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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
1/47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一、村民自治1.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8、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5)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6)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8)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9)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0)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2.如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13年12月8日,某村村民委员会通知全体村民要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次日,乡政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到村里宣布:此次换届选举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董某主持。2014年1月18日,村民委员会门前贴出公告说,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村选举委员会决定,正式选举日定在1月25曰。但有村民得知,所谓的村选举委员会是由董某直接安排自已的亲信组成的。村民们十分不满,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反映。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实际上,村民委员会选举要搞好,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就必须由一个公正、独立的机构来组织实施。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织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专门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进行了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组织机构的人数和产生的方式。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3.妇女是否有权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妇女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宪法对保障妇女的权利有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法律权利往往得不到实现或者被忽视。例如,刘某从某乡甲村嫁到乙村,乙村是个偏僻、穷困的小村子。凭着自己的勤劳,刘某通过科学养鸡成了村里的首富。201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刘某有意参与竞选,希望发挥自己的能力,带领乙村每一户村民都富起来。但部分村民认为刘某是外村嫁来的,又是妇女,不能参与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妇女有权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吗?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也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2/47女性成员。”这些规定正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妇女在村民委员会中占适当名额,能使村民委员会更好地保护农村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障男女享有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参与管理农村的各项事务的权利。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因此,刘某属于乙村村民,具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各项条件,有权参与竞选,任何人都无权加以干涉和剥夺。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4.请客、许诺送钱等拉选票行为是否合法?2014年元月12日中午,某村的小酒店里是人头攒动,烟雾缭绕,每张桌前坐满了吃饭的村民,吃饭中间还有人发表演讲。原来做东的人是准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竞选的陈某,请客吃饭的目的是为了拉选票,陈某还提出如果愿意投他一票,每人给现金100元。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公民积极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程度的高低是直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洽状况的重要指标。但是,在选举与被选举的过程中保证程序合法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那么,请客、许诺送钱等拉选票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吗?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因此,陈某采取请客吃饭,甚至花钱购买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5.如何认定选举有效和当选有效?某村有32户人家,共计156人。2014年春,村里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经过了选民资格的确定、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等环节之后,开始进行正式选举。但由于该村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村民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村里的宣传工作做的也不是很到位,因此很多村民都没有参加选举。根据最后的记票统计,全村124名有选举权的村民中只有55人参加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该村的候选人王某得票数最多,有38票。那么,王某是否能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呢?如何认定选举有效和当选有效?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在上述案例中,全村124名有选举权的村民中只有55人参加了投票,明显没有过半数,因此本次选举是无效的。虽然王某得到了38票,超过了参加投票的村民的半数,但由于选举是无效的,因此,该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也是无效的,王某不能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明确规范了选举有效和当选有效的认定标准,即通常讲的“双过半”:候选人(或其他选民)必须获得两个过半数方能正式当选。可见,选举有效和当选有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选举有效是当选有效的前提,选举无效意味着当选自然无效。如本案中王某不能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就是一个选举无效导致当选无效的典型实例。判断选举有效的票数标准是从票箱里收回的全部选票数超过本届选民人数的一半;判断当选有效的票数标准是候选人所得到的赞成票超过从票箱里收回的全部选票数的一半。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6.被判过刑的村民可以做村民委员会主任吗?村民黄某原本是个心地善良的小伙子,对人特别热心。但由于文化低、哥们义气思想严重,由于两次打架被判刑。2003年黄某刑满释放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帮教下决心痛改前非,不仅自己努3/47力致富,而且富后不忘乡邻,主动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在2013年12月份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黄某以绝对优势被村民推选为新一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但也有部分村民认为,黄某被判过刑,他没有资格担任此职务。那么,黄某是否有资格做这个村民委员会主任呢?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例如,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洽权利的人除外。《刑法》规定,剥存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由此可见,一次犯罪不意味着永远是罪犯,不意味着永远剥夺合法的法律权利。相反,法律会保障合法权利。黄某虽然曾因打架被判刑,但已经刑满释放,而且并未被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他与其他公民在法律上并没有区别。因此,黄某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他有权参与竞选并当选本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加以剥夺。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7.乡政府是否有权直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蒋某2010年3月依法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他带领广大村民脱贫致富、改善居住环境,工作业绩有目共睹,受到了广大村民的交口称赞。但蒋某脾气不好,在处理村务问题上与个别村民发生过几次冲突。在2012年1月召开的全乡干部会上,乡政府突然宣布免除蒋某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并于同年2月指定村上另一村民唐某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蒋某对此不服并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乡政府有权直接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吗?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我们知道,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并仅能由村民启动罢免程序才能被免职或撤换。除村民外,包括乡镇政府或党委在内的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均无权直接免除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否则就是违法和侵权行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此作出专门规定:“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根据上述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掌握以下几点:第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属于全体村民。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罢免或撤換村民委员会成员。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第二,罢免要求的提出,必须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这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第三,罢免议案或罢免要求应明确提出罢免理由。第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第五,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为自己辩解。第六,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比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更加严格,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议案或罢免要求方能生效。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由此可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4/47系,这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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