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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产品质量法思考1、要保障和提高产品质量,在市场的方式和国家管制的方式之间如何进行抉择?2、产品标准一定要通过国家制定国家标准吗?(如所谓馒头标准、元宵标准、早餐标准)3、我国有哪些现实国情,可能会制约对假冒伪劣现象的有效打击?内容一、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概述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三、产品责任制度四、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概述思考题1、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芝麻油B、大坝C、冰毒D、电力2、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有A.未投入流通的试用产品B.经过工业加工的工业产品C.建设工程D.经过制作的农副产品一、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一)产品的概念和特征1、自然属性意义上的产品2、法律属性意义上的产品思考:自然属性意义上的产品如何成为法律属性意义上的产品?分析:从产品的加工、制作到产品的流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规定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3条规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可以属于产品的范围。思考1、服务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吗?2、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和初级农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吗?3、为什么建设工程和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4、血液制品适用《产品质量法》吗?5、销售中的赠品适用《产品质量法》吗?(二)产品质量的概念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能够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的性能或特性的总和。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1、产品的安全性——不存在产品缺陷(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符合已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产品的适用性一般:具备该有的使用性能。特殊: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产品的担保性(1)明示担保: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默示担保二、产品质量法(一)概述1、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空间——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客体——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劳务、服务及不动产。◆经营者主体——一般是生产者、销售者,运输、仓储、保管者等也有可能成为被处罚的主体。(二)包括制度◆包括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发达的工业国家大多以产品责任立法为主。◆我国表现为全面的产品质量管理立法。思考:我国进行全面产品质量立法的原因何在?(三)国内外立法概况1、国外(1)民法(主要是侵权法、合同法)的扩展(2)专门的产品责任法(3)在相关的立法中,对产品责任作出若干规定2、国际化趋势:国际性或地域性的公约《关于产品责任适用的海牙公约》《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3、我国(1)产品质量基本法:1993年(2000.7.8修订)《产品质量法》(2)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或特殊产品质量管理法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电力法》等。思考:1、如何处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2、关于服务质量的立法该如何解决?(四)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保障并提高产品质量。2、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规范社会竞争秩序。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思考1、国家对产品质量如何进行监督管理?2、如何认识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对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公正执法,否则,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思考题1、关于产品质量认证,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国家对特殊产品实行强制认证B.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才有权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C.产品经认证以后,必须经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企业方可在其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D.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2、2001年7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对某著名企业A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下列说法中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是A.同年9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A企业产品再次进行了抽查检验B.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A企业产品抽查检验,并要求A企业交纳检验费用C.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后,未将抽查检验结果告知A企业D.A企业收到检验结果后第10天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检,但县技术监督局回复说,A企业没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类型(一)评价型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标准化制度等。(二)强制型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等。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形式(一)企业自我监督(二)社会监督(三)国家监督1、抽查型质量监督:抽查检验2、评价型质量监督:产品认证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一)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思考:如何有效配置产品质量(典型的如食品安全)的监管权?1、200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形成了“质检部门管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管流通环节”的格局。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分工格局为: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3、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由商务部负责。(参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制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制度:(1)销售商应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制度;(2)销售商应建立供货商档案管理制度;(3)索证索票制度;(4)购销台账制度;(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4、参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起施行。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含义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对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予以证明的制度。2、认证机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3、认证依据——已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认证原则——自愿性原则思考:国家对特殊产品可以实行强制认证吗?强制认证制度与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有冲突吗?参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介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从2003年5月1日起,所有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将统一为新的“中国强制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即“CCC”标志,未经认证的相关产品将不能生产、流通、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材料:药品认证——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作业规范)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国际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科学的全面管理和严密的监控来控制产品质量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GSP(GoodSupplying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一个国际通用概念,是指在药品流通环节控制药品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5、认证方式——第三方认证6、认证内容——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7、认证的法律效果——准许企业在其获准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规定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思考:产品获得质量认证之后,是否就成为免检产品?申请产品免检的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2、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3、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4、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5、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参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自2001年12月4日起施行)(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含义是指认证机构根据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综合性检查和评定,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2、认证依据:GB/T19001-ISO9001,GB/T19002-ISO9002,或者GB/T19003-ISO9003三种质量保证标准模式。某些特殊行业的质量体系认证,还可依据其他国际公认的质量体系规范性标准。材料:什么是ISO9001?ISO9001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ISO9001用于证实企业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标准的推行可以减少重复检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维护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各方权益。凡是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各项管理系统整合上已达到了国际标准,表明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向顾客提供预期和满意的合格产品。3、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比较相同点:(1)都是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来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的活动。(2)都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措施;(3)都实行自愿认证和第三方认证。不同点:(1)认证对象不同。(2)认证标依据、方法不同。(3)认证目的不同。(三)标准化管理制度1、管理机构:国家标准监督管理委员会2、标准类型(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思考:哪些产品标准要执行强制性标准?(四)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特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从而判断合格与否的制度。1、目的:主要是为产品质量执法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2、方式:主要是第三方检验。3、检验机构资格的取得:省级以上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4、特殊产品的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方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2、重点监督检查的三类产品(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药物、食品等;(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钢铁、石油制品等;(3)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3、有关问题(1)不得重复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2)抽查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3)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4)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由国家指定的报刊负责公布。4、行政处罚和权
本文标题: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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