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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省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是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活动场所和各类大众性文体、商贸等活动提供约定的安全保卫服务的专门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第三条县(市、区)以上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是本地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负责社会公共安全员的聘用和培训工作;(三)负责各类安全器材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第五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通过订立书面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责任区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与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收费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第六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或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因违反合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侵害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由省或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市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制定。第八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和控制工作;保护犯罪现场,扭送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第九条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必须经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省社会公共安全员资格证》的方可上岗。《××省社会公共安全员资格证》由省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第十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社会公共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连续5年被考核确定为合格或连续3年被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具备人员警察条件的,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优先录用。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活动场所需要聘用公共安全人员的,必须向所在地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选派。社会公共安全员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的安全保卫服务。第十二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和社会公共安全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公安机关批准,可配备必要的警械。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安全员配备和使用警械,必须从严控制。第十三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持统一工作评件上岗。第十四条本规定发布后,原有的保安公司、治安联防队和各类群众性有偿服务的治安防范组织一律终止。第十五条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范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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