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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为加强教师管理,强化教师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评优选先制度。一、评优选先原则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使优秀的教职工凸显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2、坚持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向老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3、不能连续三年参与同一级别评优选先,但可以晋一级参评。二、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评优选先名额按村校、镇中心校小学部、初中部、行政人员的在编在岗教师数15%分配。若年度考核在前者基础上再按老教师(45岁以上)占40%,中年教师(30—45岁)占30%、青年教师(30岁以下)占30%。三、有下列情形者,不能评优选先。1、有违反中央“八条禁令”、省“十条禁令”及“三乱”行为者。2、教师、班主任、管理者在职责范围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给学校带来较大影响者。3、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带来信访案件者。4、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制裁者。5、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者。四、参加年度考核评优的评选条件(一)、教学质量50分。1、以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按30、25、20、15计分(按绩效分配方案中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为依据)。2、以当年两个学期的成绩之和除以2作为评定的依据。3、所教的科目在前一个学期成绩的基批础上要有一定的进步或保持在前一个学期的位置方可参加评优。4、只要最近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就不计是否有进步,同样拥有参加评优的条件。(二)、教学过程30分(按教学过程考核方案实施)。(三)、岗位考核20分(按岗位考核方案实施)。(四)、特殊贡献奖1、教学成果显著奖加8分(以教科体局文件、证书为依据)。2、讲课赛获片区二等奖加1分:县一、二等分别加3、2分;市级一、二等级分别加5、4分(同一次讲课赛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加分)。3、论文、指导教师、各类比赛、课题等获县、市、省、国家级奖励分别加计1、2、3、4分(教师本人所获奖励)。以上四项之和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五、评优选先结果只能教师本人享用,不能转让,否则予以取消。六、本方案自2016年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教师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2日
本文标题:望京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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