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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赵磊2010年11月一、事件起因2010年5月11日,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否决贝恩资本提名三位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010年5月12月国美电器公告》二、冲突国美公司随即于当晚召开紧急董事会,就形成的风险及如何专注业务增长商讨解决方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公司对此的解释: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普通股东的意愿,并肯定不能代表整体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意志。问题1董事会可否推翻股东会决议?大陆公司法语境下的讨论: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香港公司法语境下的讨论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解决公司运行与架构的方法、规则的统称。核心是公司权力的划分与制约问题。在香港,公司机关必须做什么、能够做什么、有权做什么、不得做什么这些事项的确定必须依据《公司条例》和公司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细则的具体规定予以判定。公司治理关注的四个主要问题:1.公司章程大纲——规定公司目的和权利能力;2.公司章程细则——规定公司的内部事务;3.作为信托受托人的公司董事;4.作为投资的公司成员——股东。公司的结构中,通常是董事会拥有绝大多数的权利来管理公司和执行公司所有的事务。在法律上,董事被视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但凡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均可适用于公司的董事。不过,公司成员享有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的权利。在于根据国美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局,确实有权委任合适人选填补董事空缺,但有关人选,必须在紧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重新交由股东投票委任。问题2国美董事会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其对股东的信托义务(忠实、勤勉义务)?(1)董事会是每一个董事对推举其的某一个股东负责,还是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对全体股东负责?(2)违反信托义务(忠实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大股东、达到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比例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选必须经过股东会议的表决才可以正式担任董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一董事都是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应当对全体股东而非仅对提名股东负责。董事是否违反信托(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如下:(1)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2)是否不符合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JudgmentRule);(3)行为是否合理并且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三、冲突激化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8月4日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国美大股东黄光裕与董事局主席陈晓的权力之争白热化。问题1.黄对国美的控制权与陈对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是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问题2.如果不是一个控制权,二者性质有何不同?表现形式有何差异?如何行使?四、国美股权结构分析1.国美电器概况2.结构09年6月国美电器股权结构3.贝恩资本进入国美的路径: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资本订立投资协议,由贝恩资本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以约2.33亿美元(相当于约18.04亿港元)结算。转债票面利率5%,每半年付息一次,转股价格为1.108港元。国美电器于2010年9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贝恩资本将其持有的15.9亿元人民币债务投资通过转股,占国美股份9.78%,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的股份被摊薄32.47%。问题:何为可转换公司债?五、进展1.管理层为何一致支持陈晓?2009年7月7日晚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493,下称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将向公司部分董事及雇员授出认股权,可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3.83亿股、面值为0.025港元的新股份,该购股权的有效期将自2009年7月7日至2019年7月6日,而行权价格定在1.90港元/股,略高于国美电器当前股价。2.MBO(一)杠杆收购(LBO)LeveragedBuyout用借贷方式进行融资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目标公司自己的现金流或资产是收购方贷款融资的抵押物高负债融资收购目标公司成功关键:杠杆支持(二)管理层收购(MBO)当运用杠杆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的企业管理层时,LBO演变为MBO,即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是杠杆收购的一种案例:好孩子被野蛮人抱走设定内地杠杆收购元年——《中国企业家》杂志2006年3月号海外私人直接投资基金PacificAllianceGroup(太平洋同盟,PAG)已于2006年1月底以1.225亿美元收购了该公司。