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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牧誓》中体现的殷周思想《尚书·牧誓》,是汉代《尚书》二十八篇之一,记载了周武王在牧野讨伐商纣之前,率领“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在商都郊外牧野誓师的历史事件。一般认为,纣王是昏庸暴虐的典型,从周武王陈述的伐纣三点理由就可看出。但所谓的“昏”与“暴虐”到底还是周人所认为,我们可以从《牧誓》篇的讨伐理由一部分中窥得一些殷周之人的思想。讨伐理由之一:“牝鸡司晨”、“惟妇言是用”。指责商纣宠幸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并补充道“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指出宠幸妇人,惟妇人之言是从是亡家灭国之兆。虽然商代已是父系社会,但母系制度在商代仍有一定程度的残余商代的女子,尤其是贵族上层女子,是拥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的。从甲骨卜辞上看,商人称男性祖先常用“祖甲”、“祖乙”等干支称谓,而“妣甲”、“妣乙”等干支称谓也常见于称呼女性祖先。1976年河南安阳小屯村发现的妇好墓中出土了大量的青铜器与玉器,在众多的礼器上都镌刻有“司母辛”、“妇好”之类的名字,也证明了女性贵族这一特殊群体在商代是可以拥有相当财富和地位的。当然,如果较之于男性,女性的地位还是较低的,无法同男性抗衡。研究表明,商王朝一般都是一夫多妻,在祭祀祖先的卜辞中,男性祖先的比重也远高于女性祖先。因此纣王宠幸妲己,并给予她一定的财富与权力也无可厚非。夫权的发展是根植于父系社会私有制基础上的。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私有制不断得到强化,带来了家族与夫权的不断得到强化。家族和宗教越来越在社会上占据重要地位。由于不同的氏族起源不同,他们崇奉、祭祀的神灵也各自不同,所以一般认为“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而按当时的婚姻习俗,多是同姓不婚,嫁过来的妻子相对于夫家恰恰就是外姓。按“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的标准来衡量,妇女自然地被排斥于父系血缘宗法之外。而宗法,作为一种强化血缘纽带、维护氏族内部自然形成的等级的历史产物,萌芽于夏商,最终形成于西周。而就“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这一点来推断,这种观念显然已经深深渗透在周人的思想中,宗法制在周人中比殷人有更深厚的根基。所以周武王才能以近乎宗法制代言人的身份来声讨商纣的无德。讨伐理由之二:“昏弃厥肆祀,弗答”,谴责商纣王废弃享祭宗庙,不屑于“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正是“帝”所发布的“天命”为殷商提供了国家起源和合法化的理论支撑。但它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尽管“帝”有权力掌控人世的一切,但是人世之人不能直接同“帝”沟通,人的意志不能直达帝所。人们只能求助于祖先,祈求他们将自己的请求转达天帝,“宾于帝”。祖先只是能够代为请求帝的降福。然而,随着国家机器的强化,这一观念也在经历着变革。甲骨卜辞及考古发掘都显示:祖先崇拜在殷人观念中逐渐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甚至祖先的地位超过了“帝”。这也意味着,与此同时,王权的力量也在加强。到晚商时期,一些商王甚至开始直接称先王为帝。而商王作为先王的后人便得到了更强有力的心理上与思想上的支持。这种神权的变化,是王权强化的必然结果。而且越到商末,王权的要求就越是强烈。这一点在商末诸王中几乎是一脉相承。而商末的纣王竟而用上了“帝辛”的称号,这样君权观念便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王就是帝,王就是天地之间最高的权威。王再也无需借助神的力量,甚至无需借助祖先的力量,也就没有必要祭祀侍奉祖先来。但这种做法在尊崇祖先的周人看来,简直是大逆不道的。伐纣理由之三:“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究于商邑。”其实,无论是指责纣王排挤、摒弃宗亲旧臣,还是指责纣王信任、重用逃往罪人,使百姓遭殃,其核心都是族权与王权之间的矛盾与争夺,反映来族权对王权的控诉与不满。我国的上古三代实际上都是由氏族发展而形成的。到了商代,氏族组织的力量较之前代还有所加强。《左传·定公四章》中也记载有:周初分封,分封给鲁公“殷民六族,”又分封给康叔“殷民七族。”《史记·殷本纪》中亦提到“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但同前代相比,王权与族权类势均力敌的制衡关系在逐渐被打破,王权凌驾于族权之上的趋势有所发展。在甲骨卜辞和流传下来的许多上古文献中,多处可见商王自称“一人”或“余一人”,来显示他的至高无上。就是在《尚书·汤誓》中,在商汤被迫解释、晓之以理之后,还是不免霸气十足地宣称:“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如果你们不服从我的誓诫,我就连你和你的妻子儿女杀的杀,做奴隶的做奴隶,决不赦免一个。言辞间满是威胁恫吓。虽然王权相对于族权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地位,但历代商王仍对族权势力有所忌惮。而到了商纣,为了加强自己的王权而摆脱宗族的束缚,无视宗族的利益,摒弃同祖的兄弟不加进用,却公然地专信四方多罪的逃亡者。他这样做,极大伤害了其他集团以及本集团内部耆老旧臣的感情。由于用人不当,最终还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而周人重视家族人伦关系,从分封制便可见一斑。如此为了自己权力而不顾手足同胞的做法,自然是被周人所唾弃。通过历数商纣罪状,阐明了纣王的确赦无可赦,宥无可宥,非诛讨之无以平天怒人怨。于是武王宣布代天行罚,进行最后的战斗动员
本文标题:《尚书·牧誓》史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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