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XX乡镇保密规章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制度一、文书保密制度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二、会议保密制度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三、宣传保密制度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3、镇内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四、电子信息保密制度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五、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1、为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5、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6、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镇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六、通信通讯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七、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镇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八、复印保密制度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党政办负责复印。4、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计算机管理制度为保障我乡各站、办、所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站、办、所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第二条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站、办、所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党政办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四条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第五条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第六条根据各站、办、所的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第七条各站、办、所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第八条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第二条秘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第三条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机要保密局报告。第四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第五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政办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第二条各站、办、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电脑必须妥善保管。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第三条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机要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第六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第二条涉密站、办、所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乡党政正职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党政办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专人负责定点销毁。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涉密网络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第二条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第三条乡党政办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第四条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第五条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第六条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第七条涉密网络,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第八条涉密网络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XX乡镇保密规章制度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306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