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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1)
—1—请各镇街仔细研究本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并于下周二(4月19日)前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联系人蔡志韬。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综合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4〕3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14〕15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验收范围及依据第一条本方案所指工程综合验收是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成后,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其检查评价的过程。第二条工程综合验收依据:—2—(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二)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三)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五)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六)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第三条接受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第二章验收程序及步骤第四条(一)施工单位预验: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自行进行竣工预验,预验后向业主提交验收初验申请报告;(二)业主初验:业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填写镇街预验收表(附表1);—3—(三)市级综合验收:业主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书面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由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第五条市级综合验收步骤:(一)业主单位介绍工程总体概况、初验情况、相关合同履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三)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等内容的检查情况,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五)组织现场验收;(六)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及限期整改意见;(七)完成竣工综合验收表。第三章验收人员及时间安排第六条综合验收人员组成:(一)市级部门:由市农污指挥部、农办、财政、建设、环保、发改、审计、水利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组成3个验收组。—4—(二)镇街、村:由镇(街道)、项目村两委、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三)专家组:聘请市政、环保专家参与综合验收,每个验收组专家不少于3人。(四)户数核实组:由市指挥部统一外聘的工作人员,在验收中协助负责核实农户数。(五)水质检测组:由环保局派出水质检测人员负责终端进、出水水质检测工作。(六)其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第七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在市指挥部收到各镇街竣工验收申请后,由市指挥部统一安排验收时间。第八条每周安排两个工作日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验收时主要以标段为单位集中进行验收。第四章验收内容第九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分为三大工程:农户接户工程、管网工程、终端工程。综合验收时将对三大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三大工程均合格的才能验收通过。第十条项目综合验收包括项目资料验收(附表6)和现场工程施工验收。第十一条受益农户接户工程验收标准和流程:—5—(一)接户工程要求农户的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均要接入管网进行有效收集,参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进行验收。(二)由项目村施工队和村两委、驻村干部一起对已完成“三水”接入的农户进行统计,要求受益农户确认并签字,同时由参与统计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受益农户名单在村内公告栏公示7日以上,综合验收时如未见公示名单,则不予验收合格。(三)由镇街组织人员对项目村受益农户统计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需核查人员、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将受益农户汇总表报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确认。镇街盖章确认后将受益农户统计情况花名册和受益农户汇总表报市指挥部。(附件4、5)(四)市指挥部根据各镇街上报的受益农户花名册,对受益农户进行核查。2014年受益43000多户,2015年受益59000多户,全部核查工作量大,因此验收时进行抽查,每村抽取30%的农户进行核查,对于受益农户少于50户的项目村进行全面核查,受益农户多于50户且少于170户的项目村至少抽查50户。(五)若抽查到的农户核查结果全部符合接户要求,则认定该村上报的受益户数准确无误,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镇街上报的户数进行拨付;若抽查到的农户核查结果未全部符合—6—接户要求,存在漏接、未接现象,则认定该村项目治理不合格,财政资金不予补助;项目村进行整改完成后上报市指挥部,再由市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原不合格农户进行核查,另再抽取该村30%的农户进行核查,如全部检查合格,按照上报受益户数进行补助;如仍有漏接、未接的,验收不予通过,同时需扣除财政补助总额的10%;直至全部整改合格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对该项目村的补助金额按90%进行拨付。(六)接户工程必须做到雨污分流,户厕改造科学,所有出户管网、检查井、清扫井砌筑安装按图规范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敷设规范,村庄内人粪尿、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应纳尽纳、应集尽集。第十二条管网工程验收标准及流程:以《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网工程和终端工程验收细则》(附件1)为准。第十三条终端工程验收标准及流程:(一)终端工程施工及设备采用符合设计要求,且与终端招标时的标书要求相符。(二)终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以《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网工程和终端工程验收细则》(附件1)为准。—7—(三)终端进、出水水质检测以市环保局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稳定运行且出水水质符合终端设计标准和招标时规定的出水要求的属于合格。(四)终端建设单位在终端建设完工并通电调试后稳定运行3个月,且出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的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方能申请验收;镇街在初验时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合格后报市指挥部综合验收;市指挥部根据镇街上报的水质检测情况,报市环保局对终端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五)市环保局对终端的进出水水质检测抽样时间由环保局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确定,取样时通知镇街负责人,由镇街人员陪同取样。第五章其他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根据《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综合验收合格的项目村,按照实际新增农户受益数进行资金奖补;综合验收未合格的项目村,不予资金奖补,并向有关镇街收回预拨资金。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附件:1.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网工程和终端工程验收细则2.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综合验收申请报告—8—附表:1.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镇(街道)预验收表2.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表3.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村项目建设情况表4.项目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汇总表5.项目村新增受益农户花名册6.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档案目录—9—附件1: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网工程和终端工程验收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组织对其检查评价的过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指挥部应依照本办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第四条接受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设计文件、合同等所规定的内容一致。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0—(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镇街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及各方主体签署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七)排污主管线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八)排污主管线标高和坡度已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量,结果经设计单位确认合格。(九)业主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十)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一)工程已试运行满三个月,治污设施出水水质经—11—环保部门检测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十二)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三)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将剩余的甲供材料妥善移交给业主单位进行保管。(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验收依据、程序及步骤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一)市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二)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四)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五)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预验。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自行进行竣工预验,预验后向镇街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二)镇街初验。镇街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咨询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形成初验意见;(三)最终验收。根据初验整改情况,指挥部组织进行最终验收。第七条最终验收步骤:—12—(一)业主单位介绍工程总体概况、初验情况、相关合同履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三)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等内容的检查情况,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五)组织现场验收;(六)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及限期整改意见;(七)完成竣工综合验收表。第四章验收组织和时间第八条指挥部牵头成立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同时邀请专家三名(市政行业2人,环保行业1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镇街、项目村两委、村民代表等应参与最终验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市验收小组的验收工作。第九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村的建设周期为一年,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13—第五章验收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竣工资料
本文标题:(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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