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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之争背景现状原因启示目录当事人Apple(苹果公司),1977年1月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国际知名企业。IP公司,2009年8月在英国注册的公司,是苹果公司特别因获得”iPad”这个商标为目标而设立的公司。当事人ProviewGroup(唯冠集团),全名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显示器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LCD显示器、CRT真空管显示器、平板数字产品等。与商标转让有关联的唯冠集团下属公司有台湾的唯冠电子、深圳唯冠科技、深圳唯冠光电照明。当事人杨荣山,台湾人,现年78岁,是唯冠集团的创始人,他由始至终都是唯冠集团的主席兼CEO,直至他2010年8月2日被判破产清盘。背景2000年,台湾唯冠电子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包括两个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注册号:1590557,和1682310。苹果公司的筹备在筹备iPad上市之前,苹果公司对全球各地的”iPad”商标注册问题做了仔细地研究调查。苹果在英国起诉唯冠闲置iPad商标败诉。2009年,苹果公司决意全面收购”iPad”注册商标,并准备将iPad商标用在2010年年初将发布的新产品上。苹果面临挑战产品保密(包括产品功能、名称、商标)。确保产品投入市场之时,该产品拥有其合法的名称及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协议2009年8月,苹果旗下的IP公司与唯冠集团、唯冠电子、及唯冠深圳进行商标买卖交易谈判,于09年12月达成协议,唯冠电子同意出售、转让及授权iPad全球商标(含大陆)转让给IP公司,作价35000英镑。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又以10英镑为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销售业绩显赫2010年1月,苹果公司发布其新产品iPad牌平板电脑,iPad首先于2010年4月3日在美国开始销售,一个月之后陆陆续续地在全球其他地方开始售卖,该产品在全球热销,截至到2010年6月,仅美国市场就售出逾一百万台之多,成绩斐然。背景现状原因启示目录此时,唯冠意识到自己把一个价值惊人的商标白白送给了苹果,但ipad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并不是由唯冠集团、台湾唯冠电子持有,而是由唯冠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深圳唯冠科技持有。当时的协议从形式上看并没有深圳唯冠电子的参与。这对于此时已债务重重地唯冠集团来说真是一个惊喜,于是唯冠立刻变脸,对于苹果完成商标官方转让的要求推三阻四。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唯冠集团及深圳唯冠科技承诺2010年5月31日之前出售或处理有关的中国商标。2010年5月12日香港证券交易所发出通告暂停唯冠集团的股票交易,在大陆对唯冠集团及深圳唯冠科技的司法调查程序即被启动,以求追回有价资产。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深圳唯冠科技违背了他的承诺,事实上已于2010年5月7日向中国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欲将该商标转让给深圳唯冠光电照明。2010年6月2日,苹果及IP公司单方面向香港高院申请临时禁令救济,针对唯冠集团、深圳唯冠电子、杨荣山和深圳唯冠光电照明转让的中国商标的保护。杨荣山于2010年8月2日被判破产,苹果及IP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停止了对他个人的诉讼。苹果:拖延是最佳选择目前苹果其实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条是和唯冠谈判,出一笔钱满足唯冠,买下ipad在中国的商标。另一条路就是千方百计的拖延审理过程,唯冠现在已经在破产清算的边缘,这个案子拖个三五年乃至七八年,估计唯冠不一定陪的起。不过苹果目前的态度异常强硬,看来是打算走后一条路唯冠:道德不是你说了算商标如何没有被转让成功,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商标的确没有转让成功,却是一个现实问题。道德判断无法取代现实,更不应取代程序正义。支持苹果的人士不妨鼓励、帮助苹果找出更多的证据来推翻此前的判决,一味地从道德或公正角度指责现状,并不能有多大帮助。IPAD商标权诉讼进程•2011年02月•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2012年1月5日•2012年2月29日广东高院•2012年1月上海法院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开庭苹果一审判决败诉苹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被驳回,中止诉讼2012年2月17日唯冠不服上海浦东法院驳回禁售iPad的申请,赴美起诉苹果商业欺诈背景现状原因启示目录ipad商标的持有人并不是唯冠集团,而是一个独立法人即深圳唯冠科技。