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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环境保护法学课程作业2答案学习层次:专升本涉及章节:第4章、第10章一、简答题1.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特点和意义;答: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概念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之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涉及建设项目层次)。广义的概念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⑴预测性;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不同。后者是指通过环境调查和监测,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定;而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⑵客观性;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然后作出科学的预测和评价。⑶综合性;涉及到多种学科;需要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设计、科研等单位互相协作,共同完成评价任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⑴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单纯的末端治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下降局面的。⑵可以为确定某一地区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弄清该地区的环境现状,及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⑶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2.简述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答:许可证制度的概念:许可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上,许可表现为认可、登记、承认等,并通常以证书的形式表现许可证既是国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又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与废止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许可证制度的意义:(1)是加强对排污者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2)是实现我国环境管理战略思想三个转变的具体手段。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推动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转变,由单一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双轨控制转变,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控制转变的具体手段,是促进我国环境管理逐步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3.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答: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限期治理包括污染严重的排放源(设施、单位)的限期治理、行业性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及流域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⑴法律强制性。限期治理虽属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⑵明确的时间要求。⑶具体的治理任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限期治理制度的意义:⑴可以推动污染单位积极治理污染。⑵可以推动有关行业治理污染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⑶可以集中有限的资金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⑷有利于改善厂群关系和社会的安定团结。限期治理项目,一般是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环境问题。解决这些污染问题,可以改善厂群关系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4.简述“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意义和建立发展。答:“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同时”制度的意义: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项目决策阶段的环境管理,而“三同时”制度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环境管理,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保工作的一项创举1972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5.简述当前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答: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耗损)(辐射)酸雨污染(燃煤)生物多样性锐减淡水短缺森林破坏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破坏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二、论述题1.简述排污权交易制度;答: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是美国于1979年提出的,经过多年的运行,在美国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它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环境管理制度消极和滞后的一面,给环境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生机。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或个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种行政许可资格。它的实质是一种经济权利,是一种稀有资源。在市场经济下,环境是一种资源,一种公共性很强的资源,它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代表公众的国家,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由政府出面通过发放可交易的许可证,将一定量的排污指标卖给污染者。排污权交易是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规律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各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有关政策、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排污指标(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或变更的活动。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的制度。在总量控制下,利用各企业减排成本的不同,调整企业的减排任务。这表明:工厂控制污染的费用客观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果排污指标可以通过市场来转让,那些治理污染费用低的工厂,就愿意通过治理,大幅度地减少排污,然后通过卖出多余部分而获利,只要存在安装污治设备与购买排污信用之间的差异,排污交易就会存在。在排污权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监督行为,政府要利用各种自动的连续的监测手段对污染源实行技术监测。如排污单位提出排污权出售申请,则政府就要通过对其排污源的技术监测核实该单位削减额外污染物的能力,在确认后才能批准出售申请。对交易成交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政府监督则可促使排污权交易双方完成其承诺的污染责任,保证排放的污染物数量不超过其分配或购买的排放量,以督促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的保证。除了在量上政府需要把关外,排污权交易在空间和时间的分布上也需要政府监督。可以想象,离开政府监督的排污权交易是无法达到环境控制目的的。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如区域环境容量的科学确定,环境容量价值的准确评价;排污权的初始发放;排污权交易时空折算指标体系的确定;排污权拍卖市场和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相应的约束规则和办法的制订;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对排污源的污染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修改和完善等等都需要政府来完成。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情况完全取决于与我国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然而我国目前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等力量都无法适应这一要求,目前污染监测的手段也很落后,满足不了交易所需的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获取要求等。所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需要具备许多条件,我国只有积极准备好各种条件才能更有利的实施这一国外行之有效的制度。注意事项:(1)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削减,没有实际的削减就不存在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使公共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2)转让的是减排,但减排不等于少排。无代价就无转让权,额外义务可获得补偿。(3)防止指标投机。指标投机是一种无偿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2.论述环境保护中的经济调控制度;答:环境保护法中的经济调控制度,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刺激或者抑制生产活动或消费活动,以支持生态保护行动、抑制生态破坏行为的法律制度。经济调控制度所运用的经济杠杆包括财政、税收、信贷、担保、押金、基金等手段和措施。其中在环境保护法中最常见的就是环境税费制度,如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费、环境税等制度。经济调控其实就是利用经济手段,间接作用于政策对象,刺激其改变行为的方法。其中“庇古”手段是经济调控手段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具体运用。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一种手段则是科斯手段。管制手段的局限性:政府为了有效地控制各种类型的污染源排放,必须了解数以千计的产生污染的产品和活动的控制信息。这样信息需求量太大,实际上难以支持。为了对新的环境状况和变化作出反应,政府需要根据逐个生产工艺或产品制定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需要大量工程和经济方面的数据,且一般需要数年时间完成。一旦采用这种规定,政府很难对新技术的采用作出及时反应。直接管制很难考虑企业间的技术差异或污染物处理边际费用差异,执行统一管制或排放标准相对于排污收费或排污权交易来说,既浪费又昂贵。而控制费用越高,招致的阻力、拖延甚至否决的可能性也越高。由于目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成千上万个小型分散的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止问题,管制机构发现这些污染问题很难借助于传统的管理手段加以解决。3.论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答: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些行为规范主要来源于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以及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即各国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一个国家的环境和自然资源是该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各国对其自由处置是该国的主权权利。1962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中确认各国自由有利行使其对天然资源之主权,并确认侵犯他国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即系违反联合国宪章之精神与原则。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第21条原则规定:“各国有按照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这是对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主权原则更深入和全面的阐述,同时也提出了领土无害使用的责任。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的“原则2”则重申和再确认了这一原则。在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上,要防止有些发达国家以关心人类共同命运为旗帜,打起“环境外交”牌,利用环境保护干预他国的内政。(2)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原则。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使得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时,必须实行国际合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指出:“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及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第24条更明确、具体地阐述国际合作的指导准则和范围。《环境和发展里约宣言》确认:“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
本文标题:(专升本)环境保护法学作业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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