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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一)统一思想认识。党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贯彻落实措施和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二)把握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始终做到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坚实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三)明确目标任务。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尘、涉氨、涉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二、严格企业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下,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三)切实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企业,报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制度。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五)进一步加大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企业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六)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七)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八)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和检测手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企业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作业环境,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要积极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加强职业危害防范。(县安监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九)严格规范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凭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三、强化监管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一)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区安监局及镇、乡、街安监办要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区安监局负责区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管理,乡、镇(街、区)安监办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二)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处。(三)继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管理混乱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四、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一)大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大力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和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要有计划予以强制性淘汰。(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五、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一)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并严格落实下矿井、进车间检查制度。(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建立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县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三)完善安全生产服务体系。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评价认证、教育培训等服务性机构。(县编办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负责)制定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其从业行为。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人社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四)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各类企业要注重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配合)(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推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社会氛围。(县安监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信局、县教育局配合)(六)加强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乡(镇)”、“安全示范社区”、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工信局配合)(七)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安监局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订符合本乡镇、本部门和本行业实际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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