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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篇1、男女双方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结婚?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是:(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不得早于22周岁结婚,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重婚。结婚除了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排除下列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2、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3、结婚后,夫妻之间相互应当承担什么义务?结婚后,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主要指配偶性生活排他的专属义务;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指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上遇有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精神和经济上予以支持。4、结婚后,夫妻之间享有什么权利?结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不论双方收入多或少,婚后收入都属于二人共有,除非另有约定。一方的继承、受赠也都由双方共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留有遗嘱,婚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属于一方生前的财产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5、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6、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买的的房产,结婚后是否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象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有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所有。7、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应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其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8、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婚前一方的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9、在我国,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同居关系不仅包括未婚同居关系,而且也包括一方已婚的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若涉及财产、子女纠纷的,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符合《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10、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似。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11、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是《婚姻法》第25条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12、通奸是否构成重婚罪?通奸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秘密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通奸的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对内不共同生活。我国法律并不认为通奸是犯罪行为,要与重婚罪加以严格区别,但通奸是不道德的行为,是受到社会所唾弃的行为。13、婚前财产协议是什么?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没有对“婚前财产协议”做明确的概念描述。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在于我国《婚姻法》第19条中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应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此约定在婚前、婚后都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14、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应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15、婚前财产协议必须要公证才能生效吗?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可以生效。16、哪些财产在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17、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的房产的赠与在转移登记前是否可以撤销?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87条还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在转移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18、夫妻间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履行扶养义务?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一方确实需要抚养;二是对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一方确实需要抚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对方确实有能力抚养,指应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的,可能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难境地。19、在我国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在这里要注意两个法律要点: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在外独自居住的租房协议或者独立居住的小区物业的证明或者亲属邻居的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以及分居时间的证据;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有些因为工作、留学、照顾父母等特殊原因导致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20、夫妻分居会改变这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共有性质吗?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中除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属个人财产外,一般情况下如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规定的精神,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除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外,各自使用的财产和收益的财产仍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21、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吗?分居其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22、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不动产登记簿上载名的一方是否有权擅自处分该不动产?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该房产,都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虽然一方不能擅自处理该房产,但擅自处分该房产的效力问题,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绝对无效。23、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房屋不能绝对说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虽然《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有就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买卖房屋行为无效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是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能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此行为是夫妻双方同意的,也就是说,要满足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这两个条件,该购房合同才能有效。24、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如何确定?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25、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依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无需行使撤销权。当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时,债权人认为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时会损害自己利益时,有权行使撤销权。26、在我国,办理离婚有几种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离婚必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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