之前的转让协议是在台湾签署的,并且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并由香港法院管辖,因此很难让内地法院对此份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而香港法院的判决也不可能在大陆有任何效力,尤其是涉及商标转让这种涉及政府权力范围的事情,协议上的转让方明确为台湾唯冠电子,并无一言涉及深圳唯冠科技。因此尽管转让协议上的授权方的法定代表人杨荣山也是深圳唯冠科技的法定代表人,但由于当时出具的授权书从形式上看与深圳唯冠科技毫不相干,所以最终深圳法院认定该协议对深圳唯冠科技没有约束力。内地的法律规定,商标的转让第一,双方必须达成转让的合同;第二,必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办理转让的手续。问题的焦点就在,按照中国台湾、香港的法律规定,当时只要有董事长的签字,再盖章就可以了,但是大陆的法律规定,包括商标法规定,在转让的时候必须以公司的公章为准,而不是个人的签字。于是唯冠认为其在中国的商标并没有转让给苹果,并开始了目前媒体上闹的沸沸扬扬的维权行动。估计当时苹果委托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不太熟悉内地的法律,或者说是熟悉法律,但并不了解专业的办理流程,而是想当然认为协议的范围肯定包括中国大陆,但殊不知中国大陆的商标法律是有其独特之处的。至于苹果提到的谈判过程中的表见代理(即可以推定协议的谈判人能够代表深圳唯冠的真实意思,因此协议也是深圳唯冠的真实意思),在中国看来几乎是个笑话,对中国法律体系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这种在中国法律看来近乎儿戏的谈判过程几乎没有什么可能会构成表见代理。苹果最终因为自己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而受挫了。尽管苹果再次公布了双方的邮件记录来证明台湾唯冠电子已经做主将大陆的iPad商标权转让给IP公司,但这仍暂未改变此前的逻辑链条:台湾唯冠电子的确同意了将所有地区的商标(含大陆)出售给苹果,但深圳唯冠科技与苹果亦的确未在大陆地区完成商标转让过程(包括到商标主管部门登记变更);无论苹果在最终的诉讼中能否证明台湾唯冠与IP公司所签合约覆盖到了深圳唯冠,在判决之前,iPad大陆商标目前的确由唯冠持有。香港高院认为杨荣山身为唯冠集团的主席和CEO,台湾唯冠电子的负责人及董事,深圳唯冠科技和深圳唯冠光电照明的企业法人、总经理和主席,他对上述公司拥有全部时间的实质管理的操控;他对本案交易合约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被告人杨荣山具有意图侵害苹果及IP公司,其行为将招致对苹果及IP公司的损害。中国商标被托管执行合约的时候,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支付了35000英镑,购买商标(包括中国的商标)。依据现在明显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唯冠深圳现在将中国商标代苹果及IP公司托管了。唯冠深圳因拒绝转让中国商标已导致托管违约。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欧美,商标权几乎是彻底的私权利,既然协议没问题,所以商标转让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在中国,商标权并非绝对的私权,国家有一定的干预能力,再加上中国凡是需要政府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程序,绝大多数都无法将政府完全排除在外。背景现状原因启示目录启示提醒国内的企业,或者将来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经营。保护是很全面的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很多方面,从知识产权方面来讲呢,商标只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可能还涉及专利,如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登记、海关备案等,哪一方面保护不到位都可能出现问题,所以,企业要注重对无形资产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商标专利版权有专业律师评论称“苹果在收购iPad商标中犯了低级错误”。收购完成后,不去当地主管部门确定商标已转让,即以该商标展开宣传、上市新品,这种巨大的漏洞,恐怕也只有一场惨烈的诉讼,才能让其保持警醒和审慎了。
本文标题:苹果和唯冠的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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