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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历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第一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第二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第三届法制宣传日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第四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第五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第六届法制宣传日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七届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一提到犯法,大多数同学会联想到“杀人放火、偷盗抢劫”等等,并认为这些事情离我们青少年很远、不用在意。其实不然,目前,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去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数据!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一些难以改正的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这些不良行为最后将导致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步入歧途。由此可见,在平常生活中只有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如果不重视法律,一味地宽恕自己的不良行为,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等待我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经常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痴迷于上网玩游戏,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同学们,我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当然,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做一个守法小公民五(5)班
本文标题:法制宣传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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