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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Ⅰ概念Ⅱ起源Ⅲ目的Ⅳ内容Ⅴ案例Ⅵ延伸Ⅰ概念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Ⅱ起源和很多现代技术,如电脑技术、基因工程技术,起源于美国一样,很多现在时髦的法律制度同样起源于美国,如反垄断审查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当然尽职调查也不例外。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规定,如果证券发行人或者帮助发行证券的承销商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对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了“审慎的”(DueDiligence)调查,并且将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对投资人或者股民做了披露,那么他们就不必为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的信息担心,因此无需承担因无法披露造成的责任。不用说,这是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免责的工具之一,对他们有着非常大的诱惑力。自此以后,尽职调查被迅速使用、被标准化、从证券业发行业渗透到各个行业,尤其并购行为中并且成为了法律、财务和技术等专业领域的例行实践、而且从美国跨越千山万水,渗透到世界各地。据说一个德国律师,对尽职调查很不感冒,称之为“美国病毒”。自尽职调查产生以后到如今,它的目的和作用也发生了变化。显然,在其产生之初,它的主要作用是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免责的抗辩理由,但是现在它的主要作用是发现被调查方(或者被投资方)的风险。Ⅲ目的为了查证、核实被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包括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格;对方的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对方的财产权属是否有瑕疵;对方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以及对方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以确保双方交易安全和交易目的的实现。Ⅳ内容一、主体合法性调查二、主要财产状况调查三、资信状况调查四、债权债务情况调查五、公司治理状况调查六、对外投资情况调查七、关联交易情况调查八、重大争议事项调查一、主体合法性调查(一)公司基本情况1.查看公司最新的经工商局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目的:查看对方是否为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多少及是否全部缴足;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存续期间有多久(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查证方式:对方提供或向登记工商局调查。2.公司经营业务涉及行政许可或特许经营的,还应查验相关的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文件等。目的:了解对方所开展的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非法经营。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或颁证机构、许可单位查证。3.公司最新的章程。目的:核实营业执照上的内容是否章程内容一致;对方哪些对外行为需要经特别决策程序,如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查证方式:对方提供或向工商局调查。(二)公司的历史沿革1.公司设立时和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2.公司设立时和历次变更的合同、章程;3.公司设立时和历次变更时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4.公司设立时和历次注册资本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如存在以非现金资产出资的,还需查看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5.公司设立以来股东结构变化的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以及这些行为的具体内容及所履行的法定程序。目的:主要了解公司的设立及变更过程是否合法、有无瑕疵;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实物出资是否合法、有无瑕疵;公司股东变化和重大重组行为对公司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层、以及经营业绩是否构成影响等等。查证方式:主要是向工商局调查。二、主要财产状况调查1.房产状况,包括房屋面积、座落、所有权人、年限、抵押情况等。目的:了解对方房产是否合法拥有,有无权属瑕疵和他项权利,以及根据房产的年限估算房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查证方式:对方提供房产清单及房产证、现场查看、向房产登记部门查询。2.土地使用权状况,包括土地面积、座落、使用权人、性质(划拨或出让)、使用年限、抵押情况;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等。目的:了解对方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取得,权属是否有瑕疵和他项权利,能否转让,是否存在争议等。查证方式:对方提供、现场查看、向土地管理部门查询。(特殊房产:a、未办理产证的房产,应调查该房产的批准建设文件,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b、租赁的房产,应查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3.知识产权状况,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相关证书、保护期限、质押情况、许可使用情况等。目的:了解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所有、价值状况以及能否转让等。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并向国家商标局、专利局、著作权登记机构查询。三、资信状况调查1.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目的:了解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并向审计机构核实。2.公司最近三年的纳税凭证。目的: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依法纳税、有无欠税等情况。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并向税务机关核实。3.公司的开户银行及最新的银行对账单。目的:查看公司的现金流和存贷款情况。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并向银行核实。4.公司的资信评级、银行授信额度等情况。目的:了解公司的资信等级。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并向评级机构核实。四、债权债务情况调查1.主要债权有哪些,分别列出主要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债权金额、产生原因、账龄、履行期限、有无担保、有无争议等。目的:分析其债权风险系数,是否已成或可能成为坏账。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向债务人核实。2.主要债务有哪些,分别列出主要债权人的基本情况,债务金额、产生原因、账龄、履行期限、有无担保、有无争议等。目的:了解其负债状况、评价其偿债能力,判断其有无资不抵债或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向债权人核实。3.对外担保及或有债务情况,所有交叉担保和反担保的细节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目的:掌握其可能存在的较大的风险。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向相关方核实。五、公司治理状况调查1.公司的组织结构说明,各项管理制度。目的:了解公司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是否科学。查证方式:对方提供。2.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包括:公司发展目标的定位、长远发展战略、具体业务计划;公司实现未来发展计划的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假设条件、实现步骤、面临的主要问题等。目的: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查证方式:对方提供。3.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状况:包括员工总数、工龄结构、学历分布、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公司为员工购买、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目的:了解公司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竞争力以及可能面临的来自员工方面的负担问题。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查询。六、对外投资情况调查公司所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参股公司的合法设立、经营的有关说明和证明文件,包括:投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文件。目的:了解公司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投资行为是否规范。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向工商局调查。七、关联交易情况调查公司的所有关联方(分别列示采购与销售),以及最近几年发生的或协议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定价依据和价格、数量和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目的:了解公司业务与关联方的依存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向关联方调查。八、重大争议事项调查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程序,应了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程序的当事人、争议金额、争议事由、程序进展现状;目的:掌握可能存在的较大的风险,分析重大争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查证方式:对方提供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向有关机关或当事人核实。对将要发生的重大争议事项,也应有所掌握。说明:以上所列举的尽职调查内容并非适用于所有交易行为和业务活动。一般的比较简单的交易行为可能不需要调查这么多事项,而那些重大的、关系复杂的、风险比较集中的交易行为或业务活动,所要调查的内容及深度可能要超出上述所列举的范围。如实践中,某些情况下可能还要调查对方已签订但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或向海关、外汇、金融监管、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调查有关事项等等。总之,实践中应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来决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和调查的深度。Ⅵ延伸——尽职调查与法律意见书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二)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三)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四)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详见附件。—节选自: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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