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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条例(2015年8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二条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实行政治素质“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四条学校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是在籍学生和教工。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六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校在籍学生和教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记入成长档案。第八条党组织通过对入党申请人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能够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其所在党小组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无记名投票),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审议,报上级党委备案。团组织推优工作由分团委组织实施,汇总结果后报所在党支部。第九条党支部应当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培养联系人,负责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其政治觉悟、入党动机、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组织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开展考察写实,并定期将培养教育情况向党支部汇报。—2—第十条入党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实,详细记载考察情况,并将其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状况作一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长时间教育仍不见效的不合格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取消资格。第十一条党组织、党校分校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组织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初级理论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或不少于20学时)。主要开展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组织发展程序和手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培训成绩不满80分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要有明确的“任务工程”载体,“任务工程”应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做到有计划、有监督、有考核。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入党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大会讨论、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发展对象要在校院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且调查属实的应慎重发展。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负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等综合情况,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第十五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章守纪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的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函调和外调。第十六条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深入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成绩不满80分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3—第十七条党组织要根据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在征求党小组、入党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1:1比例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原则上年度组织发展在计划内进行,确保培养有方向,发展有目标。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才能开展预审工作。学校党委授权各二级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党章要求和学校确定的党员标准细则,审查发展对象符合标准情况。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填写《预审登记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第十九条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二十条党组织应组织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组织填写。第二十一条经二级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第二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一般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对决议进行举手表决;全体发展对象表态发言。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第二十三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委员会审议接受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第二十四条学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基层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二十五条学校党委同意二级党委具有审批党员的权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生党员的审批由学校党委授权的学生党员审批小组负责,教工党员的审批由学校党委授权的—4—教工党员审批小组负责。审批党员过程中要认真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完备。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六条经上级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高中入党的新生党员,实行党校培训制度,培训的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理想信念教育和增强党员意识上;在校生党员,以注重在学习、生活等各项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为重点,强化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毕业生党员,教育重点为创业敬业、文明离校、为母校争光;教工党员,以提高职业素养、业务能力为重点。第三十条预备党员转正标准1.能够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立场坚定,明辨是非。2.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党员作用发挥明显,任务工程考核合格。3.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存在的缺点,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已有明显改正。4.学生党员,预备期内无考试挂科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无异议后按期召开转正会,转正会原则上不得提前和延后。预备党员必须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在征求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党员、群众意见且无异议的基础上,进行转正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召开党员转正大会。讨论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的程序是:预备党员宣读入党申请;介绍预备期考察情况;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式党员举手表决;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表决支部大会决议等。参会人数及表决要求同接收预备党员的要求一致。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转正大会后,须履行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审批手续。党总支委员会审议接受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学校党委同意二级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第三十三条预备期期间,如出现与预备党员转正标准不符的现象,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5—上级党委批准。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四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二级党组织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妥善保管党员材料。党员材料接转需履行相关手续。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党员标准细则及考核要点见附件。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废止,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6—附件一: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党员标准细则与考核要点类别党员标准细则考核要点政治素质标准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进行主观世界改造,积极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思想汇报应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发展实际以及个人思想状况。(1)正确认识关乎党和国家利益的国内外事件,态度鲜明,积极向身边同志宣传党的主张,坚决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坚决抵御不良思想渗透,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作斗争。(2)面对违反政治纪律现象,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党组织汇报。本人无任何违反政治纪律现象。(3)每季度书面和口头形式思想汇报不少于1次。思想汇报无抄袭、缺报现象,党支部对思想汇报的综合评议合格。2.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分析、判断事物。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社情,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理论水平较高。(1)完成党组织部署的学习任务,党组织定期组织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测试合格。(2)初级理论培训班、集中培训班结业成绩合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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