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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论11.总论1.1项目建设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发展接续产业,这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眼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3年9月国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问题,提出了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会议指出,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努力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发展成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工业集中区,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协调,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部署上确保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2005年,吉林省委、省政府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之机,根据全省实际,提出“县域突破”战略发展思路。为从根本上解决县域经济发展问题,实现全省经济由“快走”变“快跑”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着重提出要把工业集中区建设作为把握县域经济的突破口和重要载体。目前,吉林省共有48家省级以上工业集中区,分布于全省9个市州的33个县(市、区),还有27个县(市、区)没有搭建产业集聚的平台(江源县就是其中一个)。省委、省政府针对全省工业集中区总量不够,布局不尽合理,特别是近一半的县(市、区)还没有省级工业集中区的实际,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工业集中区,按照工业集中区的模式运作,尽快实现产业聚集,增强县域经济的实力和水平。江源县地处吉林省的东南部,行政隶属白山市,幅员面积1348km2。全县辖8个镇,60个行政村,总人口27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是白山市区通往其它县(市)的交通枢纽。近几年来,江源县始终坚持“工业立县”的发展思路,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全面创业、整治环境为重点,上争下促,外引内培,通过上下内外各方面的努力,使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总论2城区面貌焕然一新,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配合全省经济工作发展大局,江源县提出要在石人镇规划建设一个工业集中区,并制定了《江源工业集中区“十一五”建设规划》,本项目为其起步区的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受白山市江源县工业集中区筹建委员会的委托,东北煤炭环境保护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对项目的街路状况及路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调查之后,收集有关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首先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经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以吉环建案[2005]139号文件对该方案批示了审核意见,根据该审核意见的要求及环评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省、市各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谢意。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10.28)。1.2.2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论3(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6)国函[2001]196号《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7)国发[2000]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保纲要的通知》;(8)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9)国家环保局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地面水环境)》和HJ/T2.4—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10)国家环保局HJ/T19-1997《环境污染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1998.06.01实施);(11)《江源县工业集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12)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环建案[2004]139号《江源县工业集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2004年11月17日);(13)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公司编制的《江源县工业集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9月);(14)《江源工业集中区“十一五”建设规划》;(15)《江源县200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16)《江源县“十一五”规划发展思路》;(17)《石人镇200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18)《石人镇2005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9)《石人镇总体规划说明书》。1.3评价目的1.3.1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概况分析及城市环境状况调查,掌握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了解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区域环境存在的环保问题。1.3.2通过对拟建工程的工程分析,掌握工程的“三废”排放特征,确定污染源参数。.总论41.3.3选用适当的模式和参数,预测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营运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及防范措施。1.3.4通过对拟建工程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述拟建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性。1.3.5通过实际评价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论述拟建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工程的设计及环境的管理提供依据。1.4评价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标准和规范,符合江源县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坚持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在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时,注重变未端治理为生产前防治。贯彻(88)环建字第117号文件精神,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尽量使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在评价工作中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和实用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价工作。1.5环境质量功能分区根据江源县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功能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拟建工程所在区域为居民、商业和工业混合区,噪声环境采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道路交通两侧区域50m内为4类标准,50m以外为2类标准,工业园区为3类标准。1.6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6.1评价等级(1)生态现状类型为城市用地、农田、荒地、空地,根据导则中关于非污染生态影响的规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2)施工期废气来自施工运输机械运行产生的污染物及施工扬尘,但排放量较少且持续时间较短,因此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总论5(3)根据该工程建设位置对地表水影响的可能性分析,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4)噪声评价工作等级根据评价技术导则确定为三级。1.6.2评价范围(1)生态、环境空气、噪声生态评价范围为各项工程沿线200m范围内;取土场、弃土场、料场等场地周围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整个工业区;噪声评价范围为道路两侧50m范围内。(2)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所在实施区域与可能影响的辖区。1.7评价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1.7.1评价工作重点根据该拟建工程特点及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以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及营运期对环境空气、声环境为评价重点,兼顾对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分析。1.7.2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1)污染控制目标控制施工占地范围,降低由于施工而造成的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控制施工期的废气、噪声、废水的产生和排放;控制厂界噪声,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2)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建设的内容主要为道路,以及相配套的给排水管网、电力工程,新建兴企路、宏远街2条干路位于石人镇南部约6.9km处,其生态环境以旱田、水田、荒地为主。道路沿线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①地表水环境控制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的影响,保护受纳水体石人河Ⅲ水体不受影响。.总论6②环境空气控制施工期原料装卸、运输、管网填挖产生的扬尘,不对周围区域大气产生危害性影响,控制营运期产生的锅炉烟气,使其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控制汽车尾气达标排放,尽量使用乙醇汽油,保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二类区不受影响。③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不受明显影响,防止对周围土壤和现有土质结构产生破坏性影响,保持和保护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生态环境状况。④声环境保护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居民、医院、住宅环境敏感点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以及锅炉房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等,使区域内的声环境满足2类区标准要求。1.8评价标准及评价因子1.8.1环境空气(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拟建项目环境空气中的TSP、NO2、SO2等监测指标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1。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摘录)单位:mg/Nm3级别污染物TSPNO2SO2二级1小时平均—0.240.50日平均0.300.120.15(2)排放标准本工程沥青烟采用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详见表1—2。.总论7表1—2沥青烟排放标准(摘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排放标准沥青烟40(溶炼、浸涂)75(建筑搅拌)15200.180.30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3)评价因子本项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为SO2、NO2和TSP;环境空气预测因子为SO2、烟尘;扬尘评价因子为TSP。1.8.2地表水环境(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受纳水体为石人河,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规定,石人河属于浑江上游支流,参照浑江在评价区域内—源头至江源县三岔子镇为Ⅲ类水体,故本环评建议其支流石人河执行Ⅲ类即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其中SS采用《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详见表1—3。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序号参数Ⅲ类标准值标准来源1PH6—9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2CODcr≤203BOD5≤44DO≥55氨氮≤1.06SS25《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2)排放标准拟建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详见表1—4。.总论8表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L污染物类别CODcrBOD5SS氨氮二级标准值(1998.1.1后建成)100207015(3)评价因子本项目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为pH、CODCR、BOD5、DO、SS、氨氮等6项。1.8.3声环境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本工程道路两侧50m内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4类标准,50m以外执行2类标准,工业园区执行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1—5。表1—5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区域名称采用标准标准值dB(A)标准来源昼间夜间GB3096-93居民区2类6050工业园区3类6555道路两侧50m以内4类7055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源评价标准采用DB22/272-200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见表1—6。表1—6建筑施工场界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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