早在2005年11月,好孩子5大股东即签订协议,将所持有全部好孩子股权以1.22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G-Baby,而G-Baby的实际控制人即为PAG。太平洋同盟支付的1.225亿美元收购款中,只有区区1200万美元左右,余者以好孩子的业务现金流和企业控制权价值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借贷。好孩子的市场价值为1.7亿美元,PAG获得的是400%的高额投资回报率:(1.7亿—1.225亿)/1200万。3.国美管理层收购的方案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陈晓获得最高2200万股,王俊洲、魏秋力、孙一丁和伍建华等4位执行董事将得到共计6100万股。国美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为每股1.9港元,即股权的获得者可以在未来以此价格购入国美电器的部分股份,这部分期权的总金额最高可达7.3亿港元;最早行权期为2010年,最晚则可至2019年7月6日。股票行权就是权证持有人在权证预先约定的有效期内,向权证发行人要求兑现其承诺,根据股票期权计划价格可以购买股票。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行权条件的实现往往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挂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不行权。当股价上升超过行权价时,经理人将以行权价购得股票并在市场上出售,获得差额收益;如果股票价格下降低于行权价时,经理人将弃权▲苏宁电器的反应10年8月25日晚,《苏宁电器(15.23,-0.07,-0.46%)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正式出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苏宁电器拟向248位进入公司五年以上的对公司的连锁发展、经营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部分已经成长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骨干的1200工程一期到三期人员执行首期股权激励。苏宁拟授予激励对象8469万份股票期权,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1%,行权价格为14.5元,行权有效期为五年,分为四个行权期执行,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四个行权期均是25%。行权条件要求,苏宁电器每年度销售收入较2009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9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4.金手铐(GoldenHandcuffs)金手铐是指公司利用股票期权、奖金红利等预期收入手段留住企业高层管理者等人才的手段,一般都有时间等限制,期间辞职离开则无法兑现。金手铐作为一种主要面向高管的激励工具,其目的在于通过向高管提供激励,以激发其动力,并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成长的果实。“金色降落伞”(针对退职)与金手铐(针对股权)、金阶梯(针对职业成长)并称“三金”,主要适用于核心管理团队、特别是企业家阶层,具有程序严、弹性大、价值高等特点。▲金降落伞(GoldenParachute)目标公司的高管人员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所供职公司被并购,则他们自动辞职,公司必须向他们立即支付一大笔去职费或退休金▲金阶梯(GoldenLadder)金阶梯,主要是指企业为了留住人才而实行的一种奖励制度,员工的表现越好和任职时间越长,所得到的福利随着时间增长而重现阶梯式的增长,鼓励人才的能力发展和对公司的贡献。六、黄、陈阵营实力对比1.黄光裕:所占股权:32.47%(截止9月15日)黄光裕家族通过其独资公司一周内累计增持国美2%股票,但是因为贝恩债转股后股份被摊薄,截止9月15日,黄家共计持有国美32.47%股份。2.陈:所占股权:1.47%(陈晓)+9.8%(贝恩债转股后)+5%(隐形军团)除了陈晓持有国美1.47%股份,贝恩资本债转股后持有9.8%股份,有媒体报道陈晓方面还有一个持股比例近5%的庞大隐形军团。2.黄:2%增持上限:其独资公司已完成增持上限黄光裕通过其独资公司一周内累计增持国美2.97亿股,接近联交所规定的单一大股东2%增持上限。陈:20%增发权:暂无决定国美方面暂时还没有关于增发的任何决定,但强调新的五年计划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如果行使增持,黄光裕占股比例将可能被摊薄。3.黄:370家非上市门店:已发函以终止委托管理权和采购协议威胁股东大会黄光裕家族分别于8月27日、30日发函和声明,称若其提出的五项决议不能通过,将终止和上市公司的委托管理权和采购协议。陈:贝恩债转股:已确定9月28日股东大会前完全行使贝恩资本已确定在9月28日股东大会前完全行使16.8亿债转股。债转股完成后,贝恩持股比例将达到9.8%。4.黄:黄光裕持有“国美电器”商标因为“国美电器”商标由黄光裕个人持有,被媒体认为这也是黄的底牌之一。但国美电器方面表示根据协议可以永久使用该商标。陈:若陈晓被罢免国美将可能面临24亿赔偿跟据国美当初引进贝恩资本时签订的协议,如果陈晓的董事局主席职位被罢免,国美将有可能面临24亿的高额赔偿。七、9.28国美电器股东大会1.时间:9月28日下午2点30分2.地点:香港铜锣湾富豪香港酒店3.参与人员:所有国美股东均可申请参加4.投票表决项黄光裕一方提案:(1)即时撤销国美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2)即时撤销陈晓国美执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职务;(3)撤销孙一丁国美执行董事职务;(4)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国美的执行董事;(5)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国美的执行董事。陈晓一方提议:(1)重选竺稼为国美非执行董事;(2)重选IanAndrewReynolds为国美非执行董事;(3)重选王励弘为国美非执行董事。5.会议规则:黄光裕需要争取到三分之二的股东支持其提出的决议才能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胜利;反之,陈晓方面只需要争取三分之一的股东反对黄光裕方面提出的投票决议,就能取得胜利。6.持股现状:黄光裕方面持股35.98%,陈晓方面持股共计16%(加上贝恩债转股),最大两家持股机构大摩和小摩分别持股7%。7.关键问题:目前机构投资者成了双方都在争取的目标,谁能够赢得机构投资者支持,谁赢的几率就会大幅提高。八.结果1.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赞成94.26
本文标题: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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