镇乡村所建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3.公共建筑:不属于单层建筑和住宅的其它各种用途建筑物。(二)装饰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装饰工程所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三)构筑物:烟囱、水塔、筒仓、贮水(油)池和其它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工程以及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挡土墙、混凝土管道等。(四)钢结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中的钢结构柱、梁、屋架、天窗架、平台及其它构件。(五)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竖向土石方、沟渠、河道、地下降水工程。(六)桩基础:建筑、市政工程中各类基础桩、护坡桩、连续墙。(七)仿古建筑:《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所规定的仿古建筑工程。(八)安装工程:1.住宅、公共建筑: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2.其它:变配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电缆敷设、架空线路、路灯、室外管道工程等。(九)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十)绿化工程:城市、庭园、行道新辟栽植和园林栽植改造工程。(十一)庭园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册庭园工程所规定的内容。六、有关规定:1.临时设施费中建筑工程按承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全部工程的总体建筑面积划分。2.单项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取费标准的依据。3.一个单项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确定取费标准。4.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等的企业管理费,按构筑物中的其它标准执行。5.构筑物中的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的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檐高25m以下公共建筑标准执行。6.电气安装工程中,无变电设施的配电工程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的相应标准;带有变电设施的变电和配电工程应以低压柜出口为界,分别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和其它的相应标准。七、计算规则:1.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绿化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22.其它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计算;企业管理费以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为基数计算。3.利润:以直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4.税金: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八、分包工程管理费:1.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2.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3.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4.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负责。一、现场管理费1.临时设施费定额项目计费基数费率(%)编号四环路以内四环路以外1-11-21-31-41-51-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装饰工程构筑物钢结构工程50000㎡外50000㎡内20000㎡内直接费人工费2.72.93.115.02.62.02.32.52.613.02.21.71-71-81-91-101-111-121-131-14市政工程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仿古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桥梁管道绿化工程庭园工程直接费人工费直接费人工费直接费2.21.92.819.04.03.65.02.91.81.72.416.03.63.14.02.43定额编号1-151-161-171-18建筑工项目单层建筑住宅檐2.现场经费16m以上16m以下25m以上25m以下计费基数费率(%)4.74.2直4.9接4.51-191-20程公共建筑高25m以上25m以下费5.44.81-211-221-231-24构筑物装饰工程高度钢结构工程10m以上10m以下人工费直接26.04.63.92.01-25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费3.61-26桩基础4.0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住宅公共建筑古建筑檐高其道桥给排它路梁水水25m以上25m以下25m以上25m以下人工费直接费4.930.024.034.027.031.05.35.13.65.01-37燃气、热力4.21-381-39绿化工程庭园工程人工费直接费14.04.14定额编号2-12-2建项住宅二、企业管理费目单层建筑25m以下计费基数费率(%)5.75.6直2-32-42-52-6筑工程公共建筑檐高25m以上25m以下45m以下45m以上接费6.15.76.87.32-72-82-92-102-112-122-132-142-152-16构筑物安装装饰工程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及500m3以上水池其它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仿古建筑25m以下住宅25m以上檐25m以下人工费直接费人45.06.35.22.44.03.95.944.050.048.02-172-182-192-202-212-222-23工程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其道桥给排高它路梁水水45m以下45m以下工费直接费56.062.054.06.15.74.75.82-24燃气、热力5.22-252-26绿化工程庭园工程人工费直接费19.05.05定额编号3-13-2定额编号项利税项目润金目三、其它费用计费基数直接费+企业管理费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四、分包工程管理费计费基数费率(%)7.03.4费率(%)4-14-2包工包料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直人接工费费4.526.0附表序号内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容比例(%)12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45.863.163办公费2.404567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工具、用具摊销费劳动保护费1.655.640.390.268财务费用2.87910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0.741.8211税金1.7212社会保障等费用29.161314其合它计4.33100.00注:本表仅供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参考。6《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2003.1.1起执行。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思路,结合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在1999年……二、本定额分为承包工程(包工包料)和承包定额用工工程(包工不包料)两种承包方式,承包工程按本定额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三项费用;承包定额用工工程按本定额规定计取间接费和税金。三、由于修缮施工而发生的“占地费”、“申报掘路施工手续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环境保护费”、“排污费”、“绿地保护赔偿费”等由修缮投资单位负担,另行结算。四、本定额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以外的劳务项目。第一节承包工程一、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内容1.企业管理费:指房屋修缮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对各类房屋进行修缮(含抗震加固)、改建、装饰、装修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内容包括:(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层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开支的材料人员和由福利费开支的医务、幼教人员的工资等;(2)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经费,及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软盘等办公用品的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4)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自有交通工具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等;(5)业务招待费:企业为经
本文标题: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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