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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的总体要求,为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规范,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要求1.总体要求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组织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发展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2.重点任务(1)构建协高创新平台与模式。以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高校已有的基础,广泛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一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2)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性、综合性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3.项目类型协高创新项目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四类。4.实施范围协同创新项目以高校为实施主体,面向各类高校开放。同时,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5.实施年限“2011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每四年为一周期。二、实施原则1.全面部署,分层实施“2011计划”既是一个支持性计划,更是一个引导性计划。通过积极引导和系统部署,形成分层实施的良性机制,逐步实现高校乃至社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鼓励有条件高校按照“2011计划”的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先行先试,设立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在具有优势和基础的领域组织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推进机制体制改革,积累协同创新经验;支持地方政府设立“省级2011计划”,结合当地重点发展规划,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当地产业和企业组建协同创新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部门的主导作用,从行业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提出重大需求方向,利用行业产业部门的资源与优势,引导、组织和支持高校与行业院所、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协同研究,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显著效益。这些计划和工作将与国家协同创新项目一并形成“2011计划”实施的完整体系。2.分类建设,择优支持按照不同协同创新模式,以项目方式组织实施。针对四类协同创新项目的不同要求、目标和任务,突出项目组织、评审、实施的特点与针对性,建立相应的准入条件、评审标准、建设方式以及实施要求等,形成按类组织、分类实施的基本特点。在高校、地方、行业等前期充分培育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通过第三方评审,每年按一定数量和规模,遴选出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的纳入国家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支持。3.广泛聚集,多元投入发挥协同创新项目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加强各种创新要素的整合,集成各方面平台、基地、项目、仪器设备、基础设施、运行条件以及经费投入等资源,形成集聚效应。资源汇集能力与实际情况,将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和评审的重要依据。国家根据专家评审,将在每个项目实际资源聚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采取授牌、政策以及引导性和奖励性经费投入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三、实施方式协同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分为前期培育、申报评审、立项实施三个阶段。在充分培育并达到计划要求的基础上,由协同创新体联合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国家每年将定期组织一次申报,并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遴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项目,根据实际需求给予相应支持。1.前期培育根据实施原则的要求,前期培育主要由高校、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点任务是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织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从而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产生一定的协同创新成效。(1)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标准和要求,紧密围绕国家、行业、地方等重点发展规划,结合高校自身人才队伍、学科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方向选择应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避免仅从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出发,也避免成为片面的研究课题。(2)选择协同创新模式。依据确定的协同创新方向,按照需求的层次和类型,凝练关键问题和重点任务,结合自身的能力和特色,充分分析国内优势单位、创新力量的分布,切合实际地选择协同创新模式和项目类型。(3)组建协同创新体。牵头高校应广泛吸纳国内外有协同意愿的优势力量,建立强强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确定协同创新的目标和实际路线,明晰协同创新体各方职责与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4)构建协同创新环境。从组织管理协同、人才队伍协同、学生培养协同、科学研究协同、资源成果协同等方面入手,建立协同创新的准入方式与标准、跨单位人员互聘与考核、学生联合培养与学分互认、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以及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新机制和新制度,转变高校创新发展方式,切实提升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2.申报评审在充分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协同创新项目需经牵头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面向区域发展的项目,均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按照一定比例遴选项目,并提出立项意见与依据、支持方式以及修改完善建议等。评审结果交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审议,确定年度立项数量和清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实施。(1)项目申报要求——方向选择符合国际科技前沿,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重点发展规划,牵头高校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优势和组织协同创新的能力与公认力。——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协同创新体的组建成熟,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联合牵头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参与单位数量不限。——牵头高校在该方向的主体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并拥有运行良好的国家级和教育部科研平台。——围绕选取的协同创新方向,已经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了相应的人才聘用和管理制度,形成了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项目已具有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已形成了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相关部门、地方、企业、高校等方面的支撑落实到位。——前期培育效果明显,成效显著,相关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改革计划全面系统,措施切实可行。(2)项目评审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相关材料的齐备性、模式选择的合理性以及前期培育的情况等。——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按照协同创新项目类型分别开展,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按照协同创新项目类型分别开展,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通讯评审专家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对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综合排序后,按每类项目年度预期规模的300%择优进入会议评审。如申报项目数量不足300%,将直接进入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由牵头高校代表协同创新体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汇报,评审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每类项目年度预期规模的150%择优进入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座谈、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基础、协同创新体建设以及前期培育情况等进行核查。最终形成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与依据、支持方式以及修改完善建议等。——“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第三方评审遴选的项目进行综合审议。在听取各评审组对每个进入综合审议项目全面介绍的基础上,经讨论后,以投票方式确定立项数量和清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实施。(3)项目评审要求项目评审将针对不同类型协同创新项目的基本要求和特点,建立相应的评审标准与考核重点。——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的协同创新项目,应符合国际科技发展的趋势,我国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一定特色与优势。牵头高校在该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或处于国内前茅,并已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或优秀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联合牵头单位的方向选择须各有特色、互有侧重,协同创新体在该方向上能够代表国内最高水平,并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基础和能力。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牵头负责人在国内外学术界应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前期已开展了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形成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有较充足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一定数量的在研国家级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在科研平台、中心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拥有良好的条件和保障。——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项目,应符合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升基础产业以及保障民生和国家安全等战略需求,切合国家以及行业产业重点发展规划。牵头高校须在行业产业内具有明显特色、较强影响力和较好合作基础,所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优秀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其他协同创新体单位应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的骨干企业和研究院所等,自身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项目总体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牵头负责人在国内外同行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前期已经开展了相应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协同管理的新模式,建立了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与流动、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考核与评价以及工程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有效地聚集了多方资源,得到了行业产业的有力支持和企业的实质性投入,承担在研的各类科研任务充足,在科研平台、试验设施、中心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拥有良好的条件和保障。——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项目,应切合地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社会效益。牵头高校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以及与当地政府和企业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所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并已建有相应的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参与协同创新的企业应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并已列入地方重点发展行列。项目前期已开展相关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公益性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探索了以技术服务与市场贡献为导向的考评制度,形成了有组织技术创新与成果转移新模式。已获得“省级2011计划”支持,前期培育充分,成效显著,聚集了地方、企业以及社会的相应资源与支持,承担在研科研任务充足,在科研平台、试验设施、中心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拥有良好的条件和保障。——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项目,应符合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和国家文化产业事业发展重点规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需求。牵头高校在该方向应具有较强的优势,所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的国家或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体在该方向上能够代表国内研究的最高水平,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和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各方任务明确,分工具体。牵头负责人在本方向有较高威望、开拓意识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严谨,一线工作且身体健康。前期培育中,结合人文社科研究的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相应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研究机制。有较充足的科研任务,承担与申报方向密切相关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
本文标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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