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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监理部工程监理人员内部管理暂行条例一、监理守则(一)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四)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如发现将报公司给予处理)。(五)不得同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六)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件、设备材料和施工队伍。(七)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八)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九)坚持独立、自主、公正的开展工作。二、根据公司宣布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十不准”要求,暂定本监理部的暂行条例,主要针对三监理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要对公司其他无关人员进行探讨,有事向监理部经理汇报,如果我们内部解决不了,应由监理部经理向上级领导反映,以便工作的及时开展。(一)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只要工地有施工人员施工,我们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如果发现不在现场者,按旷工处理,公司领导到工地巡查,如果发现不在现场者加倍罚款,私事不请假者,发现一次,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有私事者必须向监理部经理请假,并告知业主和施工单位,两天以上报公司领导批准。(二)严禁上班打牌和其它娱乐活到,不准参加无业主参加的订购料活动,上班时间,特别是中午不准无故喝酒,酒后不准上现场,而且应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如五家责任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一起),被监理部经理查到罚款200元,如有业主反应酒后出事者,加倍罚款,如有业主提出换人者,公司批准后,请自动离职。(三)对于分项工程:地基验槽、基础钢筋验收、一层钢筋验收、三层钢筋验收及顶层钢筋验收,灌水试验、暖气打压、电气检查;对于分项工程:基础、主体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必须提前通知监理部经理,由监理部经理通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各分部分项验收应提前报监理部经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四)资料签字手续:各分项工程的申报资料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资料,不得任何人进行代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监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代签,如发现未经监理部经理同意就进行代签的,资料作废。凡是有监理工程师签字且需盖公章的必须有监理部经理进行签字;旁站必须到位,如果发现不到位者,进行处罚;申报质检站的资料必须由监理部经理签字,发现有代签现象资料作废,各工地资料自整,由阎玉清、刘娟每月两次进行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五)每月30号前必须把监理月报上报监理部经理且必须有总监及业主代表的签字,到时不报者罚款。三、监理纪律(一)向第三者泄露有损业主单位利益的秘密或透漏应保密的项目信息,不准串通合伙人损害业主单位的利益。(二)不准干预业主单位内部事务,不评论业主单位人事关系的是非。(三)不准向业主和承包方介绍或推荐施工单位或建筑材料及设备。(四)不准对被监理方吃、拿、卡、要;不准接受被监理方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馈赠的(或变相的)钱、物。(五)不准参加被监理方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不准私自借用被监理方的汽车等交通工具。(六)不准单独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或建筑材料(半成品)采购活动。(七)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八)不准私人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九)不准擅离职守和在岗娱乐。(十)不准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和施工方发生争吵、斗殴。工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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