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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南通市遴选认定建设专业工程师资格实施细则
—1—南通市遴选认定建设专业工程师资格实施细则根据《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专业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我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申报要求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近3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已定性为重大工程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三)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责任。二、学历、职称及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已取得乡镇工程师职称,并符合“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一条;(二)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已取得乡镇工程师职称,并符合“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一条;(三)已取得乡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符合“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一条;(四)已取得乡镇工程师职称,通过考试取得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一条;(五)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乡镇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并符合“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一条;(六)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乡镇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并符合“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二条(含2项次)。—2—第二章业绩要求获得乡镇职称或近5年来,取得以下相关业绩:(一)获得县(处)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作为工程的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骨干作用的施工员、质检员,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县(处)级优质工程奖2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本人在该获奖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次)以上,其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估意见,含本人参加的成果报告);(四)推广应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估意见,含本人参加的成果报告);(五)作为工程的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骨干作用的施工员、质检员,完成过市(厅)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须提供应用方证明或获奖证书、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六)解决过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次以上,成效显著(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七)承担过1个一级或2个二级工程,并解决了施工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八)省级以上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九)市(厅)级QC质量管理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QC活动的正副组长,须提供获奖证书、成果申报材料);(十)在处理较复杂的质量事故中措施恰当,效果显著(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十一)获得过1次市(厅)级或2次县(处)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须提供获奖批文、证书);(十二)获市(厅)级建设专业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论文);(十三)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证书);(十四)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质量、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十五)作为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骨干作用的—3—施工员、安全员,获得过1次省级或2次市(厅)级文明工地(须提供获奖证书、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十六)主持1项市(厅)级或2项县(处)级重点工程,取得显著成绩(须提供重点工程项目和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基本材料部分:(1)个人近期大一寸照片(由当地职称办收集保存);(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位负责人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不装订);(4)简介表一式20份(单位负责人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不装订);(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多个学历的应同时提供。其中,函授类学历还应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国家教育部门相关网站公示的毕业生相关信息材料);(6)现职称证书及市人事局含公布资格的文件、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聘任证明);(7)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复印件;(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职称计算机培训证明或考试合格证(含考试成绩单);(10)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执业资格证书、行业内相关证书等);(11)个人的综合表彰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政治荣誉类或非本专业工作成果奖项等)。(二)业绩材料部分:(1)提供本人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总结应如实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详细介绍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不少于2个)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等级、技术复杂程度、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产生的效益等情况。(2)提供反应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的材料。包括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命文件,社会兼职聘书,承担(参加)的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报告和批复、解决技术问题或处理事故、参加QC小组等佐证材料。(3)提供本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重大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2篇。(4)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主要是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成—4—就和获奖材料:包括所完成的设计或研究、承担的项目(施工管理)或课题、技术改造(含施工承包〔含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或创新、发明(实用)专利、主持或参与起草技术规范、工法、国家或地方、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获得的专业成果奖项、经济效益等佐证资料。第四章附则(一)本实施细则所提到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规定的学历层次,其中,“本专业”指:建设类工程专业;“相近专业”指:建设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工程经济或工科类专业。(二)本实施细则所提到的优质工程奖对应的层次及范围界定如下:1.省级优质工程奖对应国家示范工程、国家新技术推广示范奖、省部级QC质量管理二等以上奖、通过省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省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市以上劳动模范等;2.市级优质工程奖对应省级优质结构奖、省级工法、省级示范工程、省级新技术推广奖、省级QC质量管理奖、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通过市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市以上劳动模范等;3.县级优质工程奖对应市级优质结构奖、市级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推广示范奖、市级QC质量管理奖、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通过县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县劳动模范等。(三)本实施细则所提到的工程规模、等级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相关的一些特定词语的解释按照“江苏省建设专业资格条件附录”的要求掌握。(四)申报人所具有的乡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经南通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获得的,南通市以外的乡镇(地方)职称不予认可。(五)申报人对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和业绩要求,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附直接佐证资料。职称证书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公布确认职称的文件复印件;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原件)或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相关网站公示的毕业生相关信息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从申报人参与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中复印,并能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其他材料除本实施细则要求外,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撰写整理。(六)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由当地人事职称部门对照原件审核后签字盖章。(七)申报人有关年限计算均截止到上一年年底。(八)本实施办法由南通市职称办负责解释。附件: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5—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被鉴定人姓名鉴定事项专家鉴定意见鉴定专家签名鉴定专家所在单位鉴定日期鉴定专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及批准部门鉴定专家联系电话说明:(1)“同行专家”是指已获得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前仍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2)被鉴定人可以邀请本地区行业内专家,其中,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人。(3)鉴定内容为:所鉴定的工程项目的规模(等级)、地点、完成时间、技术含量及被鉴定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内容。
本文标题:南通市遴选认定建设专业工程师资格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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