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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业机械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沧州市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机械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农业机械事故;市委、市政府或上级农业局要求处置的有影响的农业机械事故。1.4工作原则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对农业机械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机制。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加强安全宣传与巡查,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2.1.1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农业局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管理站、财务科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邀请市应急办公室、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2.1.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提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2)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4)负责农业机械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1.3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负责农业机械事故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农机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教育培训和处置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农业机械事故中有关机具的技术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财务科:负责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以及教育培训等资金。2.2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由分管农机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主任,日常处理工作由监理站具体负责,成员由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担任。本预案启动后,负责我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作组。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农业机械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2)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和事态,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关应对措施;(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2.3专业工作组及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各专业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履行职责,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2)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3)后勤保障组。负责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筹集、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装备的调度。(4)专家咨询组。负责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危害,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撑。2.3各乡镇农机部门应急机构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办事机构,并在当地乡镇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协助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与预警机制3.1应急准备措施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应当依法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较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3.2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或机耕道路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分为: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重大农业机械事故、较大农业机械事故、一般农业机械事故。3.2.1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3.2.2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3.2.3较大农业机械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3.2.4一般农业机械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4、应急处置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局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是否启动本预案。4.2信息报告4.2.1报告程序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农机安全监理站或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并立即按规定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4.2.2报告内容报告农业机械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肇事机具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3先期处置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农机管理部门及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降低事故危害。4.4分级响应根据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将农业机械事故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4.4.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时,由农业部启动相关预案,在省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应的办事机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4.4.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时,由省农业厅启动相关预案,在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应的办事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4.4.3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农业机械事故时,由市农业局启动相关预案,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各办事机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等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4.4.4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农业机械事故时,由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应的办事机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等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市农业局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4.5指挥与协调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6信息发布事故重要信息由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4.7应急终止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5.1.1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农业机械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5.1.2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5.1.3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5.2调查与评估发生农业机械事故,由市农业局派出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必要时由市农业局指定专家。5.3责任追究事故当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4总结报告农业机械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应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局。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农业机械事故应急人才的培养、引进与储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业机械事故应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6.2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用于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和救援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确保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6.3装备保障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建设,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7、监督管理7.1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农机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7.2宣教培训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农机应急处置培训。8、附则8.1本预案由泊头市农业局负责解释。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某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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