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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税收原理主要内容•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基本特征•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第三节税收原则•第四节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基本特征•一、税收的概念•二、税收的基本特征•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西方经济学--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T.Hobbes)的“利益交换说”(Benefit-Exchange-Theory)•征税的艺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又使鹅叫声最小的技术。•二、税收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即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制约。–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国家不再偿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和报酬。–3.固定性——即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范,然后按照预先的规定征纳。–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①纳税人–也称课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流转税)。•②课税对象–也称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进行征税。–课税对象是征税的根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现代社会,国家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大类,国家的税制往往也是以对应于这三类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有的课税对象和税源一致,如所得税;有的则不一致,如财产税,课税对象为财产,税源往往是纳税人的收入–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一个课税对象往往包括多个税目,如关税就有近百个税目•③税基–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对于税制来说,税基可以是收入、消费或财产等;对于某一税种来说,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或依据–税基与税源:•税源总是以收入形式存在,但税基还可能以支出的形式存在。如消费货币支出,可以作为税基,但不可能是税源。–税基与课税对象:•税基是课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二者有区别,如商品税,课税对象是商品,税基是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消费者的货币支出;但二者有时也是一致的,如全面所得税,课税对象是所得,税基是纳税人一切来源所得。•④税收标准–指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如从量计税,从价计税等规定–税收扣除也属于税收标准问题。–税收标准与税基:税基是按税收标准计量的课税对象的数量。•⑤税率–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或税基之间的比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税率被看作是税制的中心环节。•一般来说,税率可以分为三种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指将税基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使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而提高。•全额累进税率,指全部税基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那一档税率征税,随着税基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实际上相当于按税基的大小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指将税基分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即为应征税额。在税额累进税率下,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其超过部分适用高一级税率。表7-1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应税所得额(0,1000](1000,3000](3000,5000]适用税率5%10%15%应税所得额(元)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平均税率10001000×5%=501000×5%=505%30003000×10%=30050+2000×10%=2508.33%50005000×15%=75050+200+2000×15%=55011%•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累进速度比较急剧,尤其是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分,很可能出现税收增长数量超过税基的不合理现象。–如表7-1所示,假如应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300元;假如应税所得额为3001元,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450.15元。这样,应税所得额只增加了1元,税额却要增加150.15元。–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速度平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全额累进税率的缺陷。小知识: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故称速算扣除数。–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是: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税种的累进性–在经济分析中,衡量一种税的累进程度一般以平均税率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平均税率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则表明该税种具有累进性。–说一种税是累进的,指的是该税种具有收入中被征税拿走的部分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的特征,而这一定义隐含着平均税率的递增性。•⑥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课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指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不同,起征点主要照顾低收入者,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二)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三)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和从量税(四)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价内税和价外税(五)按税收管理权限和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二、税收分类第三节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现代税收原则是在古典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强调应当如何征税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一、税收原则的演进•(一)古典税收原则•(二)现代税收原则(一)古典税收原则•斯密(Smith,A.)税收四原则–平等原则(principleofequality)–确定原则(principleofcertainty)–便利原则(principleofconvenience)–最小征收费用原则(principleofminimumcost)•斯密是历史上明确、系统地阐述税收原则的第一人。•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经济自由发展,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不干预或尽可能少干预经济的客观要求。•瓦格纳税收四大原则–财政收入原则1.收入充分2.收入有弹性–国民经济原则1.选择税源2.保护税本–社会正义原则1.普遍原则2.平等原则–税收行政原则1.确实原则2.便利原则3.节省原则(二)现代税收原则•公平原则–税收应有助于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效率原则–税收应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二、税收的公平原则•(一)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二)受益原则•(三)纳税能力原则(一)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税收应具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horizontalequity)–指的是福利水平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verticalequity)–指的是福利水平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税收公平原则大体可以概括为两类–受益原则–纳税能力原则(二)受益原则•受益原则(benefitprinciple)–即要求每个人所承担的税负应当与他从公共产品中的受益相一致。–横向公平意味着从公共产品中获益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意味着受益多的多纳税,受益少的则少纳税。•受益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实行受益原则要求每个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一致,或者必须测定每个纳税人从公共支出中到底享受了多少利益,这是很难的。这意味着,总体税收按受益原则进行分摊是做不到的。–体现受益原则的税收不改变市场体系所决定的初次分配格局。受益原则维护的是收入分配规则的公平,而无助于实现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三)纳税能力原则•纳税能力原则(ability-to-payprinciple)–即根据每个人纳税能力的大小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税收。–横向公平可以解释为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同等的税;–纵向公平可以解释为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也即,纳税能力大的人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人少纳税,无纳税能力的人不纳税。•衡量纳税能力的最优标准–客观说•以个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财富的表示方式:收入;消费;财产–主观说•衡量纳税能力应以每个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为标准。如果征税使每一个人所感受的牺牲程度相同,税制就是公平的,否则就不公平。•衡量效用牺牲的三种理论:均等牺牲;比例牺牲;最小牺牲三、税收的效率原则•(一)税收经济效率原则•(二)税务行政效率原则(一)税收经济效率原则•1、经济自由主义价值观认为:经济效率源于个人的自主决策和市场--价格机制。生产者—调整产量通过价格消费者—调整购买量•2、政府征税对经济活动的影响•途径:1)税收的收入效应:税收在相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纳税人的个人收入减少,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税后福利水平。–只产生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的税收称为总额税,将只产生收入效应的税收称为中性税收(neutraltaxation)。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效率损失,它只是将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食品P1P2AO衣物B图7-3税收的收入效应CDI2I12)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影响相对价格,在个人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因相对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对个人福利水平的影响。―把产生替代效应的税收称为扭曲性税收(DistortionaryTaxation)。在政府实行差别税收待遇的情况下,纳税人用低税活动代替高税活动,以非税活动代替征税活动。―税收的替代效应会造成经济的效率损失食品P1P3AO衣物B图7-4税收的替代效应EI3I1CD•税收额外负担(或超额负担)–概念:是指政府征税在使纳税人承受直接税款负担外,还改变了纳税人原来有效率的经济活动,而带给纳税人或社会的无形的效用损失或经济福利损失。•税收超额负担举例:–A想雇保姆,愿意支付的最高工资430元/月。–B以前卖报,月收入400元。–最后A付420元雇B,节省了10元;B多赚20元。–现税务局要求B纳税50元。–结果A不愿支付,B得不到工作,政府没有税。•税收会扭曲人的行为,导致了无谓损失,没有任何人从中受益。DSS1E0E1ABP0P1Q0P2POQ1QCT•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课税就造成了面积的福利损失,它就是税收的超额负担。•因美国学者哈伯格(Harberger,A.C.)率先提出税收超额负担的测定方法,故理论界将称为“哈伯格三角”(Harbergertriangle)。•经济学家证明,一种税收引起的无谓损失与税率的平方成正比。•比如,税率由原来的20%变成40%,所引起的无谓损失就是原来的4倍。01CEE01CEE图7-6税收引起的无谓损失与税率的关系•具体表现:–1)扭曲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经济行为,造成应税和高税产品的生产及消费数量减少;–2)扭曲人们的储蓄与消费行为,降低储蓄的吸引力,鼓励增加现期消费;–3)扭曲人们对工作与闲暇的选择,减少社会劳动的供求,从而降低经济的效率和产出能力。计算举例•假设某产品处于竞争市场中,需求曲线为P=-Q+75,边际成本曲线为MC=0.5Q。若向每单位产品征税5元,政府可从该项课征中获得多少税收收入?税收的超额负担是多少?•3
本文标题:2012财政学课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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