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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与思考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载体,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最近,中央专门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18号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法律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在近期重点对全省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并赴浙江就乡镇人大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题学习调研,现将有关调研和思考情况汇报如下。一、乡镇人大工作基本情况全省共有乡镇852个,街道413个,乡镇人大代表总数67343人,现有专职人大主席583人,专职人大副主席480人。换届以来,省委、省人大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一)乡镇人大召开人代会情况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和集中体现。为了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各地乡镇人大在召开会议时都注重做到以下几个规范:一是注重规范会议的次数。绝大部分乡镇都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的规定。有条件乡镇人大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如遇到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人事选举等重大议题,都增开会议。二是注重规范出席会议的人数。有的地方规定,乡镇人代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三是注重规范列席会议人员的范围。地方组织法规定,乡级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代会。有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还规定,有关机关、团体、单位负责人,经主席团会议决定可以列席乡镇人代会。对象主要是指乡镇党委成员、人民团体和乡镇直属单位以及上级驻乡镇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等。四是注重规范会议的议程。乡镇人代会一般安排五项议程,即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工作报告;选举。有的乡镇还增加安排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各地把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各项议程,作为开好乡镇人代会的重要环节,通过小组审议、专题审议、大会审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多种形式,提高审议的质量,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五是注重规范会议的选举。为保证乡镇人代会的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坚持把党管干部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依法制定大会的选举办法,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认真执行主席团和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的规定,换届时认真执行提名、酝酿候选人时间的规定,不是换届时也保证有足够的提名、酝酿时间,使大会选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进行。(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情况我省创新开展“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即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建立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制度。“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为县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为基层人大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各地在完善“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乡镇人大代表活动方式,开拓代表履职尽责的新领域、新平台。有的将“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集“代表之家、选民联络站、选民培训站、代表阅览室、代表活动室”于一体的“人大代表活动中心”;有的开通“人大代表直通车”流动接待选民,做到“服务选民零距离,选民办事零障碍”;有的把“人大代表服务站”建在产业链上,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产销衔接服务、帮助农民增收,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制度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二是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以会代训,同时组织代表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三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四是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如靖江市西来镇通过“代表述职”、“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回选区访选民”、“主席接待日”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对乡镇政府、上级政府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等工作开展评议活动,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基层站所;五是组织代表联系选民,规范代表联系选民、联系群众的机制。如句容市后白镇拓展延伸代表工作网络,在全镇范围内建立了22个“人大代表工作站”,将人大代表的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个村,在建设构架上实现了“代表全参与、地域全覆盖、力求全便民、时间全天候”。六是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如皋市丁堰镇动员和组织本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三联系”专题活动,联系条线、联系企业、联系困难选民,为条线工作提建议,为企业发展出主意,为困难选民脱贫找门路,有效地推动了全镇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七是组织开展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三)乡镇人大主席履职情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组织者。省委十分重视乡镇人大主席的配备。在省委有关文件里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一般为专职,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的要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从这几年的乡镇人大实际运行的实践来看,乡镇人大主席主要承担了以下工作职责:组织筹备乡镇人代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政府工作,组织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抓好“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对于乡镇人大需要开展的重要活动、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等。并注意正确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在组织代表对乡镇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派驻乡镇七站八所等开展评议工作中,做到依法监督不失职,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改进工作。二、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人大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其体制机制在实际运行中仍然面临着制度与现实、地位与实际等多重矛盾,政策和法制层面也经历一些调整和变化。乡镇人大普遍存在着开会难、运行难、履职难的“三难”态势。首先,开会难。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但是,个别地方乡镇人代会开会难现象仍然存在。据统计,去年全省乡级人代会召开一次的有793个乡镇,召开两次的有61个乡镇,还有11个乡镇因种种原因未召开人代会。如一些乡镇因为撤并没有及时召开人代会,一些乡镇因为人员配备没有到位不召开人代会,个别乡镇将党员干部大会等同于召开乡镇人代会等等。召开人代会是乡镇人大最主要、最根本的履职形式,现实中由于部分地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认识还不到位,致使人代会无法按期召开,乡镇人大的职权难免不被束之高阁。其次,运行难。“兼职不兼、专职不专、干事不干”,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乡镇人大机制现状。一些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职务,但对人大工作不关心,思想上没有地位,工作上没有到位;一些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把主要精力放到乡镇其他工作上,形成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现象。部分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时仍存在知情不多,监督困难或思想顾虑多等情况。与此同时,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不够、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仍然是现实性难题。再次,履职难。现实中,非换届选举时乡镇人代会会期一般为一天,有些地方乡镇人代会时间甚至只有半天,会议流于形式。一年只有一天,甚至半天的会期实在难以支撑起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这导致许多地方的乡镇人大被动的在程序上行使职权,许多需要乡镇人大决定、选举、监督的事项在闭会期间难以落实。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少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性质不明确,职能不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主要是日常联系和工作服务。乡镇人大工作尤其是日常监督工作往往被形式化,如预算调整、决算审批和其他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没有切实真正履行到位。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相关建议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关系基层政权巩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的紧迫意识。当前,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为契机,开拓思路、统筹推进,不断加强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当前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应当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重视并开好乡镇人代会。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切实按照法律规定,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好、开出成效。要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次数,切实保障乡镇人大全面有效行使法定职权。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期不得少于一天;有选举任务的,会期不能少于两天。涉及需要重大事项决定、预算调整、决算审批和人事选举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增开人代会或召开专题人代会,切实增强乡镇人代会的法律性、权威性。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会议议程,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统筹乡镇人代会会前、会中、会后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会议质量。会前,要组织代表开展针对性的检查、视察和调研,摸清情况,为代表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要引导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保证必要的审议时间,鼓励代表讲真话、讲实话,代表群众依法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会后,要认真抓好人代会的宣传、决议决定的贯彻和政府工作报告和议案建议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了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乡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开会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一般一个季度举行一次,由乡镇人大主席主持。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范围,不再仅限于主持本届人代会和负责召集下届人代会,已经从人代会时的临时机构转变成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功夫下在开好法定会议、履行法定职权、服务法定主体上,从而充分发挥其在闭会期间的组织保障作用。——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队伍建设。一是要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专职设立。从乡级人大多年运行的实践来看,乡镇人大主席专职设立,有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和自身建设。中央18号文明确规定,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我们要以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为契机,不折不扣的把这一文件要求落实到位,为树立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提供组织制度保证。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当主要从事人大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把中央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工作做实做好。三要重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培养使用。与党委政府机关相比,乡镇人大主席存在干部学习培训少、锻炼提拔少、对外交流难的问题,建议重视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大乡镇人大主席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通过选调、培训、挂职、交流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途径加强乡镇人大主席的培养锻炼和提拔使用。——适时修改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我省条例是1995年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其部分内容滞后于国家法律,特别是有关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与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不一致,部分条款不适应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新形势,一些在地方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通过法规加以固定。建议通过修改条例,对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进行制度设计,明确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工作的组织运作方式,规范乡镇人大日常履职制度,使条例更加贴近实际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建议尽快启动立法调研,并列入明年立法项目,上半年力争完成。——强化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宣传。要建立健全联系和指导工作的相关制度,使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力。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建立乡镇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联系点乡镇了解情况,定期召开联系点会议,对联系点乡镇的人大工作提出要求,推动面上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开展;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内容,主任会议应经常研究乡镇人大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可以统筹资源,对所辖乡镇的人大代表开展培训;可以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可以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本文标题: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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