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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第七章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125第一节地下管线保护措施..................................................................................125第二节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126-125-第七章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第一节地下管线保护措施1地下管线的核实和保护方案编制1.1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在工程实施前与各管线产权单位沟通,进一步核实、搜集管线资料。1.2在施工前采用人工挖槽刨验和仪器探测相结合。核对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用途、性质等),做好记录。1.3当发现与设计所提供地下管线现状图不符的管线,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并请其复核,核对后才能进行保护和处理。1.4在调查清楚后,编写详细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保护。2工程实施前的保护措施2.1把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管线保护方案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层层安全交底,建立“保护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2.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和各班组设兼职管线保护负责人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既有管线保护方案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2.3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变形观测点,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满足相关要求。2.4对参建职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管线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政府和有关单位颁布的关于保护地下管线的各项通知和规定,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3工程实施中的保护措施3.1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3.2基坑周边正在运行的地下管线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不得在其上堆土或放材料、机械等,也不得修建临时设施。3.3严格按照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126-3.4定期观测管线沉降和位移,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提供观测数据资料。3.5施工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3.6一旦管线发生损坏事故,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上报业主,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产权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满足相关管线单位的要求。第二节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进场前,积极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用地范围及场区范围内必须保存的树木、广告牌、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设施等的移交工作,并签署移交文件,采用量、测、拍照、录像等手段作好原始记录。制订并填写每栋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调查表,调查表记录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及建筑历史以及建(构)筑物的各种缺陷如裂缝、抹面脱落和其他损坏等情况,并拍摄主要结构裂缝、开裂和损坏的混凝土、外露或锈蚀的钢筋情况。以便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必要的加固方案,并将调查表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备案。建立责任制,将地面设施、建筑物的保护落实到人。结合前面的调查结果编制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施工期间,在邻近和重要建(构)筑物的四周按相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严密监测它们的位移和沉降。以掌握建(构)筑物动态的变位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减小施工和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基坑周边土体位移,控制对建筑物不利沉降。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因施工原因致使邻近建(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和调整施工方案,避免邻近建(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若施工原因造成邻近建(构)筑物损坏的事故,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直到有关部门满意。
本文标题:7-第七章--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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