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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第二节、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定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第四节、投资偏差的确定与控制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产生原因(一)工程变更的概念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需要进行下列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点击此句话,出现右图)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主观原因如由于业主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粗糙,致使在施工中遇到很多疑难问题;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如2019年我国南方普降大雪,50年一遇,致使湖南等省市大规模停电、停水、交通阻断,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会引起当地工程的停工以及工期拖延。客观原因(点击此条出现下图片)二、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一)工程变更的确认一般过程是: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确认工程变更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变更评估报告)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如果没有处理好工程变更的结果:(1)投资易失控;(2)对工程进度不利;(3)会增加组织协调的工作量;(4)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也不利。1.认真处理好工程变更具有重要意义2.遵循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师:审查同意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价款工程师:审查同意同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节不同意不同意承包方不同意仲裁起诉调整合同价三、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中“适用于”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相同,即两者的图纸尺寸、施工方法、材质完全一致;②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施工条件一致;③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综合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范围内;④合同已有项目的价格没有明显偏高或偏低。“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中“类似于”可理解为以下情形:①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图纸尺寸不同,但施工方法、材质、施工条件相同;②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材质改变,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四、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控制与估价(一)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和要求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是:提出变更要求→工程师审查变更→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示申请单位预计开始时间2019年10月16日变更类别预计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0日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可能的风险及变更等级:提出人:2019年09月16日变更方案及预防措施:1.制定人:2019年09月16日变更后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等级:1.定期检查泄漏点,及时紧固处理。2.风险:L=0.2,E=0.5,C=1;结果:D=0.1,稍有风险,风险等级为1。分析人:年月日变更后的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人:年月日申请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健康安全环保部意见: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变更申请/实施审批表编号:顺序号:(二)工程变更价款的估价步骤与方法1.工程变更估价的步骤。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工程师提出估算费用及变更依据;(2)工程师要同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的价格;(3)分两步执行变更;(4)在紧急情况下,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布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雇主。2.工程变更估价方法(1)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及价格进行估价;(2)依据实际工程量调整价款;(3)也可按计日工方法估价。第二节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定第二节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定一、索赔的含义和种类二、索赔的处理原则三、索赔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四、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五、施工索赔的内容和特点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内容七、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一、索赔的含义与分类(一)索赔的含义索赔的前提含义索赔的法律依据广义狭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是仅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注: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注意)。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索赔的意义:(1)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2)它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3)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4)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二)索赔的分类分类的依据具体分类按索赔发生的影响(1)工期拖延索赔:非承包商原因;(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的;(3)工程变更索赔;(4)工程终止索赔;(5)其他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索赔的依据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默示条款)以及道义索赔(额外支付)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1)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4)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单项索赔和总索赔(三)索赔的本质特征索赔具有如下几点本质特征: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7.协议尚未达成。(四)国际工程承包中索赔的两种补偿理论1.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承包商可能提出赔偿要求,通常可称为损失索赔。2.业主并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可称为额外工作索赔。二、索赔的处理原则1.处理索赔总的原则(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即索赔证据);(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否则积重难返);(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2.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1)单事件条件下工期延误的处理原则:①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②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2)多事件条件下工期延误的处理原则:①按初始延误优先的原则:谁造成的延误发生在前,就以谁的延误为准来处理索赔。②不允许在同一时段内存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索赔事件的原则:在同一时间段内有多个原因造成的延误,只考虑一个主要原因造成的索赔。③按对承包商不利的原则。【案例】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周。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高度工作,合同工期18周。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图2-1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12345678ABCDEFGH635818918112.5设备安装与调试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①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0.5周。②事件二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自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周。③事件三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0.5周,窝工损失2万元。④事件四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安装调试工作延误0.5周,损失12万元。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问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答案】1.首先分析出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与相关参数(图中粗实线)。①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建筑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安装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②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周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建筑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建筑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安装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③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建筑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安装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安装公司补偿。④由于乙安装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3.费用索赔处理的原则1)单纯窝工造成费用损失的索赔原则:①人工窝工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计窝工人工费,不按人工工日计算;②机械窝工造成的费用损失:若机械是承包商自有的,则索赔费用按机械折旧费计算。若机械是承包商租赁的,则索赔费用按机械租赁费计算。(2)工程量增加引起费用增加的索赔原则:前提条件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①工程直接费的增加,分别按人工、材料、机械的预算单价分项计算。②管理费的增加,按当地的有关费率套取计算。(3)按国际惯例,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当时没有采取任何积极补救措施的,业主可拒绝索赔要求。(4)按承包商和业主责任比例处理的原则。索赔的起因索赔事件发生做好事态调整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商做好同期记录工程师审查记录是在约定期限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报告承包商是否遵守该规定指示承包商继续做好记录索赔事件是否具有连续性、持续时间长是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提出阶段索赔报告承包商是否遵守该规定是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最终详细索赔报告承包商是否遵守该规定是工程师、业主、承包商确认索赔要求索赔要求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是只能得到对同期记录核实估价所得到的索赔额否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解决争执否否否否否否三、索赔的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一)索赔的基本程序将索赔金额纳入合同规定的按期支付的款项中支付工程竣工时是否仍有未提出或未付款的索赔否保修责任结束时是否仍有未提出或未付款的索赔否索赔权力终止列入竣工报表列入最终报表是是(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图6-3索赔的时限规定索赔事件发生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决定付款不付款付款或解决28天28天28天内工程师予以答复复杂索赔阶段性报告,事终后28天报最终报告协商调节仲裁或诉讼四、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一)索赔证据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1)真实性;(2)全面性;(3)关联性;(4)及时性;
本文标题: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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