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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是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等)的建设与升级。第二章统一规划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报集团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第三章统一标准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体系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九条集团公司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第四章统一计划第十条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列入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年度工程计划。第十一条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计划外项目发生,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第十二条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追加投资的,应当按照计划申报程序报批。第五章统一建设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共同负责建设,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和重复建设。第十四条严把需求管理关。需求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建设目标、详细的业务流程和功能要求,必须做到业务范围界定清晰。第十五条严把方案设计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重大信息化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组织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未经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审核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第十六条严把实施监管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严控实施风险。第十七条严把项目验收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牵头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第十八条基建工程项目中含有信息化建设内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在工程项目验收时将信息化建设纳入验收内容,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参与项目验收。第六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应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单位外购信息资源必须及时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第二十条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操作,制订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确保数据安全。所有信息系统管理员资料及口令必须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除集团公司可设置对外网站外,子公司设置对外网站必须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审核,其它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对外网站。对外网站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擅自发布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等信息。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要加强计算机和应用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加强技术研究与创新,不断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队伍和应用队伍的水平。第七章监督奖惩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会同计划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建设必须做到项目按计划、实施按设计、竣工有验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的,按计划外工程依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对项目建设发生重大事故影响集团公司网络运行和网络安全的、擅自发布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等信息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集团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对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较好的单位,集团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附件一: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附件二: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附件三: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附件四: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细则附件五:集团公司网络管理细则附件一: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为了规范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需求管理,确保应用系统开发质量,根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一、管理范围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是指对信息化项目确立、需求方案制定、需求变更控制等进行管理。二、项目确立(一)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需求单位)对信息化建设有需求的,需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一)和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表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申报单位、项目概算和项目基本情况等内容。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项目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周期、项目投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需求单位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相关单位确定一个单位牵头,统一申报。(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根据申报材料,提出项目资源配置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三)项目申报材料经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需求方案编制。三、需求方案编制需求方案由需求单位负责编制,需求方案包括业务需求、技术需求、设备需求等,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详尽描述项目的建设内容、业务范围、业务流程、数据规模、用户数量、应用范围等内容。四、需求方案审核(一)需求单位完成需求方案编制后,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组织审核。(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提出审核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系统开发依据。五、需求方案变更(一)需求方案变更是指对需求内容的增减、取消和调整。(二)需求方案如需变更,由需求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变化,填写《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详见附表二)和项目变更方案,按照本细则规定的需求方案的提交和审核程序执行。(三)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根据审核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和变更方案,调整需求方案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技术文档。附表一: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二: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附表一: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申报表编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日期资金概算项目起始结束日期申请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信息中心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具体申报内容(项目明细说明,包含项目的详细内容、目的、意义以及前景规划等内容。可另附纸)附表二: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编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日期申请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信息中心审核意见公司领导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需求变更申报内容(需求变更详细内容说明,包含项目的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前后比较分析等内容。可另附纸)附件二: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一、职责界定(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是指对网络建设、系统集成和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试点运行、应用推广、软件后期维护等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过程。(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和项目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技术、设备选型;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果接收、升级完善等管理工作。(三)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需求单位)负责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的细化、系统功能要求的提出与系统功能验证、系统升级业务需求采集、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提出升级完善建议等。二、系统开发(一)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网络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开发的组织管理。(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按照设计规范和开发进度方案组织系统开发工作,并定期向需求单位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三)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检查项目开发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开发单位修改、更正。(四)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和需求单位共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规避项目风险。(五)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单位、项目开发单位组成系统测试组,负责系统测试工作。系统测试组编制软件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并进行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等。根据需要,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测试机构,对软件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第三方测试。(六)需求单位负责对通过阶段性测试的系统进行试用,检测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验证系统功能是否满足业务需求。三、试点推广(一)需求单位负责制定系统推广实施计划,编制系统应用推广方案。(二)需求单位负责确定系统试点范围,协调解决试点期间的业务问题,验证业务需求的合理性和系统功能的完整性、正确性,并汇总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系统的建议。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组织项目开发单位进行系统的修改完善。(三)经试点成功后,需求单位会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进行全面推广。四、维护升级(一)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对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的升级工作。(二)需求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变化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系统升级建议,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规定的项目审核程序进行审核。附件三: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为了规范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一、组织管理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二、验收条件(一)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并能满足实际需要;(二)完成项目要求的相关培训且已落实售后服务措施;(三)项目档案文件完整、准确;(四)应用系统类项目,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三、验收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三)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六)项目合同或协议;(七)业务需求说明书;(八)系统运行记录报告和使用单位意见;(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资料。四、验收内容(一)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批准。(二)施工情况。主要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三)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四)档案资料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档案,设计、施工、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各类标准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五)应用系统项目:1、功能: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2、项目管理:对项目计划、采用标准、需求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3、测试结果:对测试单位出具的项目测试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如果聘请监理)等进行审查;4、技术文档:对项目开发单位交付的文档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进行审查。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只提供电子文档)、测试方案、测试报告、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项目开发工作总结等。五、验收程序(一)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召开评审论证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填写《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详见附表二),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组组
本文标题:企业信息化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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