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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程序标准的核心内容与其他要素的关系编写标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编写标准相关的参考基础性系列标准资料如何编制一项合格的标准专业领域地矿土地信息国际国家行业术语、符号分级、分类规范、规程内容级别标准化三维空间示意图一、制定标准的对象和内容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复使用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定额、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称为标准化对象。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因此,在制定标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制定标准的对象和内容。在具体拟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时,还应参照标准体系表,把一些相互引用的标准同时列入计划,一些相互协调的标准必须得到及时的制定。同时,还应参阅国际标准目录,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目录,选出我国也需要制定的标准项目,根据我国生产发展需要,在不同时期内予以安排制定。二、制定标准的要求制定标准一般有下列要求:(一)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的要求;在生产生活中需要遵守许多法律和法规,如卫生法规、环境保护法等等。标准中的有关内容不能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必须了解和熟识有关法律和法规,防止与其相矛盾。(二)符合我国实际情况1、气候环境条件2、资源条件3、与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在制定标准时,不宜盲目追求高指标,二要适当考虑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情况下,以国外先进指标为追赶目标,在标准上以现实水平作为过渡措施。(三)充分采用国际标准三、制定标准的程序制定标准的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确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阶段,二是进行编写、审定标准阶段,三是标准审批、发布阶段。三个阶段又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四、标准计划项目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的制定应依次进行必要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拟定标准内容提要、确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拟定制定标准的工作大纲等工作。(一)进行必要性论证1、是否应制定标准2、明确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3、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4、初步拟定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二)、制定标准计划的可行性论证论证的目的是在于弄清制定标准的时机是否已成熟,制定的条件是否已具备,制定后实施有何困难,如何解决等。论证的主要内容是:1、制定标准的适时性论证制定标准的适时性包含两个内容:(1)技术的成熟程度(2)符合生产发展的需要2、制定标准的条件(1)有适当的制定标准的单位(2)有实施标准的可能性(3)有足够的资料标准内容的完整、全面、准确、合理,很大程度上靠对收集来的资料的整理、归纳、分析、对比。因此,要尽量收集有关国内外标准资料,包括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等,还要收集有关科研成果报告、论文,收集有关生产、使用的现状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等等文件;对收集来的国外资料,必须吃透原文愿意,弄清来龙去脉,才能恰当取舍。(三)制定标准的工作大纲的拟定经过标准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之后,便可初步拟定制定标准的工作大纲。这样便可理解整个制定标准工作量的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复杂程度,有多少需要进行实验验证的项目,大致的工作进度,完成时间等等。五、标准中征求意见稿的提出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制定标准的基础工作,应尽量做到完备、周密、详细。在这程序中主要工作过程如下:(一)组成起草标准工作组由制定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物色对此标准内容比较熟识的、有代表性的、有权威的单位组成起草标准工作组。工作组的人员多少、人员比例,依标准内容确定。(二)起草标准工作组商定工作计划起草标准工作组成立后,先就制定标准的目的、要求、涉及的标准内容、统一认识,然后拟定起草标准的工作计划。主要的工作项目有:1、拟定标准内容的构成及起草依据依GB1.1要求,拟定标和尊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如范围、技术内容的各个部分等。2、收集有关资料收集的资料有:国内外标准资料,包括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国际标准等;国内外生产技术水平及相关经验总结,存在问题,解决办法;有关的科研成果;3、专题的调查研究对标准中的关键问题或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务必板问题产生的根源、影响、解决办法等了解清楚,为确定标准内容提供可靠的依据。4、安排试验验证项目有些技术内容或指标是需要进行试验验证才能确定的。对此应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验证,提出试验验证的报告和结论。(三)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上述工作完成后,便可进行整个标准的起草工作,可由一个人起草,也可分成若干部分分别由几个人起草,最后由一个人整理合成,经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后定稿。如有必要,可邀请部分专家进行讨论、修改后定稿。在提出标准意见稿时,还应提出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完成后,应送请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出征求意见。(四)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发往征求意见的单位应是对本标准有密切关系或比较熟悉的有代表性的生产、使用、科研、大专院校、监督检验单位。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发送征求意见函时,最好附上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对意见的综合整理和处理。六、标准送审稿的提出标准送审稿应是被认为已成熟的、经审查后可定稿的标准稿。提出标准送审稿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对征求来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逐条由起草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经标准起草工作组集体讨论、确定。