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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法国)1特别告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二、委托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的“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三、受托人特别提示委托人注意以下几点:1、委托人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申请费、注册费和学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公证翻译费、签证费、体检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费、差旅费、保险费、院校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除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外)由委托人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为准。委托人向第三方(如使馆、学校、寄宿家庭、外方后续服务机构等)交纳任何费用的交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2、委托人向服务机构缴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服务机构代收的学费押金,均必须在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直接向财务人员缴付(包括现金、刷卡等)或汇入服务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由该服务机构印制并盖有该服务机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可根据需要可以将该收据换成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服务机构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服务机构名义收取或代收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委托人可直接与服务机构负责人联系、核实,联系电话:020-28339075,邮箱:3、如住宿由第三方(校方或房屋中介公司)安排,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委托人是否同意第三方介绍的寄宿家庭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在寄宿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风险均由委托人自行处理。service@eic.org.cn。4、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委托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委托人得到受托人在签证方面的指导,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委托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购买机票等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强烈建议委托人获得签证后再办理辞职、退学、购买机票事宜,以免因留学申请失败导致损失;委托人在办理留学过程中而引致的失业、失学、精神伤害及其他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5、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如果要求继续办理,则应在受托人的指导下根据新要求补充相应材料以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学院校的新要求;如不能满足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委托人应承担合同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法国)2约定的相应的责任。6、如果委托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委托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委托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委托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7、委托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委托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委托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如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和承担。8、委托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9、受托人提醒委托人:由于留学学校、国家的价格政策变化和国际汇率的变动,可能引致留学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本“特别告知”作为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在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特别告知”内容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人接受受托人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受托人(盖章):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人(签字):代表(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法国)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法国合同编号:«acon_contractno»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福兴街1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29楼01号联系电话:028-86703008监督电话:020-28339075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ccus_name»委托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ccus_identitycard»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受托人、委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人接受受托人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1、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法国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委托人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委托人决定留学方案。2、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决定出国留学申请意向,就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受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为委托人联系申请不多于所的留学院校。在本合同签署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条件和要求推荐留学院校及专业,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法国自费留学合同定校确认书》,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委托人一旦确认留学院校及专业后即不得更改,如须更改,受托人、委托人双方同意后应再另签订补充协议,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3、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含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法国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4、受托人向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5、受托人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委托人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为准。6、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7、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8、受托人告知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9、受托人向委托人介绍留学法国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委托人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10、受托人在委托人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委托人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二、受托人责任1、向委托人告知受托人的从业资格情况。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3、如实介绍法国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4、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5、根据法国使(领)馆的要求,协助安排预约面试评估和递送签证材料的时间,并指导委托人进行面试评估准备,以及签证申请材料的准备。6、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7、对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用,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三条第2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三、委托人责任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法国)41、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受托人交付中介服务费。2、配合受托人工作,切实遵从受托人的工作进程安排。如委托人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法国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应在受托人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5、遵守由受托人见证签订的《境外服务协议》,并按时支付该协议中有关的费用。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和退费规定,以相关收费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为准。6、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法国使(领)馆属下机构参加面试评估。7、委托人如未能获得法国签证,或者已获签证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如已经支付部分或者第一年全部学费的,委托人应自行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四、缴费规定1、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RMB120002、中介服务费缴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如委托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请汇至以下受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向受托人缴付。户名账号::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120906000110101五、其它服务费中国招商银行广州分行黄埔大道支行1、如委托人需受托人协助翻译申请艺术设计、建筑等专业所需的作品集或设计方案,委托人应额外支付受托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RMB1000.002、如委托人需受托人协助翻译申请院校要求补充的短篇学术论文(2000字以内),委托人应额外支付受托人人民币(大写))的服务费。(2000字以内)壹仟元整(RMB1000.003、如委托人申请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确定院校的研究式硕士课程,需受托人协助联系导师和翻译学术论文(20000字以内),委托人应额外支付受托人人民币(大写))的服务费。肆仟元整(RMB4000.004、以上所述费用委托人应一次性向受托人支付,且无论因何原因均不予退还。)的服务费。六、退费规定1、如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获得法国留学申请院校的任何一种录取通知书,受托人向委托人退还已缴付的全部中介服务费,退款后,本合同终止;2、如委托人被法国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第(3)—(5)点所属的三种情况除外),则受托人向委托人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的503、如委托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退款后本合同终止。(1)在受托人尚未为委托人提交签证材料申请前,委托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受托人退还委托人已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RMB1000.00),本合同终止;(2)若受托人已为委托人提交签证材料,委托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4、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1)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2)委托人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3)委托人未按法国使(领)馆签证要求办妥签证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坚持送签而被拒签;(4)委托人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事情而被拒签;(5)委托人被法国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6)法国使(领)馆已发出委托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委托人拒绝领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绝入学或提出要求转学、不向留学院校缴付学费、杂费等费用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法国)5(7)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的情况。5、受托人应按上述退款规定,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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