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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大型活动报批制度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我校大型活动的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管理的意见》和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学校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我校大型活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组织大型活动,举办先要拟订方案,按程序报批。二、我校办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三、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举办须提前五天向校长办公室申报,然后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情况批转、审查安全方案。大型的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首先应上报教导处,把本次活动的形式、路线、时间、地点说清,教导处经研究认为可行,方可做出决定。四、申报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的内容包括:举办人、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必备)、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五、下列大型活动必须向校长办公室申报并经有关科室落实安全保卫方案后方能举行。(一)活动规模在30人(含30人)以上的;(二)连续举办两天以上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三)活动跨班级的。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七、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小学大型活动报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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