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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组成简图如下:(详图见定额)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自备工具购置、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费用。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⑴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⑵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试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⑷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⑸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材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组成。其主要构成见措施项目分类表。措施项目分类表序号项目名称一、通用项目1环境保护2文明施工3安全施工4临时设施5夜间施工6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9脚手架10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1施工排水、降水1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专业项目(一)建筑工程1水平、垂直运输机械(二)装饰装修工程1垂直运输机械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三)安装工程1组装平台2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4焦炉施工大棚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8现场施工围栏9格架式抱杆(四)市政工程1水平运输2筑岛、围堰3现场施工围栏4便道5便桥6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7驳岸块石清理措施项目除分类表内所列可能发生的项目外,施工单位可根据专业和地区情况及具体施工措施自行补充。1、通用项目⑴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⑵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⑶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⑷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⑸夜间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工(工期低于工期定额70%时),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安装、拆除、摊销费,电费、施工降效费和职工夜餐补贴费。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没有要求提前交工为赶工期自行组织的夜间施工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⑹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二次搬运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材料、构件无法直接运进施工现场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装卸、运输费用;完工清理是指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工程和施工场地进行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理。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⑼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⑽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未完工程保护费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冬季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停止施工时,对未完工部分的保护费用。⑾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⑿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规范规定的冬季气温条件下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施工措施费和人工、机械降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时,为防滑、防雨、防雷、排水等增加的费用和人工降效补偿费用。不包括雷击、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2、专业项目专业项目措施费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建设地点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⑴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⑵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⑶社会保障费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⑷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⑸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⑴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⑵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⑶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⑷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⑸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施工、生产所需随工人班组或个人配备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生产工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⑹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⑺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⑻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⑼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⑽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⑾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工程投标费等。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工程类型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单层)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8m>24m>3000m2>15m>18m>1500m2>12m>12m≤1500m2≤12m≤12m公用建筑(多层)建筑面积高度>10000m2>30m>6000m2>24m>3000m2>18m≤3000m2≤18m住宅及其他建筑建筑面积层数>12000m2>12层>8000m2>8层>4000m2>4层≤4000m2≤4层工业建筑单层厂房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5m>33m>3000m2>12m>24m>1500m2>9m>18m≤1500m2≤9m≤18m多层厂房建筑面积高度>6000m2>24m>4000m2>18m>2000m2>12m≤2000m2≤12m锅炉房单炉蒸发量总蒸发量>30T/h——>10T/h>20T/h>6.5T/h>12T/h≤6.5T/h≤12T/h人防工程人防级别——>3级≤3级——构筑物砼烟囱高度>100m>60m≤60m——砖烟囱高度——>50m>30m≤30m水塔高度——>40m≤40m——贮仓高度——>20m≤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1000m3≤1000m3——(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中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以累加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地下室为多层和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将其建筑面积合并后折层计算。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餐饮、娱乐等一体化综合楼。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
本文标题:工程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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