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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說明簡報大葉大學工學院99/06/04校正認證工作目的教育部為增進高等教育、經濟發展及結合國際趨勢,已將中華工程教育學會所執行之「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業已列入教育部「2005~2008施政主軸」。透過「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推動,促進我國大學校院工程及科技學系教育品質提昇,並與先進國家之工程教育齊頭並進。通過IEET認證可申請免受評鑑教育部於98年3/25公告「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一旦IEET通過教育部認可,通過IEET認證系所即可申請免評鑑。教育部於12/8公告「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審查作業原則」(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台高(二)字第0980207478C號令訂定)IEET業於12/18函送教育部申請認可文件。•於2003/06/21成立,目前已由教育部與國科會共同指定為我國推動「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之專責國際聯繫窗口。•「華盛頓協定」成立於1989年,目前會員有美國ABET、加拿大CEAB、英國ECUK、愛爾蘭EI、澳洲EA、紐西蘭IPENZ、香港HKIE、南非ECSA、日本JABEE及新加坡IES,2007年除我國IEET外,尚有韓國ABEEK亦通過成為會員國。「華盛頓協定」(WashingtonAccord,簡稱WA)的宗旨為在「實質相當」(substantiallyequivalent)之前提下,簽署會員互相承認彼此的認證標準與程序。通過認證的大學院系畢業生,代表其已具備執行工程專業所需之基礎教育。•主要工作:推動與執行國內工程教育認證。•工程教育認證推動概況:自93學年度啟動認證以來,國內已有45%的相關系所參與「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認證,其中包括28校88系已通過「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認證及申請96學年度認證的超過140個系所。截至目前99年2月已通過59校403系所。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nstituteofEngineeringEducationTaiwan,簡稱IEET)接受認證可獲之優勢提高本校知名度,並獲得社會認同提昇教學品質,符合校院系發展目標改善學生學習效率優質教學:強化成果導向優質教學,培育學生升學就業優勢使課程充分配合業界、研發界及國際發展趨勢需求經過公正且客觀評鑑所得資料與結果,可供社會各界作為探討工程教育成果的重要參考指標招生宣傳、吸引優秀學生入學促使國內工程教育與國際接軌,可強化我國高等教育輸出優勢,吸引外籍學生來台就讀讓國內工程領域畢業生的學歷,可直接獲得WA會員國承認,以使我國工程科系畢業生的就業市場可拓展於全球,及具備考取他國工程師執照與執業的資格•學系須明訂其「教育目標」–學系須明訂其教育目標,這是「立系」的基礎,各學系在訂定教育目標時,除須遵循一定的程序,讓所有的教師參加外,也須邀顧問或諮詢委員,甚至是家長與學生共同諮商。•學系須有常設性的諮詢或顧問委員會–學系須設顧問或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產業界和校友中的傑出人士,能定時就其教育目標、課程安排、以及相關教學事項提出建言,以維持學校與產業界間的互動。•建立「持續改善」機制–建立自主的持續自我檢視機制。•總結IEET認證精神–系所建立自我特色之教育目標,以學生成果為導向(outcomes-baseed),佐證畢業生具備專業核心能力,並確實執行持續改善,達成自訂之教育目標。認證基本精神與要求•受認證學系須自行建構評量方法與表格–受認證學系須發揮獨特的創意和想像力,不受制式表格的約束,配合本身的持續改善機制,建立自己最適用之評量方法。•依循AC2010認證規範建立具特色的教育內容–受認證學系須依成果導向的精神,突顯各學系自有的特色,並強調工程倫理和人文關懷。•AC2010規範僅為最低要求–AC2010認證規範所明訂的僅為基本要求(minimumrequirements),各學系必須依據教育目標,再分別設定達成的項目並檢視成效。認證基本精神與要求•學系須提供各課程基本資料(syllabus)–如課程目標、課程大綱、課程要求、試題等,印證教育目標、教育品質,並呈現課程內容。•學系須提供學生學習成果之樣本–如試卷、實作成品、競賽成果、專題報告等。•學系須持續追蹤校友表現與業界反應–學系須藉持續追蹤校友表現,以修訂學系教學內容與方式,並須注重業界雇主的意見,以調整學系之教學方向,俾契合產業界需求。認證基本精神與要求99學年度規範修改說明認證規範名稱:AC2004+更新為AC2010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規範3.1.5新增「計畫管理」核心能力。3.1.5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99學年度規範修改說明(續)認證規範8學系認證規範●刪除規範「8.2學系於認證通過後,名稱若有變更,須知會認證單位」。●系所改名之相關作業程序,請參考認證作業辦法及施行細則。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原9.1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改為9.0。●將原規範「9.9研究所認證規範適用於研究所學位及研究所學程」更改為「符合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之要求」。認證規範(AC2010)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認證規範2:學生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認證規範5:教師認證規範6:設備及空間認證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認證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本規範評量學系之教育目標及其執行成效:1.1須具備公開且明確之教育目標,展現學系之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1.2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之關聯性及形成之流程。1.3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1.4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之達成。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解說:本認證規範中之「學系」意指「學系/學程」,亦可包含「組」之教學單位,各學系應設定其明確的教學目標及功能。前項「教育目標」意同英文中的“educationalobjective”,「學校教育目標」意同“mission”。「課程設計」指學系的所有課程安排(curriculum)。「有效的評估方式」包括畢業生資料,例如問卷調查等,並將校友(alumni)資料列入認證參考之一。其他可用方式請參考以下各規範之解說。