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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二〇〇八年四月前言根据建设部的要求,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和吸收了国内已有楼宇分项计量项目设计安装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的管理要求,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目录1总则.......................................................................................................12基本规定..............................................................................................13技术方案评审......................................................................................24建设过程监管......................................................................................35项目验收..............................................................................................46系统运行监管......................................................................................5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1.2适用范围凡使用国家财政拨款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的管理工作,都适用本规范。1.3本规范编制依据《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建科[2007]245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1.4与本规范相关的其他标准规范本规范参照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以下技术导则:《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楼宇计量装置技术导则》《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数据中心建设技术导则》2基本规定2.1建设部负责全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设、运营及管理。12.2建设部科技司负责对全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的整体组织实施工作。2.3建设部信息中心是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建设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该系统中央级平台建设、相关导则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2.4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省级数据中心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内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对技术方案、系统建设、项目验收、运行核查等工作进行把关。2.5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的立项申报、方案设计、建设组织、运行维护和数据上传工作。2.6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按进度划分为:z技术方案评审;z建设过程监管;z项目验收;z系统运行监管。3技术方案评审3.1各级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写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技术方案需经过评审。3.2项目技术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z项目概述z项目建设单位概况z需求分析z总体建设方案2z本期项目设计方案z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z人员配置与培训z项目实施进度z初步设计概算z风险及效益分析3.3技术方案采用分级评审制度。直辖市、省会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监测楼宇数量超过100栋的重点城市的技术方案由建设部组织进行评审。其他城市的技术方案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3.4技术方案评审采用专家打分评审方法。3.5技术方案通过评审后方可以进行系统建设。4建设过程监管4.1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的城市级主管部门应择优选择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撑单位、现场服务单位和楼宇监测仪表施工单位。4.2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实行过程动态监管。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建设部能耗动态监测项目管理网络工作平台按季度上报建设进展情况。4.3建设部定期发布全国各省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情况通报。4.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本辖区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情况通报。35项目验收5.1验收阶段划分能耗动态监测系统验收根据工程进度分为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验收和能耗监测系统总验收三部分。5.2验收责任主体建设部是能耗动态监测部级能耗监测系统的验收责任主体,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省级能耗监测系统的验收责任主体,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级能耗监测系统和监测楼宇的验收责任主体。5.3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5.3.1验收条件z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安装z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运行满3个月以上。对于有明显用能周期变化的计量装置,可以在建成一年后验收z文档资料齐全5.3.2验收机构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采用专业机构验收方式。各城市选择具有建设和信息工程检测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验收,验收机构对验收质量负责。5.3.3验收内容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以《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楼宇计量装置技术导则》、《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相关技术要求为标准,着重验收计量装置安装的合理性和楼宇能耗数据采集与分项计算的准确性。5.4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验收5.4.1验收条件z完成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安装4z能够正常接收楼宇能耗计量数据和进行分项计算z能够上传数据z文档资料齐全5.4.2验收机构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采用专业机构验收方式。各城市选择具有信息工程检测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验收,验收机构对验收质量负责。5.4.3验收内容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验收以《数据中心建设技术导则》相关技术要求为标准,着重验收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的数据接收、存储、上传、访问服务等能力。5.5能耗监测系统总验收5.5.1验收条件z完成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z完成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验收z文档资料齐全5.5.2验收机构能耗监测系统总验收采用专家验收方式。5.5.3验收内容能耗监测系统总验收的目的在于检验系统设计目标是否完全达成,着重验收系统功能设置的正确性、完整性,能耗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系统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6系统运行监管6.1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的运行实行过程动态监管。城市级运行主管部门通过建设部能耗动态监测项目管理网络工作平台按月上报系统运行数据。56.2建设部定期发布全国各省能耗动态监测系统运行数据通报。6.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本辖区能耗动态监测系统运行数据通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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