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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为拟建建设项目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及建设项目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技术依据,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建筑的安全、正常建设和使用。遵照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3.8条的规定,制定实施方案。一、评估依据1、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山西省人大常委颁发的《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4、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5、国务院办公厅[2001]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2]20号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晋国土资发[2005]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6年颁发的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工作程序1、技术线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是:充分搜集利用该工程建设区有关的水文、气象、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在分析研究已有相关资料和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评估区进行1:1000比例尺的地质环境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选取地质灾害评价要素,对拟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及附近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工作方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法主要有:○1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充分收集、分析、整理评估区已有资料。用以了解掌握区域及评估区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从而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编制评估大纲。②地质环境调查调查评估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程度,查明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程度、规模,分析和确定评价要素,掌握地质灾害现状,判定潜在隐患;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调查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运营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地质灾害形成条件。③成果编制室内综合分析研究已有成果资料和本次地质环境调查成果,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并进行分区综合评估;提出防治措施,得出结论与建议。评估工作程序见框图1-3图1-3工作程序框图接受评估委托建设和规划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建设和规划项目工程分析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及评估要素选取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图件组织专家审查备案、提供使用三、工作人员安排本次拟投入工作人员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及时进行野外实地调查,充分收集资料,查明地质灾害,确保评估报告按时编制完成。
本文标题:山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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