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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承租方: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北京市郑氏恒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1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1.1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1大铣刨机W-215台班12小铣刨机W-50H台班13清扫车大型清扫车台班14自卸汽车12T(10轮)台班15摊铺机8820台班16大压路机13T台班17小压路机4T台班18水车10T以上台班19装载机50台班110平板运输车50T台班111破碎炮210台班112胶轮挖掘机150台班11.2设备主燃油供应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1)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燃油,对乙方使用燃油情况进行核算,承担合理损耗部分费用。(2)乙方负责提供合格的燃油,费用自负。1.3进出场费、现场安装费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1)进出场费、现场安装费已包含在租赁单价内,进出场及现场安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进出场费、现场安装费元,由甲方承担。1.4电费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1)电费已含在单价中,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使用电量加线损后的度数计算,由乙方自行缴纳电费,如由甲方支付,则按元/度在乙方租赁单价中折减,从乙方当月结算款中扣除。(2)电费未包含在单价内,甲方承担。1.5甲方免费提供生活用房间,乙方司机或操作人员生活用品自理,就餐可在甲方食堂,费用自理。1.6乙方配备的司机或操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所有报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支付。1.7乙方应为其聘用的司机或操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缴纳各类社保费用,此费用已含在租赁单价内。1.8以上租赁单价均为含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机械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且价款结算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9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第2条租赁物的质量2.1租赁物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机械必须产权清晰、具有合格证、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等运输设备并具有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车辆运输能力、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使用要求。13胶轮压路机203台班12.2租赁物质量验收方法:租赁物到达使用地点后,双方一次性验收,签认《机械设备验证表》。2.3租赁物质量验收特殊参数: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的租赁设备真实出厂时间和已投入使用年限,双方对设备入场时的暂估价进行签认。第3条租赁内容和地点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3.2使用地点:。第4条租赁期限4.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干活开始计算时间,至机械设备退场时间为止,暂定为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4.2如需续租,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后可延续本合同。4.3机械退租时,甲方向乙方下达书面退场通知。自下达退场通知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不退场的,甲方不再支付相应的租费。第5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5.1所有权: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雇佣操作和作业人员,仍保持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控制权。5.2租赁方式:机械设备按(①月②台班③工作量)三选一租赁。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雇佣操作和作业人员,仍保持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控制权。5.3乙方按条款1.1约定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6.租赁物交付的地点、方式6.1租赁物交付地点:甲方工地。6.2租赁物交付方式:租赁机械运抵甲方指定的存放地点后,甲乙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根据双方签认的清点、鉴定情况办理交付手续。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租赁物验收人员。7.机械维修和保养7.1由乙方自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所产生的修理费、配件、润滑油等一切维修和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时,其发生的费用在合同单价中折减,从乙方租赁费中扣除。7.2乙方应合理安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机械维修保养时间不超过两天。若维修时间超过两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7.3若因天气原因当月连续闲置达五天或当月累计闲置达十天时间(含维修保养、不出勤时间),且当月机械累计运转时间不足260小时,其超出两天的闲置天数的租赁费减半。天气原因导致闲置两天以上的,当月不再另行安排维修保养时间。7.租费结算及付款方式7.1本合同无预付款。7.2租金计算方式,根据租赁方式按以下计算:(1)台班租赁。每台班为8小时,在租赁期限内连续租赁,具体以实际签认的租赁时间为准。每次用完毕甲方为乙方签认《设备租用日记录单》,在结算时折合成台班进行结算。(2)台班租赁。每台班为8小时,在租赁期限内不连续租赁,具体以实际签认的租赁时间为准。乙方必须保证随叫随到,每次用完毕甲方为乙方签认《设备租用日记录单》,在结算时折合成台班进行结算。(3)按月租赁。不足整月按实际租赁工天折合计算,每天租赁费合同约定设备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4)按工作量租赁。设备租金为完成实物工作量,具体结算以甲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7.3设备租赁费计费时间在甲方对设备验证合格开始干活后开始,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每月25日根据甲方相关程序结算。7.4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设备闲置,每月累计在3天内不扣款,超过3天后,由双方协商解决。7.5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一《供应商基本信息情况表》)给甲方,提供将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报甲方核查,并复印甲方留存,若乙方已实行“三证合一”,则须向甲方提供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7.6当月结算后5-10日内,乙方应按结算金额开具与本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票单位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时间出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7结算后甲方按结算金额70%付款,付款方式为转账或六个月期承兑汇票(乙方承担贴息)支付。总租费30%的余款待租赁结束3个月后付清。7.8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出厂时间、已投入使用年限和设备入场时的暂估价。7.9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第8条双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1负责对乙方租赁物的等服务内容和时间等相关内容的相互签认工作。8.1.2在机械施工期间,甲方应根据机械性能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避免设备超负荷运转和操作人员的疲劳作业,不得违章指挥。8.1.3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机械租赁费计价手续,及时支付租费。8.1.4甲方应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为乙方全面顺利施工创造条件,但不论何种原因影响乙方施工,乙方应表示理解,并积极主动自行调整工序,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劳动力,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8.1.5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机械租赁期内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机械扣押、抵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8.1.6甲方加强对乙方司机和操作人员的现场管理,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乙方配备的司机和操作人员情况,充分合理地调度使用租赁机械设备。8.1.7乙方需甲方提供乙方承担的油料、配件和其他材料时,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为乙方提供方便,由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领用并签认,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结算租金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8.1.8乙方设备在使用中机况较差或经常发生故障而影响甲方施工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重新及时更换同种型号的设备。8.1.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劳务人员)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8.2乙方权利和义务8.2.1负责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8.2.2租赁设备由乙方控制使用,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如设备被盗、被损和配件丢失,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2.3协助甲方做好现场运转记录及相关资料的签认工作。8.2.4负责配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8.2.5负责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包括交通安全)。8.2.6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和派遣,配合甲方施工。乙方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8.2.7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优先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作业安排;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8.2.8乙方设备所配人员必须尊重居民地的民风民俗,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和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8.2.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8.2.10乙方应严格控制机械的油耗,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机械油耗超标,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租费中扣除油耗超标的费用。8.2.11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将租赁设备另租给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或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将设备抵押、出售。8.2.1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8.2.13负责为操作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并及时支付工资或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等,未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甲方采取的相应措施。对高危岗位,如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等作业人员等,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严格按照国家或施工地劳务用工使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8.2.14乙方司机或操作人员进场后,乙方应在3天内提供签章齐全的全部人员《花名册》,在10天内提供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项目经理部备案。8.2.15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工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业主)、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机械、人工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8.2.16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9条安全施工9.1在施工中乙方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9.2乙方必须对司机或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
本文标题: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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