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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职业教育及其启示日期:2006-12-2311:57:20作者:于淑萍点击:134摘要:德国的职业教育,曾对战后德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并被世人称为楷模。在德国,整个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结构体系,双元制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为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专门职业人才。本文通过在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的培训考察,以亲历之所见所闻,浅论对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所感、所想的几点启示。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元制双师型就业准入专门职业人才今年7月,我有幸参加中国职业教育中、高级管理干部考察团的欧洲之行,赴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考察。我们飞越欧亚大陆,行程达数万公里,尽管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但终究是亲历其境,耳濡目染,受益匪浅,感受良多。一、教育概况德累斯顿(Dresden),位于德国(Germany)东北部的易北河流域,现有人口近50万,是欧洲的历史文化名城,被称为易北河畔的“佛罗伦萨”。德累斯顿历史上曾是萨克森王国的首都,二战中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东、西德统一后正式修复重建,正不断发展变化。德累斯顿现在是德国人口最为稠密、工业化程度最高的萨克森州首府。德国国土面积35万多平方公里,尚不及我国云南省大,人口8200余万,还没有我们四川省多,但德国的工业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雄冠欧洲之首,仅次于美、日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人均GDP达2万欧元。德国之所以能在战后短短的几十年内,从一个经济濒临崩溃的战败国的废墟上创造出如此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究其根源何在?明确而肯定的一个答案就是教育!尤其是被大部分德国人所推崇的、一度被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被誉为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车轮的“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德国整个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结构体系,“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绝大多数的人群是通过“双元制”职业培训找到工作的。自5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其中,1969年8月,联邦政府通过的《职业教育法》,对各级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考试制度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是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的法令。《职业教育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稳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德国法律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了就业、转岗、再就业、提岗、提职都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大凡是完成了普通义务教育而没有继续读书的十八岁以下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青年们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不准进入职业生涯,企业不得接收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培训的员工不能上岗,已成为德国国民的共识和行为规范。在德国,无论是国家制度、社会舆论、还是家庭与个人,对于职业技术教育都是推崇的,事实上,推崇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已成为德意志的国家精神和日耳曼的民族骄傲。二、职教特色从当前国际范围来看,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莫过于德国,德国的职业教育远远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发达的职业教育无疑是德国经济迅速腾飞的重要原因。那么,德国的职业教育为什么能十分精致而有效地成功运作呢?究其庐山真面目,确有以下几大具体特色:1、德国的职教是以“双元制”模式为其典型特色的所谓“双元制”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岗位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培养相结合,是分别在企业和学校两个地点,由两个施教主体和两个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又相互融合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这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基本的形式和最主要的特点。“双元制”教育的学生,他们既是工厂的徒工,又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生每周在工厂、企业培训三天半至四天,进行实际岗位操作的训练,主要是掌握“怎么做”的问题;学生每周在职业学校学习一天至一天半,着重教授专业课和文化基础课,主要解决在实训技能操作时“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工厂企业设有教室,职业学校也设有演示车间、实训车间。“双元制”教育的学生在掌握了职业技能的基础上,还要学会大量基础知识以及有实用价值的社会能力,提高驾驭自己命运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并为自己的人生道路作好坚实的铺垫。2、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主要由企业负责培训企业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举行从业能力测试,了解申请者的技术理解力以及动手、动脑能力,根据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的学生与培训企业签订一份培训合同,正式成为企业的学徒,然后才能寻找对口的职业学校。毕业考试由工商联合会或手工业者协会主持组织考核,通过严格考试的学生,一进入企业就能成为一名称职而敬业的熟练工人或技术人员,为受教育者提供良好的发展前景。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主要在培训企业就业。虽然培训合同规定,培训企业没有义务必须将学徒毕业后留在本企业就业,毕业生也可自由择业,但是最后大多数的毕业生还是留在了培训企业。一般来说,培训企业比较愿意本企业的培训学徒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一方面是因为本企业的培训学徒比较熟悉企业的工作岗位,能很快胜任工作;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经过几年对学徒的培训后,对各学徒的能力素质有较多的了解,可以挑选适合本企业的优秀人才。从总体上看,德国职业教育为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专门的职业人才,其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明显好于其它高校的毕业生,失业率也低于其它高校毕业生。3、职业教育属于政府、社会、企事业和个人的共同行为,但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行为政府职能具体体现在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每位职业者或准备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本领和选择工作机会。政府不仅按各校在校学生规模拨放教育经费,还利用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等。德国职业教育的经费主要由企业、经济界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很大一笔费用落在企业身上。企业作为重要的一方具有较大的决策权。企业不仅有权决定企业职业培训的有关事宜(如制定培训条例等),而且有权参与制定各种职业教育政策、参与起草职业教育法、参与制定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大纲等。德国职业教育成功运作,企业的积极主动参与功不可没。4、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与富有特色的职教师资队伍是分不开的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及其教师地位的确立,加上继续教育法规,使得德国的职教师资质量和数量得到充分保证。