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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工人宿舍施工工程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简称乙方):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兰亭溪谷(一期)项目部签订时间:2011年8月日2/6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工人宿舍施工工程1.2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攸攸板村二、承包范围及工期:2.1承包范围:2.1.1工人宿舍彩钢房主体施工,包含外挂楼梯及走廊。建筑面积1027㎡,共两层。2.2工期安排:2011年8月日进场施工,2011年月日竣工2.3其他说明:2.3.1乙方配备的机械及人员必须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及现场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要求乙方调整施工方案。若乙方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含消极怠工),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单位施工,且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款的50%结算退场。2.3.2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配(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甲方有权对乙方下整改通知罚单,并同时责令乙方停工,每次罚款2000元。三、承包价款及结算依据3.1承包价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工人宿舍施工工程与乙方达成如下条约:序号施工项目预计工程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备注1彩钢房:岩棉5cm(容重100公斤/㎡),墙板铁皮厚0.3mm/0.3mm,100圆管(3.5mm厚)4×4角钢(4mm厚)5×5角钢(4mm厚),4×6檩条(1.5mm厚)中到中一米下一个预埋件1027㎡300308100包含楼梯走廊暂定总价款3081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捌仟壹佰3/63.2承包价款说明:3.2.1本合同彩钢房施工价格为综合单价合同,中标后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进出场费)、燃料油费、消纳费、保险费、管理费、临时住宿用房、风险、利润、税金、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的保险等。3.3结算3.3.1结算依据:工程量以全部完成后计算的总面积按实结算,以上述确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不另计取任何费用,结算时甲方经营人员按照施工管理人员的确认的工作内容(附图纸)办理结算。杜绝零工和零星机械的发生。3.3.2计量原则:乙方施工达到甲方要求后,再依据完成后的总建筑面积作为结算工程量,单价按照乙方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四、甲方责任4.1提供必要施工图纸及任务单,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及施工要求;4.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建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4.3乙方在正常施工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内,甲方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监督、协调。如果乙方在其他时间施工,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五、乙方责任5.1除甲方的工作范围外其余均为乙方工作范围。5.2根据甲方施工进度总计划、工期要求。合理组织人力、机械、材料,满足正常施工及临时抢工人力、机械及用料要求。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所有工程内容。5.3密切配合甲方现场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及时落实甲方的指令及工作安排。5.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相关事宜的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并自行办理施工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5.5与甲方的其它分包商进行良好的配合、协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协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防碍或破坏它方工作;不得消极怠工、停工;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利终止于乙方的合作,所有工程量不予计量。5.6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坏,妥善保护它方劳动成果,承担因保护不当造成相应损失。5.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及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承担4/6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8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各施工分项工程有技术交底。5.9所有隐蔽工作必须经我方检查后再进行隐蔽。5.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破坏场内的树木及标识物,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六、付款方式:6.1本工程无预付款;6.2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工程量,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为期三个月(付款周期为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三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乙方须在付款前提供不少于付款金额、真实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付款(若乙方提供假发票,每次罚款5000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须及时更换)。由此造成的付款日期顺延。四、结算凭证:本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甲方经营管理部提供的结算单、甲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开据的有效结算单、乙方开具的收据、乙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它必要资料。七、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1、依国家相关产品之技术标准及符合当地同行业验收要求为准;2、甲乙方约定:乙方所供产品为组装式防火岩棉彩钢房,型材的规格参数与本合同约定的如有下差,每下差0.01mm,每平米价格在约定价格上,下调10元/平米(依此类推),安装完毕后如验收不合格,需整改的地方乙方要无条件予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终身售后服务)。3、验收方式:乙方所供产品到达甲方接收地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一切相关资料;甲方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现场验收,合格后实测工程量(实际面积)并出具甲方有效收料单据及工程量结算单,安装完毕后十天内甲方会同当地权威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合格材料。八、违约7.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结算。7.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在施工期间内不能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与质量进行施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保留更换施工队伍的权利。7.3在施工中关键部位按双方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的与总工期进度不符,且在甲方要求乙方赶工3天内无明显改进,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50%结算退场。5/6九、安全施工8.1乙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因乙方自己的原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生命、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8.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8.3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抢救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十、廉政建设:乙方不得出现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玩乐送等行为,如发现每次予以最低处罚10000元;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一经查实以行贿金额的十倍处罚乙方,最低不低于10000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以五倍甲方经济损失赔偿甲方。甲方工作人员如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乙方举报一经查实每次予以奖励10000元。十一、补充条款:10.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二份。10.2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10.3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十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到甲方公司聚集、耍横和滋事,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次20000元罚款,直接从结算额中扣除。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发包方:承包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6/6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本文标题:工人宿舍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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