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幼儿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托幼机构职责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园长责任制。按照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治措施的落实。2、幼儿园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指定专人(保健员)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指导教师晨检、幼儿健康教育、食堂卫生、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3、主动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沟通,接受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二、传染病防治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2、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3、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疫情报告人。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4、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内暴发和续发。5、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6、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7、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
本文标题: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755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