認證規範2:學生本規範評量在學學生的教育與畢業生的品質與能力:2.1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之規章。2.2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2.3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之指導與評量。2.4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認證規範2:學生解說:AC2004對於入學、輔系、雙學位、轉學生、外籍生、抵免學分等沒有約束性的規定。轉學生的制度須載於學系規章中,不必另列強調。各校若無轉學生,可以不考慮此點。2.1:「合理可行」意指由學系提出,學校政策可加以配合之。2.2:「交流」意指擴大學習領域,各校可作不同解讀。例如:國內外交換學生、校際間課程選修、輔系、雙學位、跨院系選修課程、產學合作、校外實習等皆包括其中。2.3:此項係要求學系說明是否符合認證規範的要求,可提出學生持續的學習資料以說明其成長情形。2.4:「要求」係以課程為主要考量。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本規範評量學系之教學成效及其自我評量、發展及改善的計畫:3.1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3.1.1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3.1.2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3.1.3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3.1.4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之能力。3.1.5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99年修正)3.1.6發掘、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3.1.7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3.1.8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3.2學系須提供自我評量過程及具體成果,以及持續改善的計畫和落實的成果。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解說(1/4):學習歷程需要評量,課程結束前須收集該學期的學生學習資料,以供認證參考。由於技職院校評量已行之有年,已有具體自評成效,過去的評量資料,部分可以作為認證的參考。學系如具備改善機制,即視為成效之一部份。將「畢業時」作為檢查點,根據ABET2003-2004CRITERIAFORACCREDITINGENGINEERINGPROGRAMS原文“…forpurposeofCriterion3,programoutcomesareintendedtobestatementsthatdescribewhatstudentsareexpectedtoknoworbeabletodobythetimeofgraduationfromtheprogram.”,意指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的知識或實作能力,以展現學系之教學成果。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解說(2/4):規範係根據比較EC2000Criteria與國內高等教育數個評量標準整合而成。對於3.1.1到3.1.8核心能力的要求,採取bottom-up(事實性-概念性)之方式排列,為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有力證據。3.1.1到3.1.8核心能力之制定為涵蓋各目標之考量,參考下表:3.1.4~3.1.6分析與應用能力3.1.1~3.1.3基礎知識3.1.7~3.1.8專業倫理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解說(3/4):「製程」的英文原意是“process”,等同「程序」、「流程」、「過程」等「發掘」英文為“identify”,意指找尋、定義、確認問題,「分析」意思包含:分析、規劃、構思、整合等。「持續學習」係指「終身學習」。評量過程需能展現對學校宗旨及學系目標具有重要關係的成果,包含3.1中八項。學系應說明自我評估方式,包含下列各點:(1)達成所預期培養的核心能力之方法。(2)針對評估相關資料的分析結果,提出改善計畫。(3)說明改善計畫的執行成效。各學系/學程針對教育目標(objective)及教學策略(strategy)的一貫性,選擇適合的評量工具(assessmenttools),可由各學系/學程彈性調整。認證規範以精簡(minimize)程序為原則,不做太多規定,以避免各校系準備龐雜文件備查。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解說(4/4):自我評量計畫的名詞解釋:課程目標:敘述在課程結束時想要達成的成果,包括學生在課程結束時所學到以及能夠運用的知識。學生核心能力:核心能力必須說明每位學生在課程結束後能夠獲得並展現何種知識與能力。評估方法及運用:評估策略敘述採集教學成果的方法,採用何種方式評量,以及如何採集評量成果。此外,評估方法的描述包括如何使用評估資料以有效改善教學。例如:問卷調查、訪談、標準化的測量/量表、自行研發的量表/測驗、長期檔案紀錄、焦點團體、學習歷程檔案、模擬測驗、實地表現評量、聘請專業評鑑者、口試、行為觀察等。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本規範評量學系之課程規劃及組成:4.1學系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學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三大要素,其中:4.1.1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4.1.2工程專業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八分之三以上。4.1.3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系教育目標一致。4.2課程規劃與教學須考量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解說各授課教師就其所授科目應提供「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工程專業課程」、「通識課程」的參考百分比。課程設計須配合學系教育目標。課程內容三大要素的認定,以及基礎科學或工程專業課程的限定,由學系自行決定。IEET之AC2004認證規範對於學門領域(subjectareas)有其個別規定,請參見規範八之說明。工程專業課程包含設計實作及資訊相關課程。工程倫理可融入通識教育內涵4.1.1:「以上」包含四分之一。ABET之EC2000標準中(Criterion4-a),規定最低要求為一年。4.1.2:「以上」包含八分之三。ABET之EC2000標準中(Criterion4-b),規定最低要求為一年半。4.1.1-4.1.2:「課程」均包含實驗。4.2:係指學生依據所學之知識、技
本文标题: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说明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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