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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开办关于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的暂行办法为严格规范各类决策程序,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包括: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2、党风廉政建设、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22、本单位内干部任免和调整;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三)重大项目安排各类项目安排对照农业开发政策,坚持申报信息公开、确定项目公正、实施项目规范、验收项目严谨,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可追溯、可督查、可问责。(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支部书记、主任或分管副职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等必要程序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职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3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1、办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党支部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人员拒绝拨款报帐。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4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本文标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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