“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德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通过激烈的竞争,职教师资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和快捷的效率。德国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为硕士毕业,要学习专业和教育理论知识,到校后有两年的实习期,经过两次国家考试合格后,政府终身雇用,享受公务员待遇。要求教师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培训,以保持技术活力和专业技能的提高。5、德国职业教育十分强调实践与理论结合,德国职业教育校内实操实训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有人这样描述,德国最先进的设备可能不在企业的生产线上,而在职业教育技能训练中心。职业教育技能训练中心有优良和配套的实验设备,职业学校有自建的实验室,也有国家或企业建立的职业实习基地。这些基地向社会开放,设备优良,许多职业技术学校都可以利用。我们在德累斯顿一所跨企业培训中心的几个机电工程师培训实验室看到,教学模式实施一边学习一边实践,贯彻“规范操作、严格训练”的方针,每个学生除了接受严格的文化理论教育外,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实际操作训练和实习训练。这种训练严格到连锉刀上下、左右角度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由于训练很严格,学生那种懒散的、粗心大意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教学也是主要的教学模式,毕业设计必须“真刀真枪”地解决实际问题,选题来自企业或学校本身。题目可小一些,有些毕业设计,不仅要求学生出图纸,而且要出样机,或参加安装、调试,体现设计、工艺的一致性。6、注重学生关键能力的养成与道德观的熏陶德国职教对学生的能力要求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如前所述的对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这部分能力是学生今后完成技术工作所需的能力;第二部分是关键能力的要求(相当于我国的素质教育),关键能力是指超越职业领域,对职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起至关重要作用的能力。三、感悟与启示我国建国以来,职业教育的蓬勃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强劲的可持续发展势头,到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掀起了大规模发展的热潮。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深化内涵建设的关键时刻。此次欧洲考察归来,集所见所闻所感所想,认为事关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建设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存发展的思考主要有以下几点。1、加大力度,推进我国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和产学研结合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许多难题和深层次矛盾,如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单一、专业设置不灵活、教学内容脱离实际、职教经费不足、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毕业生动手能力差、就业适应时间长等。造成这些难题与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没有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德国实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其最大的特点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参与。没有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就不能获得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国以长三角为代表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门类齐全的中小企业众多,这次我们考察的德国德累斯顿建立的跨企业培训中心就很值得参考。所以,尽快探索建立健全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产学合作”的可操作机制,不仅仅是职业教育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而且更是事关高职院校的生存发展之路。2、学校应该主动敞开大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尽快增强高职院校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主动走向社会,主动走向企业,主动服务社会,主动服务企业。以服务为宗旨,密切与社会、企业的联系,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企业的需求,主动寻求工程项目,尝试通过工程项目的运作实现与企业或用人单位协同完成教学及实训过程,使学生既学到理论知识,又掌握实践技术。3、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既懂理论技术知识,又掌握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建立双师型队伍是高职师资队伍的发展目标。针对我国当前高职教师的现状,师资队伍的建设可具体从四个方面着手:(1)对已有的师资进行严格、规范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确定其上岗资格,并与工资待遇挂钩;(2)聘请兼职教师,主要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专家、资深技术员等,以解决现有师资实际经验不足的问题;(3)积极引进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人才;(4)落实、坚持、完善、考核职教老师每年一个月下现场的制度化运作机制。4、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由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的转变深化专业建设改革,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调整专业设置,进一步加强特色专业建设与品牌专业建设,办好高职的核心就是打造特色专业。最重要的是特色,最关键的是特色,最难办的是特色。首先要有质量意识,进而要有精品意识,最终要成就特色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高职院校的市场适应能力、服务能力、生存能力、竞争能力。5、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体系的改革,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进一步加强精品课程、项目课程和综合化课程的建设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实训教学环节的改革,注重实践,严格训练,要突出实践性、针对性、实用性。推进“双证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高职院校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与岗位职业技能,培养企业需要的“一专多能”的技能人才,打造“零距离上岗”的人材培养模式。6、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进全面素质教育与创业创新教育要深入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关键能力、全面素质培养的举措与途径,要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与创业创新教育的人文环境。环境就是教育,就是潜移默化地熏陶。创新人才不可能从封闭的校园中培养出来,人才培养离不开社会大环境,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充分锻炼的人,才能获得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确立理性的人生价值观。7、政府立法,明确政令我国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议》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方针以来,1996年我国正式颁布《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于2005年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总之,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法律的保证大大促进了我国高职的健康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具体政策法规和具体运作机制,我国高职教育并没有得到深层次的长足发展。我国在高职教育的法规方面还需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为我国的职业教育创建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本文标题:德国的职业教育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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