对意见的处理,大致有下列五种情况:1、采纳;2、部分采纳;3、不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或根据;4、待试验后确定。对此应安排试验项目和试验要求以及工作计划;5、由标准审查会决定。对意见的处理应依《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列出,作为审查会的讨论依据和报批标准的附件。并根据处理意见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写说明以及相应的图表。上述经修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说明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经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同意后作为标准送审稿,并确定用会审或函审形式审查。标准的核心内容与其他要素的关系一项标准的内容包括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分规范性一般要素和规范性技术要素。资料性要素分资料性概述要素和资料性补充要素。1、规范性要素: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包括:标准名称、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等。规范性技术要素包括: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抽样、试验方法等等(不同类别的标准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规范性附录等。2、资料性要素: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的信息要素。资料性概述要素: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发展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性补充要素: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资料性要素还包括:条文的注和实例以及条文的脚注。一、范围、标准名称范围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代本标准中“有什么”;另一部分交代本标准能“干什么用”。“范围”通常只写“有什么”和“干什么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写“没有什么”和“不能干什么用”。但是不能写其他内容。例如GB/T1.1-1993的“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编写的要求和表述方法,适用于编写我国各级标准。当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为我国标准时,其编写格式和方法可与被采用的标准一致。”中红色内容的处理方式是不对的,它超出了范围的内容。编写“有什么”时,要“前”、“后”照应。“前”是指范围之前的标准名称。对于标准名称,范围要做到:——不要拆台,标准名称中有的内容,在范围中一定要有;——要补台,标准名称中写不下的内容,在范围中一定要补全。“后”是指范围之后的标准中的规范性要素。对于标准中的规范性要素,要按照章的顺序,将章的标题恰当地、有机地组织到“有什么”的条款中去。标准名称多采用分段方式,尤其是分部分的标准,一定要采用分段方式。分部分标准的顺序号对应的是标准名称中的主体要素,顺序号相同的则主体要素应相同;其后的部分号对应的是标准名称中的补充要素。采用国际标准时分部分标准的部分号也可采用分组编号。二、引用条款内容应该编写清楚、完整,这是起草人的责任。有现成的条款时可采用引用方式。引用方式分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引用条款时应在条文中表达清楚。注日期引用的内容是不变的;不注日期引用的内容是变化的,选择时要慎重。引用在起草时可以节省篇幅,但在使用时就需要寻找相应的资料。引用的具体规定,按GB/T20000.3。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使用时需要寻找标准的清单。清单上的标准注或不注日期应该根据条款中的规定,由条款确定,不是由别人确定。1993年的套话的引出的年号问题93年: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但是在2000年中红字一句没有了。排序标准的第一人称三、前言、引言前言写规定的内容和与其他文件的关系。引言写标准自己的事情。四、封面封面上增加了“代替”的信息。采标的标准封面上,增加了“一致性程度标识”。五、术语、符号、缩略语术语和符号是相通的,是对概念的不同形式的指称,术语采用汉字,符号采用拉丁字母。缩略语是术语和符号的缩写形式。目前的流行在标准中列出几个术语,但是要注意不要列出:该标准不用的,一看就明白的、大家都知道的术语。符号和缩略语在标准中一般很少单独组章列出。六、附录附录产生的原因:——相对篇幅较大,与其他条款的篇幅不协调;——局部内容对于上下文来说属于另类,虽然篇幅不大,但是从整体上看在内容上不连贯。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属主体内容可含要求、推荐和陈述。资料性附录属附加要素,只能提供附加的信息。附录的性质由提及它的条款来决定。七、参考文献、索引、目次标准制定过程中曾经参考过的、引用过的;在标准中作为资料性引用的一类文件属于参考文献。为了尊重原作者的权利,按照国际惯例可编制参考文献。过去术语标准习惯编制索引,今后使用电子文本时为了检索方便其它标准也可编制索引。利用模板编写标准时,可利用模板自动生成目次。如果目次中有一章是术语则目次中只要保留该章的标题,其余的小标题都删去不要。编写标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一、编写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一个标准应按照需要,在其适用范围内,内容力求完整、准确、易于理解,应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最佳结构。2、标准的文本应准确、简明、严谨。准确,即没有技术和科学性的错误,标准的内容应经过充分的科学和试验论证。简明,即简单、明了、通俗易懂,避免繁琐和深奥的语句。严谨,即逻辑性强,用词准确,切忌模棱两可。3、为了保证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在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中使用的同一术语、符号和代号只能用来表达同一概念或事物,避免对已定义的术语使用另外的同义词。4、为了保证标准的贯彻实施,各种标准之间必须协调一致,特别是与基础标准之间的协调,即必须遵循已有的基础标准。如标准化的术语、量和单位、技术制图、图形符号、优先数系、公差配合、环境条件和环境试验、统计技术等。5、将我国标准翻译成其他文种(包括我国少数民族文种)时,应保证在技术上和结构上一致。条款的定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达方式,一般采取要求、推荐或陈述等形式。可见条款的形式有三种。条款的形式与助动词有关。条款的内容一般分为两类:——涉及标准化对象(物)的能力和可能性的;——涉及标准实施者(人)的行为或行动步骤的。二、条款的编写条款的作用:标准中的条款是声明符合标准时需要遵守的要素标准中的条款按作用一般分为三个层次:要求型条款: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推荐型条款:表达建议或指导的;陈述型条款:表达信息的。要求型条款要求型条款在标准中表示: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允许有差异。可有两种表示方式:——利用祈使句直接表明行动。如在试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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