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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受检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意见备注一、安全基础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要的能力。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安全培训和教育:(1)按照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物料特性、工艺及装置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培训档案“一人一档”。(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企业应明确无证人员不得从相关作业),且持证人数满足日常生产要求。(3)新员工三级教育合格,学时、内容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应按教育计划进行,学时符合要求。-2-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意见备注4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1)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企业实际。(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张贴至相关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5隐患排查和治理:(1)建立、运行符合企业实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公司、车间、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表覆盖负有安全职责的所有岗位(人员),检查内容、标准要求和频次具体详实;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隐患公示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6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备案,编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报告》。(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运转正常。(3)制定符合岗位实际的应急处置措施张贴在工作岗位,按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一次岗位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单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按照88号令新修订17号文要求,添加相关要求)。-3-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意见备注(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7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和职业卫生三同时:(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有立项)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2009年8月1日之前已建成的不再办理安全手续;2009年8月1日之前在建的项目应办理竣工验收;2009年8月1日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立项),应当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36号,77号令修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90号)8劳保护品发放:(1)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2)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9职业健康管理:(1)职业病危害项目按规定申报备案。(2)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现场公示,现状评价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4-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意见备注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布局(1)总体布局尤其是重点车间、仓库、办公区、宿舍等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各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2)各生产设备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3)办公区、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设置明显界线,并采取相对独立的管理措施。《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检测、报警系统(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含工业气瓶)、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压力管道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合格。(2)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场所(仓库或车间)是否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3)压力表、安全阀以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否定期检测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常规防护设施(1)生产设备设施传动及施压(是否是试压)等危险部位的防护罩(网、屏、栏等)是否完备可靠、坚实。脚踏开关是否有防护罩且防滑;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是否安装了急停开关。(2)各生产设备的负荷制动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及限速装置是否有效。(3)平台、走道的踢脚板、护栏、斜梯扶手、直梯的护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4)设备、场所的危险部位是否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5)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台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意见备注账记录齐全,与现场相符;检查管理制度内容具体,执行落实到位。(6)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等符合规定要求,处于安全适用状态。4安全联锁装置(1)各种设备设置的光电(感应)保护装置和双手按钮开关是否齐全、可靠、灵敏。(2)各种设备设置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和限位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8)5防火防爆措施(1)涂装场所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管线是否防爆,是否采用不发火花的工具。(2)储存丙类物品的仓库有否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具。(3)危险化学品库是否有相互禁忌的物品混放。(4)厂房、仓库的防雷设施是否可靠,并经检测检验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防止火灾蔓延设施(1)生产设备、库房是否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是否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2)厂房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相应耐火等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紧急个体处置设施(1)逃生通道、楼梯、出口是否畅通,工作期间不得上锁。(2)车间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和仓库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8电气安全设施(1)各种设备的PE连接是否规范可靠。(2)车间配电箱是否保持线路整洁,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箱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6-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意见备注边无堆放杂物。(3)变配电房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是否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且门向外开启。(4)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焊机的防护盖(网)是否牢固,有无定期检测电阻记录,电压是否符合要求。(5)工作台灯的电压是否为24V以下的安全电压。《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9消防设施各种水喷淋、干粉、泡沫灭火器、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管网、消防泵房等设施是否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0危险化学品管理(1)危险化学品库是否按各种物品性能分类、分区存放,是否有醒目的标示和技术说明。(2)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存量有否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作业安全1厂区环境: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危险作业:(1)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执行作业票,作业票证签批规范、安全措施到位。(2)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3)检维修方案内容具体,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全面,应急处置措施可行、安全措施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7-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意见备注3安全通道: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应急照明: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人员操作: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自觉查纠“三违”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6警示标志:(1)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7相关方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1)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2)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承包商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8涉有限空间作业(如有)及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8-
本文标题:一般工贸企业检查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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